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河北2地多人被罚
南宫市
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南宫市又拘留1人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市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但仍有极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影响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受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经查,石某某、杨某某为唐山返南人员杨某密接,按照南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3月21日起石某某、杨某某开始居家健康监测,包联责任单位明确告知其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张贴封条。3月28日,检查发现石某某、杨某某未按规定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南宫市公安局依法对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杨某某因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佰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救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南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示:疫情防控是一场持久战,每个人都是重要的一环,一环失守就可能会让千万人的努力“归零”,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筑牢南宫疫情防线。对拒不配合疫情规定,妨碍疫情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
沧州市吴桥县
警情通报
4月4日,我局依法对刘某某等8人做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经查,自3月31日至4月1日,刘某某等8人,在明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异常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登记等相关疫情管控措施,绕行疫情防控执勤卡点,擅自进入我县。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县关于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致使健康管理措施无法在第一时间落实,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刘某某等8人予以行政拘留。目前,上述8人正在接受医学隔离观察,待隔离措施结束后,予以执行。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吴桥县公安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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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艺颖、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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