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2023年成都市中心城区(12区)
《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新鲜出炉啦!
对比2022年政策,2023年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有以下三个重要变化:
●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
●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
●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
接下来,就是成都市中心城区(12区)随迁子女最新入学政策,赶紧收藏起来。
成华区2023年《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办理须知:
先来上大图一睹为快
分图详解
2023年锦江区《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办理须知:
1、适用对象
在锦江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
(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2、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1.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锦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锦江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锦江区合法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结果告知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锦江区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 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 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5、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
1.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2023年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3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锦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片区,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2023年武侯区《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 办理须知:
1、适用对象
在武侯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2、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3、申请方式
1、积分申请: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武侯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武侯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2、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3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武侯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4、审核办理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武侯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大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1)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5、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6、温馨提示
1)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武侯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或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5)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3年成都市小升初政策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6)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并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023年成都市金牛区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事指南》:
1、适用对象
·在金牛区居住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且在“5+2”区域就业,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2、申请条件
◆积分申请
(适用于大成都以外户籍申请人)
申请人应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设立的积分窗口申报积分,具体材料可向区政务中心咨询。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即: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是指拥有金牛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金牛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未办理积分申请
(适用于所有申请人)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我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我区范围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我区范围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需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由金牛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办理时间、地点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4月)
申请人于4月1日至4月30日,登录“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查询服务”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审核办理
4月10日至5月15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结果告知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通知交回
已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6年级学生于5月2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于5月31日前将《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打印件交回原就读学校。
入学安排(7月)
1.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2.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报到注册(8月)
月底,符合条件学生按就读学校安排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4、其他
·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5、温馨提示
·申请小一入学的随迁子女,应于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市区相关政策、法规。
1.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成都市教育局:http://edu.chengdu.gov.cn/
金牛区教育局:http://www.jinniu.gov.cn/jinniu/c111143/jy.shtml
2.微信、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查询。
·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当年小升初政策执行。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受转学生。
·金牛区义务教育段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在本片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情况下将跨片区统筹或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初中二年级转学生只能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申请人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在网上审核的工作日内,到居住证(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平台上自愿采集的多子女就学信息,只作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参考。
成都市双流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1、申请条件
✏ (一)积分申请
持有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在子女入学当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注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2、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通过材料申请的申请人员需提交与双流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镇(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三)结果告知
各镇(街道)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其他事项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在双流区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东升、九江、西航港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政府购买的民办学位或其他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2023年温江区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指南
:
1、适用对象
成都市外户籍在温居住就业人员;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来温居住就业人员。
2、申请方式
1积分申请(适用于大成都以外户籍申请人)
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温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
积分申请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
电话:028-82760634。
2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温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温江区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入学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均可。
★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在温江区公安部门登记满半年的《居住登记证明》。
★在温江区区域内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等)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费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申请人在温江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赁合同。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温江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3、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登录“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查询服务”进入“义教招生入学平台”,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4、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提交相关资料。
重要提示: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需包含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2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温江区9个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审核点(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3结果告知
温江区镇街办事处审核点(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提醒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4.于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4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往学位统筹安排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5、学位安置
通过审核取得《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二维码)的温江区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入学。
6、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在温江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区内转学。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7、温馨提示
一)申请小一入学的随迁子女,应于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二)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收义务教育,申请人应主动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及时关注、了解市区相关政策、法规。
1.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温江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成都市教育局:http://edu.chengdu.gov.cn/
温江区教育局:https://zy.wjjy.cn/
2.微信、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温江区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查询。
3.申请人如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在网上审核的工作日内一、三、五下午,到居住证(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4.咨询电话:028-82764596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2023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南:
1、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2、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龙泉驿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需到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 6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使用材料申请方式的申请人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或“成都龙泉教育”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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