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下发通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




       为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医疗保障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精神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要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1月23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就做好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医疗保障工作,要本着对参保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医保待遇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兜底保障,确保个人零支付;对各统筹区内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医保报销不再执行异地就医未经转诊支付比例减少的规定;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未实现系统联网结算前,实行医保中心端手工报销,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可提前预付一季度部分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院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还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同时要做好疫情期间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