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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健委办公室最新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半年
医师执业注册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23〕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
一、考核对象
(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注册者;(三)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注销执业注册后,申请重新注册者;(四)已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仅限临床类别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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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编辑|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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