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延长至3月31日!河北6市已官宣!石家庄、邯郸、保定、邢台、沧州……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冀人社函〔2021〕256)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决定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按现行政策保障2021年失业人员。
一、怎样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人下载河北人社APP,注册并登录后按提示操作即可。操作手机APP确有困难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领人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功能。
二、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1.邯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310-2031792
2.邯郸市邯山区社保中心 0310-3112370
3.邯郸市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3118670
4.邯郸市复兴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3148575
5.邯郸市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5196295
6.邯郸市武安市社会保障中心 0310-5650992
7.邯郸市临漳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8465739
8.邯郸市成安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7256019
9.邯郸市大名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6582073
10.邯郸市涉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3897193
11.邯郸市磁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2196336
12.邯郸市肥乡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8658022
13.邯郸市永年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6885080
14.邯郸市广平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2529189
15.邯郸市馆陶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2866831
16.邯郸市魏县社会保障中心 0310—3530175
17.邯郸市曲周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8892153-8002
18.邯郸市经开区社会保障中心 0310-8066201-8066215
19.邯郸市冀南新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6011535
20.邯郸市邱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8362130
21.邯郸市鸡泽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7518208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早申领、及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受理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四、申领流程
1、网络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在【人社服务】模块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
2、现场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五、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申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死亡的。
温馨提示:
1、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2、申领失业补助金期间,如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务必及时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待遇终止模块或到沧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业务。
3、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本人更换新社保卡,需本人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自助维护本人新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并及时到银行激活新的银行账户。
办理机构
经办机构名称 | 经办机构地址地址 | 联系电话 |
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沧州市御河西路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门三楼 | 0317-3206651 |
新华区就业服务局 | 新华区交通南大街36号,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 0317-3045665 |
沧州市运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F区131窗口 | 0317-5297660 |
沧县就业服务局 | 沧州市千童南大道38号 | 0317-3059982 |
献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 献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号窗口 | 0317-4626081 0317-6010358 |
肃宁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肃宁县文化艺术中心一楼 | 0317-6125020 |
黄骅市失业保险所 | 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二楼失业保险所 | 0317-5263317 |
河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河间市曙光中路48号 | 0317-3239321 |
海兴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海兴县中心街 | 0317-6621902 |
吴桥县就业服务局 | 吴桥县长江路110号人社局服务中心 | 0317-7270810 |
任丘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任丘市人社局三楼失业科 | 0317-2221133 |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中捷创业路南 | 0317-5687958 |
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 沧州开发区九河东路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 | 0317-5508576 |
青县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 青县文化大街社保中心 | 0317-4026584 |
南皮县失业职工管理所 | 西环路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317-8850080 |
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 | 沧州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柜员窗口 | 0317-7558803 |
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中心社保窗口 | 0317-8692536 |
泊头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泊头市人社局失业科 | 0317-8171109 |
东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 东光县政务大厅C区人社局窗口 | 0317-7721766 |
盐山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盐山县北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 | 0317-6223730 |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道1号孵化器1楼综柜窗口 | 0317-7559682 |
孟村县失业保险所 | 孟村县朝阳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 0317-6721314 |
南大港管理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0317-5897523 |
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冀人社函〔2021〕256)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决定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按现行政策保障2021年失业人员。
一、怎样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人下载河北人社APP,注册并登录后按提示操作即可。操作手机APP确有困难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领人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功能。
二、社保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早申领、及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受理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8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四、申领流程
1、网络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在【人社服务】模块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
2、现场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办理。
五、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申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死亡的。
温馨提示:
1.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2.申领失业补助金期间,如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务必及时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待遇终止模块或到定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业务。
3.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本人更换新社保卡,需本人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自助维护本人新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并及时到银行激活新的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0312-2589805、258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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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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