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这些行为!河北2市最新发布!
日前,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2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14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全市林地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建成区除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依林景区、林地内重要设施、连片集体林区及周边3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022年2月24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高火险期内采取封山防火措施。
三、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高火险期内,严禁下列行为:(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二)烧纸祭祀、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五)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爆破作业;(六)其他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封山防火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和义务。
五、森林防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灭火指挥体系和火灾应急保障机制。高火险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进入防火区的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林区。
六、各级人民政府、单位、协会、团体在防火区内组织开展活动的,需向本级森林防灭火部门备案,并做好参与、参观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七、在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八、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级公安、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十、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利用宣传车、广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一、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市长 丁伟
2022年2月24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2〕4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2022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为2022年全市春季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为封山防火范围。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进入林区内郊游、踏青等活动;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三)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四)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
(七)生产、销售、点放孔明灯;
(八)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
四、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五、县级政府要在进入林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森林封山防火区。
六、各森林景区要压实防火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火源管控,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七、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地政府应在一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对知情不报或迟报者,要追究责任。当地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立即按规定报告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对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级公安、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
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中小学校、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乡(镇)、村、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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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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