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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25日!河北3市最新发布→


石家庄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的通知》(石医保函〔2022〕83号)要求,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廊坊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参保人员到北京、天津看病就医,从2023年2月10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到京津地区已开通异地就医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京津地区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我市同级别医药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种范围等政策。参保人员到京津就医,应事先了解清楚就医医院是否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温馨提示: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于2月25日结束,尚未参保缴费的居民,请抓紧时间办理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新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保定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将于2月25日结束,还没有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App、电子税务局、云闪付App等进行网上自助缴费,也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窗口和税务大厅缴费。


集中征缴期过后,除已明确的新生儿和特殊人群外,将不再受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如果您还有医保方面的其他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保定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外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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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石家庄医保、廊坊医保、保定医保

编辑|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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