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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被处罚!河北2地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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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

承德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防疫规定人员

法律责任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但仍有少数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发表涉疫不实言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近日,全市公安机关又依法查处2起涉疫违法案件。


案例一:


隆化县居民隋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隆化二道营苹果检查出阳性了”的内容。民警发现后对其进行调查,隋某某交代该信息为道听途说,在未辨别真假的情况下在网上随意发布,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隋某某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滦平县人郭某在某APP平台上发表了一段关于隆化县的涉疫不实言论,与隆化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的疫情确诊病例官方消息不符。据民警调查,郭某是在加油站加油时,听到他人谈论关于隆化县疫情方面的内容,遂在网络上发布没有任何依据的信息。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郭某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此,警方郑重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及时关注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承德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3日


唐山市乐亭县

乐亭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政府命令案


4月22日, 乐亭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政府命令案。


4月22日早上6时许,乐亭县居民白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宋某某、李某某违反封控规定,在封控期间私自离开封控区域到乐亭南市场小江肉店工作,后被巡逻人员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对白某某等五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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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承德公安网络发言人、乐亭发布

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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