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书生:文化数字化建构五个方面全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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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作者:高书生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出发点是发力供给侧,激活文化资源,建构从文化资源到文化生产再到文化传播、文化消费的全新体系。具体表现为:事业和产业联动、生产和交易并举、专网和公网对接、文化和科技融合、传统和新兴互补五个方面。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出发点是发力供给侧,激活文化资源,建构从文化资源到文化生产再到文化传播、文化消费的全新体系,将中华民族积累了五千多年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聚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取具有历史传承价值的中华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全景呈现中华文化,全民共享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一体两翼”,文化事业支撑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反哺文化事业繁荣。产业和事业的联系在于,今天的文化产品有可能成为明天的文化资源。同时,过去的文化资源可以变成今天文化产品的素材。
文化产业的本源是文化,但产业开发表层化、市场营销概念化的问题,制约了文化产业向纵深发展,拉长了“瓶颈期”。
数字化时代,产业发展靠数据驱动。驱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数据,是具有真正文化内涵的数据,而且是真正的生产要素。我国拥有丰厚的文化资源,海量的文化资源大多数集中在公共文化机构,属于文化事业。这些年国家大力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公共文化机构积攒了大量的文化资源数据,这些数据都可以转化为文化生产要素,成为文化创新创造的素材和源泉。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要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要求建立文化资源数据授权体系,引导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有偿授权;将文化资源数据分享纳入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鼓励公益性文化机构积极探索将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和开发取得的收入用于事业发展的办法,更重要的是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也就是把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和收入分配挂钩,鼓励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分享数据。
如果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出发点,是发力供给侧,激活文化资源,实现文化生产体系现代化,那么,促进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充分发展,就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中心环节。如果仅仅从消费的角度,从互联网的视角,是不可能真正把握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本质的。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关于生产环节有多个论述,包括: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领域的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推动文化机构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创新文化表达方式,推动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演艺等传统业态升级,调整优化文化业态和产品结构;鼓励各种艺术样式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表现形态、丰富数字内容;培育以文化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新业态,创新呈现方式,推动中华文化瑰宝活起来;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推动文化产业与新型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乡村文化新产业,延续乡村文化根脉,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文化数字化建构的全新体系具有完整性,资源、生产、交易(云端)和消费四端在空间上是并存的,在时间上是继起的,生产和交易是全新体系的枢纽。资源端的文化资源进入交易端交易,生产端拿到文化资源进行解构、关联,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再进入交易端进行交易,生产端获得素材进行重构、即二次创作,生产出文化数字内容,再进入到交易端出售,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多网多终端分发,进入消费端。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指出,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完善结算支付功能,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并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衔接,为文化数字内容提供多网多终端分发服务,对平台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加工,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服务。
专网主要服务于生产,各级广电网络公司把各类文化机构都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在一个闭环系统汇集、加工文化资源数据,从资源端到生产端再到交易端形成了闭环。
生产在专网,是闭环的,但文化数字内容是多网多终端分发的,包括对接互联网平台,所以消费是开环的。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专网是可以同公网对接的,并不排斥公网,即互联网。对于个体而言,连接互联网的各类终端,可以很便捷地获得来自专网的文化数字内容。
近年来,文化新业态、文化新体验、产业新门类的快速发展体现了文化和科技融合程度的提高。
科技能够从硬件(文化装备)和软件(支撑技术)两方面助力文化数字化进程,而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根据2021年规模以上各类别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相关数据,其中内容创作生产占比最高,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次之,但是文化装备生产营收仅有不到7000亿。由此可见,文化装备的发展对于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够。另一方面,面向文化的科技依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两张皮”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供给不足与消费过度并存。“粮草未备,兵马已动”,即以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和虚拟现实设备为代表的装备发展快,但是数据跟不上,即不缺场景但缺具有文化内涵的数据、缺内容。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的保障措施中,专设了提升科技支撑水平,要求将文化数字化共性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地方科技计划的重点支持范围;在文化数字化建设领域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鼓励相关部门、地方结合需求布局文化数字化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推动文化数字化装备的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线下线上“两重天”,折射出文化生产新兴和传统两种体系。线下代表的是文化生产传统体系,即传统体系;线上代表的是文化生产新兴体系,即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体系。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兴体系处于上升态势,但是以传统文化机构为代表的传统体系在数字时代呈现出消沉态势。现实中两种体系的摩擦甚至挤压非常严重,如果用“数字鸿沟”解释——新兴体系成员都是“原住民”,传统体系成员都在努力成为“移民”,比较悲观的是“难民”数量在增多。
对比分析文化生产新兴和传统两种体系,彼此具有鲜明的优势互补特点,对方的优势恰恰弥补自身的缺陷,自身的优势恰恰是对方的短板,新兴体系的“缺口”恰恰可以由传统体系堵上,传统体系的“缺陷”恰恰是新兴体系的优势。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所建构的全新体系,能够让文化生产新兴和传统两种体系形成互补关系,并形成合力,推动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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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书生,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研究方向为文化数字化、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主要著作有《感悟文化改革发展》、《文化数字化:关键词与路线图》(编著)、《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与布局》(论文)等。
来源: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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