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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继刚 | 什么是“马克思哲学”

单继刚 哲学中国 2022-09-09
作者简介

单继刚,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党委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中英美暑期哲学学院中方委员会主席。学术兴趣在翻译与解释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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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马克思(单继刚作品)


一、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的研究对象。然而,有时候单凭研究对象,并不能把不同的学科区别开来。哲学和很多学科共享某些对象,比如说社会这个对象,哲学可以研究,经济学可以研究,政治学可以研究,社会学可以研究,历史学可以研究,当然还有别的学科也可以研究。这里有个哲学学科和具体科学学科研究层次的区别问题。哲学的层次是最高的,它研究的是对象的根本性质和对象发展的最普遍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教科书一般认为,是整个世界,所以马克思哲学是一种世界观;而世界,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所以这三者也就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实际研究对象。这里,自然、社会和思维是并列的,互不隶属。

对旧唯物主义来说,这种关系也许成立,但对马克思哲学来说,这种关系并不成立。在前者那里,自然主要指自在自然、人外自然,而思维主要指个人意识,两者都是与社会脱开的。在后者那里,自然主要指属人自然、人化自然,而思维主要指社会意识,两者都是内在于社会之中的。所以,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对象,简单来说,就是社会(其根本性质和发展的最普遍规律)。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这段话告诉我们社会为何物,它讲出了马克思的社会观。

马克思更习惯于称自己的哲学为历史观,而不是社会观。这是因为,他喜欢把社会放到时间中去研究:“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这段话告诉我们历史为何物,它讲出了马克思的历史观。

对于社会和历史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社会是空间中的历史,而历史是时间中的社会,两者的构成要素是相同的,所以,社会观就是历史观。

从上面两段引文中还可以看出马克思“唯物史观”中的这个“物”是什么。它不是抽象的物质。旧唯物主义把世界抽象为物质,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它太抽象,以致失掉了社会或历史的本质。马克思要追问的是,从何种物质出发,我们才可以说明社会或历史的本质?从何种物质出发,我们才可以说明社会或历史发展的最普遍规律?对马克思而言,这个“物”不是别的,它就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

有没有必要区别“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没有必要。如果仅从汉语来说,仅就字面意思来说,两者或有区别,然而,在德语中,Materialistische Geschichtsauffassung或Historischer Materialismus,在英语中,Materialist Conception of History或Historical Materialism,完全可以相互替换,用行为主义的话来说,两者的刺激意义是相同的,或者,两者引起的人的反应是相同的,所以,作为它们的汉语译名,“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可以相互替换。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清楚,无论是唯物史观中的“史”,还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都是指研究对象,而不是指特征。如果是指特征,“历史的”并没有超出“辩证的”这一特征的范围。

二、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哲学的研究主题是社会进步或历史进步(前面已经证明,社会和历史的构成要素是相同的,所以社会进步也就等于历史进步。为了避免重复,以下只用“社会进步”)。为什么会是这样一个主题而不是其他呢?这是由这种哲学所承担的使命决定的。唯物史观是“理论的”唯物主义,它论证了社会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类必然走向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它是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实际的社会运动。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内容就是对“社会进步”这个主题的全面而深入的阐发。

(一)社会进步的目标

讲唯物史观,必须讲共产主义目标,否则就不可能讲清楚唯物史观。历史要往何处去?为什么是这种方向而不是那种?这是唯物史观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唯物史观通过研究人类历史,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社会进步的任何目标,包括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的那些目标,既立足于过去的某些经验事实(确切地说,这些事实都是经过解释的),又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因而构成了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共产主义目标,不仅体现了客观事实与主体价值的统一,更重要的,它体现了客观规律与主体目的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历史不是各种事实的简单堆积,而是蕴藏着自身发展的逻辑;人的目标只有以这种逻辑为背景设定,才具备现实性。

共产主义目标绝不是社会进步的最终目标。马克思关心的是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这决定了他探讨的重点是资本主义社会演进的方向和结果。从马克思哲学的内在逻辑看,任何一种宣称历史已经结束的理论都是和辩证法相冲突的。“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4】这种否定的辩证法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

(二)社会进步的尺度

社会进步有三个相互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尺度:生产力尺度、生产关系尺度与人的全面发展尺度。生产力标志着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通过科学革命与技术革命,通过改善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式,通过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等途径,可以使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劳动者自身的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可以使物质产品不断丰富。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要类型,反映人和人之间最真实同时也是最基本的联系。生产关系不仅包含人与人的关系,也包括人与物的关系,例如,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人与劳动产品的关系等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一样,诠释的是人在生产领域获得的解放。人的全面发展依赖于可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加,也就是工作时间的缩短,它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进步为前提。人的全面发展,诠释的是人在非生产领域获得的解放。

在这三个尺度中,生产力尺度是最基本的,决定着其他两个尺度。生产力尺度可以单独使用,而另外两个尺度则不能单独使用。脱离了生产力尺度,生产关系尺度就会变得抽象。

实际上,只有那些能够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才代表了社会的进步。脱离了生产力尺度,人的全面发展尺度也会变得抽象。因为,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是不同的。在陶渊明生活的时代,知识分子学会琴棋书画也就差不多了,而在当今这个时代,不光琴棋书画,再加上会开车,会说英语,会玩电脑,恐怕也算不了全面发展。除了受到生产力尺度的制约,人的全面发展尺度也受到了生产关系尺度的制约。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肯定是有差别的。

(三)社会进步的过程

社会进步的过程表现为一个由生产力的进步开其端,生产关系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状况随之进步的过程。提到这个过程,不能不提到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我们最熟悉的是“五形态论”。五形态是以生产关系尺度来划分的。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5】这里的四种,再加上将来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形态,一共是五种。在最初提出社会形态理论的时候,马克思并没有明确限定它们的适用范围,似乎所有民族都要经历这几个发展阶段,或者说,这几个阶段对于所有民族来说都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支撑这种“自然的”社会形态理论的是唯物史观的强纲领:“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6】19世纪70年代,随着马克思对于俄国以及东方社会研究的深入,他意识到,“强纲领”和“五形态论”对于西欧是明确适用的,但是,对于非西欧地区则未必适用。于是,他把“强纲领”修正为更普遍的“弱纲领”:“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7】这意味着,非西欧地区社会进步过程完全可以呈现出和西欧地区不同的特点。它们经历的社会形态可能不是五种甚至不是这五种,有可能更多或者更少。在民族历史转化为世界历史的过程中,“跳跃式”进步是常见的现象。

马克思也尝试过以生产力的发展为线索描述社会进步的过程,或称“四形态论”。在人类历史早期,社会为渔猎或游牧形式,随着从事耕作与定居,人类进入农业社会,“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而在工业社会中,“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一个工业部门,完全由资本支配”。【8】随着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人们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9】从上面这个简略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四形态:渔猎或游牧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休闲社会。第一个社会形态大体对应于亚细亚社会,第二个社会形态大体对应于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第三个社会形态大体对应于资本主义社会,第四个形态大体对应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还尝试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线索描述社会进步的过程,或称“三形态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0】“人的依赖关系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这时候生产力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地缘关系和宗法关系都难以打破。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的独立性社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变成全国性甚至世界性的了。人摆脱了对于他人的人身依附,被剥削阶级摆脱了对于剥削阶级的人身依附,他们获得了自由。“自由个性社会”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在这种形态中,个人的全面发展已经成为其“自由个性”的基础。

五形态论、四形态论、三形态论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是以西欧为研究样本得出的结论。

(四)社会进步的动力

社会进步的动力是一个系统。最重要的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也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基本矛盾之所以基本,有两点原因。一是它们在根本的意义上发挥作用,二是它们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

需要说明的是,既然是矛盾,就存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会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而生产关系的变革最终会带来上层建筑的更替,后者最终会适应前者的要求。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新的生产力一定会与原有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新的生产关系一定会与原有的上层建筑发生冲突,后者一定会成为阻碍前者进步的力量。社会基本矛盾的构成要素之间,从适应到对抗,再到解决对抗,重新回到适应,完成了社会进步的一个周期。

阶级斗争是社会进步的“直接动力”。阶级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它是根据人们和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划分的。由于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在生产关系中和社会关系中处于统治地位,所有他们能够剥削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的劳动。这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任何一个私有制社会始终存在,所以在这些社会形态里面,阶级斗争和社会基本矛盾一样,是一种经常性的动力。

社会进步动力系统中还有其他要素,例如人的需要、社会分工、社会改革、杰出个人等等,它们有时也会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的进步,除了有内源性动力外,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外源性动力,这在民族历史转化为世界历史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

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公社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1】资本主义国家对外的扩张侵略,客观上也构成了殖民地社会进步的动力,只是它在道义上应该受到谴责。

(五)社会进步的代价

社会进步的代价有两种含义,一是人们为实现社会进步作出的牺牲,二是社会进步带来的消极后果。

人们为实现社会进步作出的牺牲,最明显的体现莫过于被统治阶级在社会革命中的流血牺牲。社会革命的主要形式是暴力革命,而暴力革命无法避免流血牺牲。此外,在革命中,被统治阶级还有各种各样的利益牺牲。

马克思对于社会进步消极后果的论述,主要针对资本主义制度,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消极后果,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比其他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更加浪费人和活劳动,它不仅浪费人的血和肉,而且浪费人的智慧和神经”。【12】二是资产阶级殖民侵略带来的消极后果,例如,它使殖民地“个人和整个民族遭受流血与污秽、蒙受苦难与屈辱”。【13】然而,无论是哪一种代价,马克思相信,它们都会得到补偿。他多次引用歌德的诗句来说明这一点:“我们何必因这痛苦而伤心,既然它带给我们更多欢乐?难道不是有千千万万生灵,曾经被帖木儿的统治吞没?”【14】在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由私有制原因导致的社会进步代价将得到消除,但是由于别的原因导致的代价仍将会继续存在。

三、马克思哲学的主要特征

教科书一般认为,马克思哲学的主要特征为实践性、科学性与革命性。我们认为,实践性与革命性是一回事,而科学性可以分解为唯物性与辩证性,另外,人道性也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特征。

(一)唯物性

唯物性是马克思历史观的首要特征,也是这种历史观与以往历史观最重要的区别。唯物史观的首次完整表述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经典表述出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前面在谈到马克思的社会观和历史观时曾经引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两个表述在术语使用方面有所差别,但根本精神是一致的,都说明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道理。

“唯物性”不能简化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命题。如果这里的“社会存在”指社会中的所有物质形式,而“社会意识”指社会中的所有意识形式,那么这一命题不过是把“存在决定意识”或“物质决定意识”这个一般唯物主义命题移植到或运用于社会领域而已,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内容。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存在的本质是生产关系,而社会意识的本质是社会意识形态。所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命题,应该被合理地解释为,经济基础决定思想上层建筑。这一命题不仅没有涉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内容,而且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内容也没有完全表达出来,所以,它不能充分地诠释唯物史观的“唯物性”特征。

(二)辩证性

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性渗透于整个历史观之中,这是将客观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贯彻到底的必然结果。

关于社会进步的目标。马克思看到:它们既立足于被价值化的事实,又面向被事实化的价值,是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共产主义目标,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为无产阶级的长远利益服务的,不仅体现了事实与价值的一致性,更体现了规律与目的的一致性;人们只能提出可以实现的目标,这意味着,一方面,只有符合社会进步规律的目标才具备现实性,另一方面,社会进步的任何目标都不可能是终极性的。

关于社会进步的尺度。马克思看到:三种尺度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从一种尺度来看,社会可能是进步的,从另一种尺度来看,社会可能是退步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坚持生产力尺度的基本性,生产关系尺度和人的全面发展尺度要服从和服务于生产力尺度;只有这样,社会进步才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可以描述的;三种尺度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应该放到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去理解,应该放到民族、地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过程中去理解。

关于社会进步的过程。马克思看到:这种过程对于不同的民族和地区而言存在着差异;适用于西欧民族和地区的社会形态理论不一定适用于其他民族和地区;唯物史观从“强纲领”过渡到“弱纲领”,是马克思晚年最重要的思想成果。另外,社会进步的过程并非直线式的和一帆风顺的,而是有很多曲折和回旋。

关于社会进步的动力。马克思看到:它是一个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系统;经济因素在根本的意义上起作用,但并非所有的进步都靠经济因素来说明,人的因素、精神的因素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决定性的,这是“辩证决定论”;系统要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组合关系,有时是这样一些因素共同起作用,有时又是那样一些因素共同起作用,这是“合力论”;从道德评价上说,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可以是“恶”的力量(比如“殖民侵略”),这是“恶动力论”。

关于社会进步的代价。马克思看到:社会进步和其代价是相互伴随的;代价有大有小,但是不存在无代价的进步;相对于不同的进步过程,代价产生的原因可能不同,代价的表现形式也可能不同,要做具体分析。

(三)人道性

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为界限,马克思的历史观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异化史观、唯心史观,后一时期是经济史观、唯物史观。相应地,人道主义也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抽象的、理想的人道主义,后一时期是具体的、现实的人道主义。我们谈论唯物史观的人道性的时候,指的当然是蕴含在这种历史观之中并且构成其突出特征的具体的、现实的人道主义。

马克思不仅把具体的、现实的人作为他的理论的出发点,而且把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解放作为其理论的归宿;马克思在谈论社会进步尺度的时候,在生产方式的尺度之外,增加了人的全面发展尺度;在谈论社会进步过程的时候,把它理解为人的解放过程,从生产领域获得解放的过程以及从非生产领域获得解放的过程;在谈论社会进步动力的时候,把人的因素、精神的因素置于重要地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把它们看作决定性的因素;在谈论社会进步代价的时候,为人的各种形式的牺牲以及他们所要承担的消极后果而悲悯,毫不留情地谴责私有制和殖民侵略,呼吁尽可能地减少代价……。这些都表明,马克思是一名人道主义者,马克思哲学是一种人道主义。

(四)实践性

唯物史观是一种主张行动的历史观,是一种以实践为导向的哲学。“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5】《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的这句名言可以看作是对马克思哲学实践性特征的最好诠释。

改变世界就是要诉诸实践。唯物史观证明了历史进步的规律,指明了进步的目标。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理论变为现实。当马克思被问到“什么是存在”这一纯粹的哲学问题时,他只用了一个词来回答:“斗争”。【16】在马克思那里,实践有多种含义,但是当我们把“实践性”当作马克思哲学的一个特征来谈论的时候,我们强调的是这种哲学主张以阶级斗争与社会革命为手段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制度的特征。唯物史观是“理论的”唯物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是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实际的社会运动。

谁改变世界?或者问,谁是阶级斗争与社会革命的主体?不是“哲学家”,他们的工作只是“解释世界”,而是“无产阶级”,他们的任务是“改变世界”。唯物史观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把唯物史观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唯物史观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唯物史观已经证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会产生严重的冲突,社会越来越分化成两大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者,无产阶级将会承担起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制度的历史使命。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本身就是审判官,而无产阶级就是执刑者。”【17】

综上而言,马克思哲学是一种历史观(conception of history),是唯物的、辩证的、人道的、实践的历史观(materialist,dialectical,humanist and practice-oriented conception of history)。因为唯物性是首要特征,所以可以简称为“唯物史观”,但是一定不要忘记其他三个基本特征。这种历史观有它的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从叙述结构上来说,我们并不赞成这样的板块式划分。既然马克思哲学已经超越了旧哲学,为什么又把它放回到旧哲学的框架中去呢?我们更不赞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板块的划分,这样会造成很多内容的重复甚至矛盾。本文从研究对象、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三个方面来总结马克思哲学,是一种尝试。如果扩展成一本书,研究对象和主要特征可以放在导论部分来谈,主要内容可以放在各章中阐述。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2】同上书,第32-3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

【5】同上书,第33页。

【6】同上。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11】同上书,第25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0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1页。

【14】歌德:《致祖莱卡》,见《东西诗集》。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22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原载《世界哲学》2013年2期,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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