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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邯郸、衡水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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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

邯郸市网信办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网络秩序的

通 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全市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近日,有个别网民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大肆制造、发布、传播有关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谣言和不实信息,严重扰乱了我市的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网络秩序,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二、严禁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实施下列行为:

(一)随意制作、复制、转发攻击、诋毁国家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方针的不良言论。

(二)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之外的虚假疫情信息。

(三)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网络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四)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标题和内容。

(五)故意发布、传播、评论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不符,容易误导公众的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

(六)发布非官方公布的物资保供信息,扰乱市场供应秩序。

(七)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八)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及对医护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和密接核查对象等进行网络暴力伤害。

(九)“蹭热点”跟风炒作网络谣言和不实不良信息。

(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是谣言散布的温床。已发布、转发或评论不实信息的网民要迅速删除处置,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邯郸市网信办、邯郸市公安局将继续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巡查,及时对各类谣言进行辟谣澄清,对谣言制造者、蓄意传播谣言者一追到底、依法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战疫,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共同努力。


举报电话:

邯郸市网信办 0310-3115532

邯郸市公安局 0310-110

举报账号:

网信邯郸(微信)

邯郸网警巡查执法(微信)


邯郸市网信办

邯郸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2日


衡水市

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通告


当前,我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工作备受网民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凝聚起全市上下共同抗疫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衡水市公安局就打击涉疫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甄别网络谣言。对网上发现的信息,要认真甄别、理性分析。疫情相关信息要以党委政府及新闻媒体官方平台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可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衡水发布”“健康衡水”或市县新闻单位新媒体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权威信息。


二、 自觉抵制谣言。不编造、制作虚假信息,对网上的未经证实的截图、音视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发布、转发、评论。对已发布、转发、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发现网上谣言线索及时举报,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禁通过新媒体账号、群组、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非法活动,坚决抵制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家属进行网络暴力的行为。


四、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全市各网站、新媒体应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同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坚决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渠道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违法散布个人隐私等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群组管理者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广大网民应提升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


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8-2116969

衡水市公安局:110


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衡水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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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邯郸发布、衡水晚报、衡水日报客户端

编辑|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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