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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行政拘留!河北5地最新通报→

点击蓝字关注👉 河北新闻网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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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

涿州市公安局对刘某刑事立案侦查


3月22日,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刘某(男,40岁,湖南省衡阳市人)刑事立案侦查


经查,刘某系甘肃省兰州新区中高风险地区返涿人员,其在3月3日由甘肃省兰州新区某酒店返涿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与多人聚集聚餐;其3月6日接到兰州警方电话,被明确告知其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后仍出入公共场所及所在公司;刘某3月7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在涿州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隐瞒其共同居住人及相关行程轨迹。


其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最终导致其4名密切接触人员确诊新冠肺炎,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目前,刘某确诊情况及活动轨迹已由疾控部门对外公布。


警方郑重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外地来涿返涿人员和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开展来涿返涿报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对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廊坊市文安县

文安县大围河派出所

查处两起疫情管控期间不遵守防疫政策案件


一、违法行为人卢某某 (男,29岁,文安县大围河中邹村居民)于2022年3月13日,从霸州市王圪垯村返回文安县家中。至今未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备,也未进行核酸检测。


二、违法行为人尹某某 (男, 28岁 ,文安县大围河中邹村居民)于2022年3月17日22时从霸州市王圪垯村返回文安县家中。虽向村委会报备,但封控期间拒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且在霸州逗留期间从3月12日至17日未做核酸检测。


二人的行为对我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卢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给予尹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现二人已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隐瞒行程未报备,苏桥镇两村民被依法行拘


2022年03月20日10时许,文安县公安局苏桥派出所接苏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文安县苏桥镇团结村村民王某某(男,40岁,苏桥镇团结村村民)、张某(男,33岁,苏桥镇团结村村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回村未向团结村村委会报备。苏桥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将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张某依法传唤至苏桥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张某两人如实交代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分别在2022年3月18日、3月19日未经团结村村委报备批准,从霸州市东杨庄乡返回苏桥镇团结村的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张某的行为对我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某、张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现两人已落实居家隔离政策。


遵化市

遵化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

依法查处2起网络造谣案件


1.3月19日上午10时许,西三里派出所接市防控办信息推送,西三里镇村民刘某立在其所在的便民微信群内散播虚假疫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刘某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立进行相应处罚。


2.3月19日上午9时许,家住茉莉新城的居民张某平在茉莉新城小区两个业主群内分别发送“在遵化市龙祥源小区检测出新冠核酸阳性病例”的信息。华明路派出所在工作排查中发现后,立即展开调查,锁定信息发送人员。张某平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错误、删除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张某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平进行相应处罚。


提醒 :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邢台市临城县

临城县饶某某和刘某某被处罚


临城县临城镇饶某某和西竖镇刘某某,在2022年3月14日由北京市朝阳区返临后,在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私自外出,对临城县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风险隐患。目前,已对饶某某和刘某某落实集中隔离措施。现将对饶某某和刘某某的处罚决定通告如下:


依据《临城县防疫办关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私自外出责任追究和惩戒的通知》,饶某某和刘某某违反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严格实行“足不出户”的规定。因此,转入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重新计算隔离时间,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饶某某和刘某某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临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衡水市安平县

安平县于某宝、魏某待隔离期满后受处罚


3月16日,安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大数据推送一名中风险区来安人员于某宝,经流调发现,于某宝于3月6日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返回安平县。于某宝在安平县域活动期间未落实安平县疫情防控政策主动报备和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其行为给安平县疫情防控造成了潜在的风险隐患。现于某宝处于居家隔离。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待于某宝居家隔离期满后,安平警方将依法对于某宝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月17日,安平县社区防疫人员在对居家隔离人员魏某进行核酸采集时多次拨打电话魏某均未接听,经工作人员核实,本应在家居家隔离的魏某当天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潜在的风险隐患,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待魏某居家隔离期满后,警方将依法对魏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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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涿州公安网络发言人、网信唐山、文安融媒、临城发布

编辑|李文慧、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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