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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MeToo照妖镜:职场性骚扰申诉机制颟顸失灵,跛脚性平三法怎么修?

日新说CN 日新说2号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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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是权势关系最纠葛的场域之一,性骚扰被害人经常在压力下噤声。21年来未大幅翻修的《性工法》性骚扰申诉机制,始终不敷实务需求。


台湾#MeToo运动延烧超过2周,各界对于修补法制缺陷的呼声不绝;6月12日,民进党立委范云等人召开#MeToo运动后首场针对「性平三法」的修法公听会,同日,立法院朝野协商也宣布决定加开临时会,7月底完成修法。但怎么修?现在用以处理性骚扰的「性平三法」,分别是有24小时内通报机制的《性别教育平等法》、涵盖民事刑事行政三种救济管道的《性骚扰防治法》,其中最早立法(2002年)的《性别工作平等法》救济与监管机制却最为欠缺,成为三法之中最「难用」的法。然而,职场却是性骚扰的重灾区,根据劳动部2022年的「工作场所就业平等概况调查」,推估全台约有20万受雇者在工作场所遭遇性骚扰,仅2成曾申诉,《性工法》20多年来漏洞从未补上,受害人求助无门,成为如今台湾#MeToo的引爆点。《报导者》以数据图表分析台湾性骚扰概况,并访问受害者、NGO与专家,带读者厘清现行法律不完备之处,并与大众一起讨论:我们需要怎样的性骚扰申诉机制?



2019年,在遭受近半年的职场性骚扰后,20出头的W(化名)递出离职信。
年初,从事文字工作的W甫来到这间公司就职,团队氛围紧密,隔壁部门的资深同事阿明(化名),是会与W传讯息聊天的同事之一。但一个月后互动变调,阿明不仅会在下班传讯息闲聊,还多次不经同意的肢体接触,被明确拒绝仍我行我素。W私下和其他女同事求证,才发现好几人有类似经验,女同事警告她:「阿明会挑人,挑新人、看起来不太敢讲的下手。」
W私下告知了主管,主管承诺处理,但W发现阿明仍持续来接触自己,主管坦承帮不上忙:「公司就这么小,不可能把你们永久隔离。」后来W提起性平申诉,不料调查过程,令她受伤更深,公司高层将焦点放在询问W:有没有曾经主动和阿明聊天?为什么其他同事也有和W互动,就不觉得是性骚扰?
即便已经是数年前的事情,接受采访时,W仍旧情绪翻涌,「性平调查过程跟性骚扰相比,两者对我造成的伤害是1比1,我最后几乎是认为『怎么样都可以』,赶快让我离开,就算阿明没被处分也没关系。当然我最后知道他没有受什么实质处罚时,还是很生气。」直到如今,阿明还在该公司任职,而W抱着浑身伤痕前往下一个职场,对外说法,是因为工作太累才离职。
W说:「如果有人不想申诉,我完全能理解。」
自5月31日,民进党前党工在Facebook控诉遭导演职场性骚扰,开了台湾#MeToo第一枪,近两周来,在社群网站上公开性骚扰经历的被害人,跨越政治、教育、文化、音乐、表演等各领域,不少是在职场发生。即便台湾早早就建立「性平三法」──2002年通过的《两性工作平等法》(后改称《性别工作平等法》,简称《性工法》)、2004年的《性别教育平等法》(简称《性平法》)、2005年的《性骚扰防治法》(简称《性防法》)──提供遭性骚扰依法救济的管道,但20年来,这条路对许多被害人来说仍旧不畅通。

图解全台性骚扰案件概况


《报导者》爬梳近10年「性平三法」的性骚扰案量,带读者一览,究竟每年全台性骚扰案件有多少?有多少申诉成功?申诉成功后,行为人又会付出何种代价?
性骚扰的救济途径
按照现行法律,遭遇性骚扰,根据发生场域不同,分别适用三种不同法律进行「行政申诉」:第一种,职场性骚扰,受雇者执行职务时遭受任何人性骚、或雇主对求职者性骚,适用《性工法》,由被害人向雇主申诉,公司给予行为人惩处;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司处理不当,可再向地方政府劳工局申诉雇主。第二种,校园性骚扰,性骚扰事件之一方为校长、教师、职员、工友或学生,他方为学生,适用《性平法》,被害人可向校内的「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简称性平会)申诉,由性平会决定加害人惩处。第三种,以上两种之外的情境,归为一般性骚扰,由《性防法》处理,根据卫福部统计,一般性骚扰事件高达6~7成都是陌生人所为,常见样态如在大众运输上被偷摸。被害人可向加害人所属单位、警察局或地方社会局申诉,社会局可对加害人处以罚锾。
近10年性骚扰案概况,多少能成功申诉?
依据《性防法》处理的一般性骚扰案,10年来成长至4.2倍。2022年,全国社会局总共受理2,086件,调查后判定成立者约7成,有1,515件。长期服务性骚扰被害人的励馨基金会台中分事务所性侵害与性骚扰服务督导郑舒容分析,案件不成立的理由,最大宗原因是证据不足。虽然相较于司法侦查,行政申诉对于证据的要求标准较宽松,但性骚扰常发生在趁人不备之时,搜证有难度,若遇到当事人各说各话,且又没有具体人证、物证,案件就可能不成立。另一种常见情境,则是被害人自行撤案,性骚扰申诉案调查时限最长为3个月,有些当事人可能在中途已自行和解,便会撤回申诉。《性防法》规定,社会局可对行为人处罚锾新台币1~10万元。根据卫福部「性骚扰事件裁罚统计」,2022年共裁罚489件,除1件为惩处媒体不当报导,罚锾6万元外,其余皆是针对加害人处罚,平均一件罚锾1.8万元。
而在校园性骚扰部分,《性平法》是性平三法中,对于性骚扰申诉规范相对完整的法律。《性平法》设有强制通报制度,规定校园内发生疑似性骚扰、性霸凌、性侵害等性别案件,就需在24小时内进行通报;近10年性骚扰通报量暴增至4.3倍,2022年达到11,941件。但实际上性骚扰案件真的有增加那么多吗?根据教育部统计,校园性骚扰调查属实的被害人数,近10年成长至1.4倍,2022年为2,854人。各校目前已设性平会,建立标准化流程,依照行为人情节轻重处以申诫、记过、停职、解聘等措施,并让其接受心理辅导。在职场性骚扰这块,由于《性工法》未规定性骚扰案件须强制通报,主管机关劳动部长年未掌握性骚扰实际案件量,仅透过抽样调查统计。根据劳动部公开的2022年「工作场所就业平等概况调查」,全国受雇者中,有3.3%女性、1.3%男性在工作场所遭受过性骚扰。比率看似不多,但若以全国受雇者女性约431万人、男性约486万人回推,量体其实很大,推估有20万人曾受害,其中7~8成的人都未申诉。
劳动部统计2017年至2021年被害人不申诉主要原因,除因个人想法不予理会外,其他共约4成的原因与担心申诉后会影响职涯或同事关系有关。
少数有申诉者,按照《性工法》规定,也仅能向地方劳工局针对雇主处理性骚扰事件中的失职申诉,无法请劳工局直接介入处罚行为人。劳动部统计,针对雇主的申诉案2022年全台仅165件,实际进入劳工局性平会评议者更少,只有103件。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郭玲惠解释,这是由于被害人提出申诉后,许多雇主会态度软化、与被害人和解,换取撤案。最终劳工局判定雇主失职并加以裁罚的案件不到三分之一,仅有47件。《性工法》第13条规定,违法的雇主可处新台币10~50万罚锾,若细看裁罚金额,47件平均一案裁罚11.4万元,显示大部分案件罚锾皆是法定最低金额。
性骚扰的司法诉讼有多少?结果是什么?
假设被害人从行政申诉无法有效获得救济,当事人亦可循司法途径,打民事损害赔偿官司,要求精神抚慰金等。《报导者》以司法院裁判书系统,输入《性骚扰防治法》第9条、《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7条这两条涉及性骚扰民事损害赔偿的法条查找,并排除重复案件,粗估近10年,性骚扰的民事案件至少有225件。近期较有名的民事诉讼,是6月6日宣判的陈雪生性骚范云案,最终陈雪生遭判赔8万元。
而当性骚扰的情节严重、涉及肢体碰触时,还有一个救济管道,是提起刑事诉讼。根据地检署统计,2013年地检署一年侦查625位性骚扰案件嫌犯,到了2022年,已增长1倍多,侦查人数达1,491人。但与此同时,实际起诉人数则并未增长如此快速,2022年只有28%的案件(428件)在侦查后起诉。2022年法务部性别平等小组报告指出,性骚扰案件不起诉理由以犯罪嫌疑不足(49.6%)、撤回或逾期告诉(48.2%)居多。律师庄乔汝补充,刑事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比行政申诉更严格,性骚扰常发生在趁人不备之时,人证、物证都相当难找,不起诉时有所闻。而打官司旷日费时,也不少人会在过程中就和解、撤告。若进一步检视地检署的起诉案判决情形,可以发现确定有罪的比例稳定维持在6成,其余多为不受理*。*注:不受理的原因可能有:起诉程序违反规定、撤告、重复起诉、被告死亡或其法人已不存续等状况。那么,被判决确定有罪的行为人,通常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报导者》爬梳数据,过去10年间,共有1,935人因性骚扰被判有罪,其中只有2人被判处1年至2年的有期徒刑,44人被判处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其余1,889人,刑度皆在6个月以下,或者是拘役*、罚金。而《刑法》规定,这些刑度皆可易科罚金,律师庄乔汝表示,绝大多数行为人皆罚钱了事,不用被关。
*注:拘役时间在1日以上59日以下,加重其刑时上限120日;有期徒刑2个月以上15年以下。

雇主吃案、性平委员不正义⋯⋯《性工法》实务乱象层出不穷


纵观三法实际运作,《性平法》相对最完整,有通报、保密、告知被害人求助管道等相对标准化的申诉流程;《性防法》则以社会局担任最终调查、裁罚决定者,有公权力的介入;相较之下,只有《性工法》的申诉机制,几乎完全仰赖公司自治,没有详细规定处理流程,也未有通报机制,主管机关劳动部长期未能掌握案件发生量,介入也相当有限,和其他两法有很大的落差。
励馨基金会督导郑舒容自2017年开始协助性骚扰被害人,向我们解释《性工法》的申诉流程:当被害人遭遇性骚扰,第一阶段是向公司申诉,启动性平调查、惩处行为人;若被害人对结果不满,第二阶段,可以请公司再调查。然而,《性工法》与《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没规定公司性平会该如何组成,仅规定「包含雇主与受雇者代表」、「注意委员性别之相当比例」,部分公司的再调查常「换汤不换药」,甚至连委员都没换人,被害人仍无法获得妥善处置,遭受更严重的打压与创伤,最后离职。极少数被害人能撑到第三阶段,向地方县市政府劳工局申诉。
励馨基金会台中分事务所性侵害与性骚扰服务督导郑舒容接受视讯访问,她自2017年开始做性骚扰被害人服务,目睹很多被害人因证据不足申诉无门,作为社工只能陪伴她们走过艰辛的时光。(摄影/陈晓威)
由于《性工法》的立法逻辑,是规范雇主要提供性别友善的环境,并未针对性骚扰行为人设定行政罚则;劳工局介入,是调查雇主有没有在处理性骚扰时失职、而非调查行为人。郑舒容协助的一位被害人向劳工局申诉,认为主管包庇性骚扰行为人,给予的处分过轻。劳工局一查,公司有开性平会、也有惩处,最终判定申诉不成立。
在台北市劳动局担任性平会委员的郭玲惠说,进入劳工局的申诉案,审理通常看几个点,包含:公司有没有订立性骚扰申诉办法;是否有及时启动性平调查;性平调查是否有开会;委员性别比例;是否有采取立即有效措施处理性骚扰;是否有歧视或打压被害人,比如把被害人调职。她无奈表示:「但如果委员不公正、或没有性别意识,那是私法自治,几乎没办法处理。」调查完成后,劳工局仅针对雇主开罚。
这样高度仰赖公司自治的申诉机制,也导致乱象丛生。
一是公司没有公权力,若是在员工遭外部人士性骚扰的情境,很难有效调查、惩处。律师庄乔汝以近期民进党前党工遭外包导演职场性骚案为例,此案适用《性工法》,依法,民进党可以用雇主身分,请导演前来接受性骚扰调查;不过,导演毕竟是外部厂商,假设不愿意配合,其实雇主也没强制力,顶多只能不再与其业务合作。
二是当雇主是行为人时,政府「建议」被害人可径行向劳工局申诉,但并未明确入法。郑舒容处理过几件发生在自助餐店、机车行的性骚扰案件,职场就2、3名员工,行为人就是雇主本身,即便组成性平会处理申诉案,也是「球员兼裁判」,被害人通常都是离职、或被辞退。
郑舒容叹道,有个案遭同事性骚扰,受害时间横跨上班与下班时间,「实务上我们甚至会建议被害人,若能用《性防法》,就别走《性工法》:
《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仅「执行勤务」期间,属于管辖范围,下班时间便需用《性防法》救济。如被害人遭同事骚扰,时间横跨上班时间与下班时间,上班时间遭骚扰的部分可用《性工法》处理,下班时间则适用《性防法》,两者申诉的第一阶段,皆是向加害人的所属机关、亦即公司申诉。
(如果用《性工法》申诉,对行为人的惩处决定权在公司;若用《性防法》,对公司惩处结果不满意,可以再请主管的社会局进行调查并惩处行为人,起码多一次机会。)
《性工法》自2002年上路以来,与性骚扰申诉相关条文调整甚少
(2014年曾修法,将中央主管机关修正为劳动部;适用范围纳入实习生、技术生、派遣劳工;增订第12条中关于认定职场性骚扰的原则;新增违反罚则,主管机关应公布公司、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但并未对于性骚扰申诉机制做实质调整。)
在这一波#MeToo中,职场性骚扰申诉机制失灵的状况又特别明显。6月12日,立法院朝野协商,宣布决定加开临时会,力求7月底前完成修法,《性工法》终于迎来21年来首度大幅修法时刻,也将连带检讨「性平三法」的既有漏洞。
#MeToo促成政府大修法,性平三法有哪些改善方向?
6月12日上午,立委范云、苏巧慧、高嘉瑜等在立法院召开公听会,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民间团体、学者专家与会,讨论性平三法修法方向。(摄影/陈晓威)
6月12日,立委范云、苏巧慧、林宜瑾、刘世芳、吴玉琴等人举办「接住受害人,补上性骚扰申诉机制漏洞公听会」,邀集卫福部、教育部、劳动部、警政署代表讨论性平三法修法事宜,《报导者》整理公听会中政府部门、与会专家、民间组织提出的修法重点,并访问专家解析。
修法讨论1:申诉依赖公司自治常失灵,是否应有「外部申诉制」?
修法首要需补上的漏洞,是《性工法》申诉制度缺乏外部机制介入的现状。
励馨基金会公民对话处倡议组组长郭育吟代表组织受访,提出应修法让劳工局也有裁罚性骚扰行为人的实质权力:第一阶段被害人向公司申诉后,若对结果不满意,第二阶段可直接向劳工局申诉,并请劳工局针对行为人进行实质的个案调查与罚锾。
郭育吟表示,可规定公司性平调查至少需一位的外部委员参与、也要求委员具备的专业和性平素养;公司另应有心理咨商、法律咨询等资源,提供给被害人。劳动部可以仿照卫福部、教育部,搜罗具有处理性骚扰专业的专家,建立人才库,当企业需启动性平流程时,就从其中聘请专家。
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郭玲惠则提醒,让劳工局对行为人罚锾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因为对部分行为人来说,罚钱没用,如调职等工作调整,才真的有意义,企业无法回避内部处理的职责。她认为,劳动部可以给出准则,比如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建议采何种惩处,让企业有所依循。
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郭玲惠在参与性平三法修法公听会当天接受《报导者》采访,表示防治性骚扰重点不在罚,而是思考行为人如何不再犯,也要提供对被害人的协助。(摄影/陈晓威)
修法讨论2:职场是否能比照校园性骚扰,设立通报制度?
郭育吟分析,「目前的法令是公司做完调查仅『备查』,当事人只要不继续往上申诉,主管机关就不知道。」相对于校园性骚扰是有疑似案件就通报地方教育局,她认为,职场性骚扰或许不用做到这程度,但可规定公司一旦受理申诉案,就要通报主管机关,主管机关便可以掌握今年有多少企业有人申诉、最终成立或不成立,做通盘检讨。
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张晋芬则提出反思:建立通报机制,也有可能令某些主管更倾向吃案。张晋芬2018年曾在数间医院内进行有关性骚扰的研究,调查3,000多位护理人员是否知悉职场内曾发生的性骚扰、后续如何处理、加害人是否受到处分。结果发现,知悉有职场性骚扰发生者近千位,将近一半都表示性骚扰事件后来「不了了之」。张晋芬主张,应明文规定公司必须公布有性骚扰事件发生与最终惩处,让大家都知道性骚扰是有后果的,才能起到遏止效果。
修法讨论3:性骚扰被害人往往非第一时间报案,申诉时效是否要调整?
按照现行法,《性平法》与《性工法》未对申诉期限设有时效(注)
(实务上,由于《行政罚法》第27条规定,「行政罚之裁处权,因3年期间之经过而消灭。」《性工法》曾发生性骚扰被害人在离职多年后申诉雇主,结果主管机关认定雇主的违规事实已超过3年时效,撤销行政惩处。)
但职场性骚扰受害者如果想要走刑事或民事诉讼也会用到的《性防法》,却有明确时效: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2年;刑事告诉部分,性骚扰罪属于告诉乃论,时效是6个月;行政申诉则须于1年内提出。
律师庄乔汝直言,一些情节严重的性骚扰,对被害人来说是严重的心理创伤,「6个月绝对不足以让一个人从惊吓,到创伤,到有能力去提告诉,」很多被害人因此丧失救济管道。庄乔汝提到,在刑事部分,过去已有讨论,是否要将性骚扰罪改为非告诉乃论,就不受6个月时效限制,而享10年追溯期。
但性骚扰的犯罪样态多元,许多不同情节轻重的个案也可能遇到相同困境。社工督导郑舒容和我们分享实际服务案例,有人是一年前看病时遭性骚扰,当下因没证据选择隐忍,但又因这一波#MeToo运动被触动,才打来向郑舒容咨询是否能用法律维护权益;有人是去年在公共场所被故意触摸臀部,观察一段时间,赫然发现行为人是惯犯,也袭击他人,故站出来提起性骚扰罪告诉,但这些个案受害时间都已超过法定时效。
郭育吟提到时效订立的难点:性骚扰证据搜集不易,若时效延长,当事人证据更可能随着时间佚失。要怎么订,才不致于过度消耗行政、司法资源?有待各界讨论。

法制先行、社会氛围跟上,才能真的让黑数走出来


郭育吟说:「性暴力要能够递减,一是法律制度要能够确实建置,这是最低层次的保障,但社会氛围跟重要他人要一起提升,这样当事人才有办法有能量说出口。」
励馨基金会公民对话处倡议组组长郭育吟提到,这几个月向基金会分享遭性骚扰经验的个案突增,她很明确感到戏剧《人选之人》的影响力,当事人不再隐忍是好事,法律也必须补破口。(摄影/陈晓威)
受同事性骚扰的W则告诉《报导者》,她是在提离职那一天,才敢提出性平申诉。行为人是资深员工,而她当时只到职半年,「跟主管讲以后,你才感觉到:我是要被修理的人,而不是行为人。那时候我还担心,如果未来去新公司面试,对方会不会打电话给我的前主管做背景调查?前主管会不会说我一言不合就提性平?」基于这样的担忧,离开这间公司后,W绝口不提曾被性骚扰的事情:「只要是未来可能有工作关系的人,我绝对不说。」
曾在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受理职场性骚扰申诉的杨淑云,2017年在论文《由实务案例探讨职场性骚扰防治相关法律之适用与争议》中提出实务数据:2008年至2012 年间,高雄市政府劳工局计受理的46件职场性骚扰申诉案,8成都是离职后才提出申诉;劳工局后续追踪,其余案件申诉人也在申诉结案后自行离开、或被公司解雇,最终竟仅有2案申诉人还留在现职。
台大医学院教授黄韵如日前在Facebook上揭露自己在2005年遭到言语性骚扰的过程,并发出一封给台大性平会的一封信。她接受《报导者》专访时谈起这段经历,由于当时已经是医师,遭到同侪学长言语性骚扰后,由她的丈夫向台大医院提出性骚扰申诉,是台大医院案号排前几名的申诉案件,最后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虽然没有被逐出师门,但当时台大医院的氛围已经清楚传达出「我已经不再是那个被信任的人」,只能离开台大到新加坡从事研究工作。
远走他乡后,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黄韵如透露,2018年她以玉山青年学者被延揽回台,台大正在审核时,就传出当年性骚扰的行为人结合其他力量希望台大医学院不要核准。说起这段过程,黄韵如想表达,即使过这么多年,在国外拥有学术成绩依旧会遭到这样的对待,台大医学院应该是台湾最进步的地方,但在性平方面却反而落后社会很多,这就是台湾目前的社会氛围,绝对会影响被害人站出来的意愿。而她现在站出来说出这段经历,就是希望为#MeToo运动带来多一点动能。
台大医学院教授黄韵如在Facebook上向同有性骚被害经验的当事人们喊话:「你们并不孤单,发声是可以的,他们并没有我们想像地那么强大(伟大)。」(摄影/黄世泽)
范云今年3月陪同遭到下药性侵的被害人开记者会,行为人就是当年对黄韵如言语性骚扰与霸凌同事的医师。黄韵如表示,没想到经过这么多年后,当年嘴巴很坏的医师已经进化成这样,这种姑息主义让问题持续恶化,所以希望这次站出来能让社会看到,当性骚扰无法被及时处理时,仰赖权势的行为人会愈来愈大胆。
如何让性骚被害人能申诉,而且申诉后不是伤痕累累的离开,而是能看见光?在修法的同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文字:洪琴宣 严文廷
摄影:陈晓威 黄世泽
设计:黄禹禛
数据整理:柯皓翔、简毅慧;核稿:张子午;责任编辑:张诗芸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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