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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最新通告:立案调查!行政拘留…

点击蓝字关注👉 河北新闻网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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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防疫规定人员法律责任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期,但仍有少数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近日,全市公安机关又依法查处多起涉疫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案例一:近日,鸡泽县居民袁某某从外地返回鸡泽后,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袁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鸡泽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袁某某立案侦查,并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二:4月3日,永年区李某、赵某、岳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拒不采取防疫人员告知措施,擅自离开本村外出活动。李某、赵某、岳某某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永年区公安局依法对李某等三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近日,外省来武安市务工人员曹某某到武后,未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尤其是在接到外市有关防疫部门电话告知其为密接者后,仍未向武安市防控部门报备,也未向居住地社区管理单位报告,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武安市公安局已对曹某某受案开展调查,并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例四:3月24日,肥乡区聂某某在明知自己与外地一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情况下,不主动报告,面对调查询问又刻意隐瞒返肥后的真实行程,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肥乡区公安局已依法对聂某某立案调查,并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再次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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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记者 乔宾娟)

编辑|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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