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行拘!河北多人被处罚→
邯郸市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处理违反防疫规定人员的
通 告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多起涉疫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
案例一:
3月14日,武安市村民李某某驾驶汽车行驶至进村疫情防控卡口时,因车流量较大,便准备从出口逆行进入。卡口防疫人员发现后,示意李某某从进口做好登记排查再进入。面对防疫工作人员劝阻,李某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推搡,造成防疫人员王某某轻伤。武安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3月18日,鸡泽县涉疫隔离人员董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散步,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鸡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董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19日,魏县籍陈某某编造的虚假信息“回隆镇某村确诊6例新冠疫情阳性病例”短视频在网上传播。魏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网上编造、传播、散布新冠疫情谣言人员陈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转发该谣言的2名当事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案例四:
3月19日,鸡泽县某小区居家隔离人员史某某,在隔离期未满时,擅自离开家外出办事,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鸡泽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史某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特别是“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需主动向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告,并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来(返)邯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邯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居住宾馆报告,并立即进行至少一次核酸检测”、“返邯后7日内,不扎堆、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等规定,共同维护好全市疫情防控秩序。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甚至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
邯郸市肥乡区
邯郸市肥乡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安机关对聂某某瞒报行程予以立案调查的
通 报
2022年3月24日11时35分,肥乡区接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返肥密接人员聂某某。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安排第一时间落地查人,于当日12时将其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并立即组织开展流调。
流调过程中,聂某某刻意隐瞒自己驾驶大车返回肥乡后真实行程轨迹及与他人接触事实,谎称返肥后从元固镇步行至盛世长安小区,途中未与其他人接触。后经深入调查和多方努力,才得以在规定时间内将8名次密接人员全部落实管控措施。聂某某在明知自己与徐州市一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情况下不主动报告,面对调查询问又刻意隐瞒,其行为严重干扰了肥乡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和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区公安局依法对聂某某立案调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报告,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邯郸市肥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唐山市滦南县
唐山市开平区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开平分局共打击处理涉疫违法案件10起,行政处罚10人,批评教育5人。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离家外出)
3月24日、25日,这局马路派出所查获4名男子无通行证外出。经查,李某甲、许某、王某、马某杰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擅自离家外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现已对李某甲、许某、王某、马某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月24日,这局洼里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男子无通行证驾驶汽车在205国道上行驶。经查,男子李某乙擅自离家前往开平医院,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现已对李某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月25日,这局栗园派出所在辖区执勤时,查获两名女子无证外出。经查,女子杨某、刘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擅自离家外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现已对杨某、刘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月25日,这局开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无证外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现已对庞某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擅自营业)
3月25日,这局越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某超市未经批准擅自营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现已对超市老板刘某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不戴口罩外出)
3月25日,这局越河派出所在执勤时,发现辖区有一名男子不戴口罩外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现已对高某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批评教育)
3月25日,这局双桥派出所、洼里派出所、税务庄派出所、郑庄子派出所,查处5人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对该5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无数工作人员昼夜坚守在防控一线,是为了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早日打赢这场无硝烟的“战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要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迁安市
警情通报
当前,迁安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3月25日,迁安市公安局扣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执行疫情防控巡逻工作时,发现王某、阚某、韩某、曹某四人聚众赌博,民警将四人当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迁安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等四人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案例二
3月25日,在迁安市沙河驿镇某村防疫卡点,王某因妻子出入卡点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又对村防疫负责人进行辱骂、殴打,严重影响了防疫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迁安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以及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健康自律生活,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
迁安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
廊坊市香河县
警 情 通 报
2022年3月25日9时许,香河县安平镇某小区居民江某(女,34岁)在网络上发布防疫消极言论,同时配发一条未经核实的“香河居民跳楼”视频,后被众多网民转发、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公民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香河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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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艺颖、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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