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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

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2023年10月30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克明辞去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30日


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2号


2023年10月30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孙文欣为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30日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0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洪海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窦彩霞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儒新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邯郸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学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3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学军同志辞去邯郸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3年10月30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申金燕为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任命:

白秀峰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霍金喜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温永国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达建华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王建平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苏军良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建民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国栋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文山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叶洪明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志敏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宏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振华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段子勇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涛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田保俊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娇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董云的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邵恩有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强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立志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白秀峰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贺延增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跃安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卫疆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杨俊英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田保俊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振华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涛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国栋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文山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叶洪明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建平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苏军良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建民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霍金喜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段子勇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温永国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志敏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达建华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宋世忠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左建阔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一民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树勋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伊贤颂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云峰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蔡玺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武荣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武荣芳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园林局局长职务;

王博同志任市园林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磊同志任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清波、李士军同志任邯郸银行副行长(聘任,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履行法律程序);

孔维强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晖同志试任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刘书新同志试任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已于2023年7月期满,同意按期正式任职。


免去:

李中华同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史文富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宋加杰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

免去宋加杰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唐山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


任命周宏伟为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为代理检察长。


特此公告。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志宏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贾志宏辞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孙宪章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树俊为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孙树俊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承德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健为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立全为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姜立新的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亚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张伟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周亚秋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潘丽娜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明杰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沧州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0日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免去:

马丽的沧州市运河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二、任命:

陈建胜为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齐荣芬为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荀梦豪、杨兰英为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

王金瓯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东、高连旺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金瓯辞去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30日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金瓯辞去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陈建胜代理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10月30日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陈建胜代理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盐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盐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同意廖智洋辞去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决定任命唐国伟为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

赵国林为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孟德旺为盐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闫磊的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赵国林的盐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亚楠为盐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胜国的盐山县人民法院望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文玲同志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30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文玲同志辞去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云鹏同志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30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孙云鹏同志辞去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并报经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0日海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王文德为海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柳杨为海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柳杨为海兴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任命:尹冲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任命尹冲为海兴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0日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吕锡欣同志为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家口

怀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怀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赵玉桥的怀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怀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怀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海军为怀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兰逞彦为怀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邸贝贝为怀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晓旭为怀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海生为怀安县人民法院左卫法庭庭长;

王泽丽为怀安县人民法院柴沟堡镇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赵毅为怀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海军的怀安县人民法院柴沟堡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剑的怀安县人民法院左卫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邸贝贝的怀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胡海生的怀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郭成的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贾海军的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魏国清的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栋的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秦皇岛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文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海港区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李文博同志为港城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宁同志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高峰同志为区司法局建设大街司法所所长;

韩晓明同志为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晓刚同志为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小杰同志为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唐学征同志为区城乡规划中心主任;

代一鸣同志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宋健超同志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晶同志为区旅游创新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存国同志为海港医疗集团院长,海港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莫海莉、何文静同志为海港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高春雨同志为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局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美璇同志为海港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张阔同志为区司法局白塔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邓佳牧同志为区司法局东环路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史建军同志为为民市场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

徐明辉同志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吴宝刚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代一鸣同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贺营同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晶同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于存国同志海港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纪超同志圆明山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闫永超同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马浩博同志秦皇岛火车站广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春雨同志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郭美璇同志海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宏伟同志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职务;

黄冰同志北环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职务。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陈智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陈智勇等10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海港区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陈智勇同志为区市政设施管护中心副主任;

齐峰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港分局分局长;

史胜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浪花分局副分局长;

岂学江同志为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光同志为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郭美璇同志为海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王园同志为文化路办事处副主任;

印志彬同志为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军同志为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宁同志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廊坊

永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永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政府提交的干部任免职议案,现公告如下:


任命:

厉存权同志为永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

李爱民同志为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文学同志为永清县水务局局长;

石凌云同志为永清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免去:

李爱民同志的永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李海亮同志的永清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韩世远同志的永清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1日


保定

望都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10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郄彬为望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李书会的望都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广州的望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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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韩璐瑶、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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