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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官方辟谣+最新提示→

点击蓝字关注👉 河北新闻网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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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开展大面积全面消杀?假的!

网传保定市开展大面积全面消杀,从“保定网信管理执法”微信公众号获悉,经核查证实,此信息为虚假信息。



请广大网民保持理性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官方权威信息为准。


保定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行为提示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一切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保定市公安局提示,下列行为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利后果,希望引起注意:


一、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出入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相应治安处罚。


三、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行为。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相应治安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四、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相应治安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不听劝阻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相应治安处罚。


六、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入证件以及车辆通行证件、核酸证明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还可能触犯《刑法》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牟取暴利的行为。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八、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轻的,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九、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十、随意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防疫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起哄闹事,扰乱防疫秩序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情节较轻的,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有上述行为,情节恶劣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


全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提醒广大市民:切莫逞一时之快,行损人害己之事。


2022年4月26日


最新!保定市疫情封控期间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温馨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面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决定对我市主城区全域实行封控管理,封控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15时起实行封控,暂定3天。现将我市疫情封控期间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提示如下:


一、为保障主城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组,调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多方面力量,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居家生活期间,群众如有生活物资需求,可通过小区(村)“微信群接龙”等方式向街道办、乡镇提出申请,将每日以生活包形式安排配送,请广大群众放心。(如遇到特殊情况及需求,请拨打“12345”)


二、全市米、面、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配送畅通,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理解支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不传谣、不信谣、根据生活需要理性消费,避免盲从抢购,杜绝浪费。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安排执法人员加强重点商品,尤其是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检查,严查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附: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徐水区、清苑区、满城区疫情防控应急保供联系人名单


保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保障组

2022年4月25日


应急保供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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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保定公安、保定日报客户端、保定网信管理执法

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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