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推出六项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措施
2 月4日,为认真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和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4号公告精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迅速行动,六项举措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
一是经办事项“不见面办”。全区各级医保经办大厅暂停现场业务办理工作,推行“不见面”办,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为办理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参保核定等业务,确保各项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二是特事急事“及时办”。及时对定点救治医院预付医保基金,严格落实确诊、疑似患者和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先救治、后清算”的规定,指导医院做好疫病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确保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细。
三是部分业务“延期办”。对确诊、疑似患者,没有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缴费期内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四是费用结算“即时办”。做好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预付和月结算工作,依据结算费用情况,及时向当地财政请款,确保疫情期内全区基本医保统筹支付、三甲医院异地就医费用、居民大病保险费用等款项及时拨付到医疗机构。
五是经办大厅“放心办”。对特殊紧急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事项,严格落实经办大厅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医疗保障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查、清洁消毒等工作,有效利用网站、微信及电话等方式开展预约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
六是强化责任“全力办”。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实到医保经办服务中,方便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的优质服务,公布值班电话,确保各项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不间断,实现“全力办”、“暖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