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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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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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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21〕2号)有关文件精神,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开展2023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下同)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22日
三、申请方式
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23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意事项
(一)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于2月22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转化。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复核家庭若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提交相应变更资料。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另需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资格转出介绍信》。
(三)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五)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咨询电话:
桥西区:66086915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62
长安区:86252934
高新区:85095408
市住房保障部门电话:87060925
住房保障政策及业务动态请关注公众微信号: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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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编辑|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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