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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判刑!河北2地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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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

判刑!永年区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4月初,永年区疫情防控全域封控管理,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参与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居家为疫情防控做贡献。4月7日,在永年区界河店乡前曹庄村却发生了一起殴打、辱骂防疫人员及公安民警的妨害公务案件,破坏了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永年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大局,勇于担当,仅用4天时间就审结该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4月7日上午,医护人员侯某正在给界河店乡前曹庄村居家隔离人员采集核酸时,被告人李某酒后无故殴打侯某,致其轻微伤。永年区公安局界河店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时,被告人李某拒不配合,辱骂、殴打公安民警,致两名民警姚某、李某轻微伤。


4月15日,永年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当日即立案受理,当日提讯了被告人李某,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区法院当日与区司法局沟通协调,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4月19日上午,永年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故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在公安民警处置时又拒不配合,辱骂、殴打公安民警,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社会危害较大。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据此区法院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永年区法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予以坚决打击,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防疫不可任性,守法才能安心。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一旦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沧州市吴桥县

警情通报


4月20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分别给予王某某、王某二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待集中隔离结束后,予以执行。


经查,4月18日,王某某(男,36岁,吴桥县于集镇人)、王某(男,35岁,吴桥县于集镇人),二人在明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且行程码异常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提前向所在村委会报备,并使用他人手机号码和行程码在疫情防控执勤卡点进行入县登记,故意隐匿行程。其二人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致使健康管理措施无法在第一时间落实,严重影响了我县疫情防控工作。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吴桥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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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微播永年、吴桥微在线

编辑|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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