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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保险版细则出台:产品增加,开办机构有门槛

财经五月花 财经五月花 2023-02-15


摘    要

保险业高度关注的个人养老金保险版细则正式下发,产品、参与机构资质更加明晰,其中对于养老险公司资质的调整利好相关公司,而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保险机构名单也已箭在弦上
文|宋文娟
编辑|杨芮 袁满

备受保险业关注的个人养老金保险版细则终于落地。


11月21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于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资质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于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范围也进行了一些扩容。


《通知》对于参与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求:“上季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上季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养老险公司作出特殊规定: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通知》下发引起业内高度关注,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我们准备已久,终于可落地大干一场了。”


多位养老险公司人士表示,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此次《通知》对养老险公司的资质做了修改,对养老险公司是一大利好。


就产品范围,《通知》对于个人养老金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提出,可以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但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


  资质有门槛:

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


对于保险公司参与经营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该《通知》提出需要符合七大条件,一是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五是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六是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系统链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七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位大型寿险公司原总裁认为,保险公司做个人养老金业务有独特优势,有机构网络、干部队伍、保险经营管理经验。但养老保险产品关系到广大投保人长期资金安全、稳定,要求保险公司经营稳健。把好事办好有资质要求是应该的。


一位总精算师认为,“目前银保监会对于一些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均会存在最低资质、规模、偿付能力等方面要求。50亿的所有者权益要求是适中的标准。”


从目前来看,不少寿险公司未达到上述资质要求,例如富德生命人寿虽然连续2个季度未披露其偿付能力报告,去年底该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103%;再如合众人寿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138.49%,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69.24%,净资产只有41.17亿元;建信人寿二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138%,中银三星人寿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7.39%,净资产23亿元……


而一些公司则较早就做了相关准备。


平安养老在今年注册资本金增资至116亿元,据该公司披露,大幅增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做个人养老金业务。


同样注册资本达百亿的国民养老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按照《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对信息平台的要求,公司在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的系统协同,为个人养老金业务运行提供专业的平台支撑和服务。


国民养老总经理黄涛在寿险转型峰会坦言,“由于此前已经做好准备已经调动各条线探讨、研究政策怎么落地,机遇来了还是加班加点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四方联测。”


有业内人士认为,除了养老险公司,该政策将利好大型公司尤其是上市寿险公司。而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其个险业务拓展也有利。


旅日多年的资深保险人士沙银华告诉《财经》记者,目前的个人养老金政策在一定程度参考了日本模式,在日本也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


沙银华认为,“偿付能力、准备金的覆盖率是对保险公司最基本的要求,所有权益不低于50亿虽然会把一些中小公司无法入局,但目前个人养老金政策是试点阶段。开始的时候一些大公司参与,会稳健一些。后期可以视试点效果,再逐步放开、放宽部分资质要求。”


  产品扩容:年金、两全均可,

保险期限不少于5年


除参与公司资质外,可参与产品是业内最为关注的内容。


《通知》对于个人养老金可以购买的保险产品提出,可以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同时还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二是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三是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灵活性要求;四是其他要求。


有业内专家预测,将两全保险也纳入进来,将有利于提升产品覆盖面,鼓励部分人对养老保险进行储蓄。


“两全保险严格意义上看并不是养老年金产品,从养老保障功能来看,两全保险具有满期给付功能,但两全保险的满期给付通常是一次性给付。”


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看来,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的要求,一方面体现强化养老保险产品长期属性的监管和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也没有对保险期间做过长的规定,使得保险产品与养老基金、养老理财等产品期限类似,有利于不同行业在大致相同的规则下公平竞争。


朱俊生认为,此次税优产品范围较广,满足一定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均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享受税优政策。目前保险、基金、银行、银行理财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挖掘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市场,初步形成跨业竞争格局。扩大保险税优产品范围,有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提升保险业在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地位。


不过也有资深业内人士认为,与此前税优养老保险由保险业独家经营不同,此次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基金公司多方共同竞争,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能力(人员综合素质、激励机制和创新文化)普遍性弱于证监会监管的公募基金和证券公司,如果这种政策再抓不住机会,可能会被进一步边缘化。


一位大型寿险公司原总裁认为,“现售的部分产品,若没有政策支持优势,定价劣势明显,本来就不好销售,列入名单也不会有理想的销售业绩。传统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同台竞争,需要更新换代,需要有新产品投入市场。”


其认为,“个人养老金业务是财富的重安排,参加者寻求的是积累,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有较大的挑战,保险公司做个人养老金业务想通过承保盈利基本不大可能,盈利来自资产管理,需要靠投资。”


在清华大学金融系教授陈秉正看来,个人养老金业务对保险公司有巨大的机会,可以借助这个政策东风,促进消费者的养老金融教育,推动消费者关于养老金融方面的咨询。


某养老险公司总精算师则认为,随着《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颁布,个人养老金呼之欲出,预计个人养老金试点年内有望落地。银行、证券和保险都参与到个人养老金的业务中来,各有优势,仅由商业银行提供个人养老金唯一资金账户,其可能成为未来个人养老金的最大赢家(全链条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包括资金账户管理、提供养老储 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及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


相较而言,保险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保险产品+服务的供给,保险产品保证收益对于养老收益的稳健要求匹配,另外保险公司的长期的负债管理能力也具有一定优势。


(作者为《财经》记者)


题图来源 | Pexels版面编辑 | 李郝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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