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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孙维会从自己实验室拿走铊投毒吗?(第8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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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发在天涯的孙维声明称:“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

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

 

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接着,她哥哥还拿录像机记录了全过程:他是如何走进实验室,把一只带骷髅标记的瓶子带出实验室,全程无人发现。

 

孙维的自辩角度:1、其他做实验的人可以合法接触铊(但该课题组其他人和朱令没交集,所以这句话没意义);2、哪怕不合法接触的人,也可以进去偷走铊溶液。

 

质疑孙维方:

孙维哥哥几次去实验室取走毒品的举动恰好说明,“如果是一个非化学系人员要去偷有毒物品的话,他会拿什么?当然是普遍知晓的毒药,比如氰化钾等,但必须在实验室里找一阵子。为了盗窃迅速,估计会像孙维的哥哥一样拿一瓶有骷髅标记的药品。这个瓶子是铊的可能性有多少?基本为零。化学系那么多有毒物品,为啥就拿‘铊’?因为铊盐无色无味,下毒不容易被发现。拿的人对铊盐的理化毒性非常了解。”(2013《羊城晚报》)

 

支持孙维方:

(1)  孙维并不会因为做试验用到铊试剂就了解铊的毒性。97年北大化学系那个用铊给同学下毒的男生,是自己去借阅《毒理学》才了解铊的毒性的。如果孙维可以看书,其他人也都可以看书了解。

 

(2)如果“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而孙维却用铊来投毒,这不傻到让警方把她当成第一嫌疑对象吗?还是某个知道“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的人,故意在众多剧毒品中选用铊投毒,为了让孙维当替罪羊?

 

清华的证明——说孙维是“校内唯一有机会接触到铊的学生”——漏洞太大,所以孙维把大力气都用在反驳这句话上,并成功证明了校内其他人也有机会接触铊。她的证明完全没毛病,只不过没意义。

 

假设清华当年的证明严谨一些,是:“孙维是朱令的同学中唯一可以合法接触铊盐的学生。”那么孙维要如何反驳呢?这是事实,她无法反驳。她只能说,其他人可以非法秘密地接触铊盐。

 

孙维让她哥哥做实验,也想说明:实验室管理如此松散,完全可能是某个恨朱令的人,从实验室中偷取了铊盐,对朱令下毒。


如果不深入思考,会觉得这种可能性也很大,但如果一步步推敲,会发现可能性极小。假设真存在这样一个偷铊的凶手,我暂名K吧。

 

1995年的朱令案向公众普及了铊的厉害。97年北大铊投毒和07年徐州矿大铊投毒的两个凶手,都表示此前都听说过朱令案。论文《铊中毒的现状与诊治新进展》也写道:“特别是国内自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事件报道后,铊中毒病例便逐渐增多,且多为投毒事件。”


但在95年朱令案发生以前,许多化学系的人都对铊中毒闻所未闻。据同时期化学专业的人所言:大学化学基础课里基本没提过铊,大学化学的基础课实验也没有用到铊的实验。

 

朱令班的副班长也说过:“现代化学里的分支又多又细,很多药品如果不是课程或科研所需,根本不可能了解其性质甚至分子式。”


由于1/4茶匙的粉末就可致死,所以完全不懂的人,很可能投过量。而朱令案中的凶手对量的拿捏还是准的(见下文分析)。所以凶手选择铊不是无心/随机之举,而是在投毒前研究过其特性和用量的。


那么,不要说校外人士、其他专业,就算化学系学生,在当时的信息条件下,想到用铊的可能性就非常低。


朱令首次中毒大约发生在1994年秋季。早在1994年春,一个姓郁的老师在分析化学课上向物化2班的同学提起60年代清华一例吸入铊致死的案例,全班人知道也仅限于知道铊是剧毒。

 

Okay。假设凶手K是物化2班一员,牢牢记住了这堂课,并通过课外阅读了解更多铊的毒性。那么,自身不用铊做实验的K,要从什么渠道知道哪个实验室在用铊盐/铊溶液呢?


北大化学系男生王小龙对自己的两个同学下毒,他的铊盐正是从他自己的实验室拿出来的。

 

1997年“4月29日,王小龙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发现药架上有一个药瓶,装着一些白色的硫酸亚铊晶粒。”(《北大投毒案:知识与人格的裂变》)

 

K不可能明目张胆地逢人就打听“哪儿有铊”,也打听不到。毕竟在1995年立案后,连警察都一时没查到清华到底有没有铊盐呀。他们最后是从石家庄某化工商店找到清华购买铊盐的发票,才追回到这个课题组。

 

这么看来,这或许存在的K要获知李隆弟、童教授的实验室有铊盐,只能是从参与实验人员(三个女研究生、90级本科男生吴某和孙维)那里刚巧听说了。K既然是物化2班一员,那应当就是从孙维处听说,看来K也是和孙维亲近之人。

 

或许K就是运气特别好,一直记得铊盐有毒,并刚好得知“那里有铊盐”,TA要怎么偷呢?K必须打听到这个实验室的位置和人员作息,随后闯入自己完全陌生的环境,在紧迫的时间内成功找到哪个是铊盐/铊溶液,并装适量到自己的容器中带走。

 

这不是不可能,但难度及风险,和孙维哥哥“随机闯入一个无人实验室、随手拿走一瓶毒品” 不可同日而语。

 

问题是,K与其如此冒险,为何不像孙维哥哥一样随机拿一个毒药?


如果不是像王小龙那样唾手可得的便利性,K为什么非要用铊,而不用无色无味、更易得、危害也屡经验证的砷?或者用中学、大学实验室中常用到的剧毒重金属氯化钡?……

 

越是来源普遍的化学品,警方越难缩小嫌疑人范围,也越利于凶手脱罪。

 

K如此煞费苦心地用铊下毒,恐怕也只能解释为方舟子的答案:一个知道孙维是唯一的人想要嫁祸孙维。


通常罪犯只在乎自己摆脱嫌疑,很少明确地想要嫁祸到特定人身上(除非嫁祸也是犯罪的目的)。而同学都知道孙维家有背景,不是一个好的嫁祸对象。K依然选择孙维来嫁祸,只能说明K不仅恨朱令,也同样恨孙维。

 

如果真有这样一个潜伏在孙维和朱令身边的人这么做了,我想孙维应该早有自己的怀疑对象。她在95年就应该好好回忆一下自己在什么场合和谁谈论过自己的实验室里有铊(这种次数不会很多),谁这么恨她想嫁祸她。但她为自己极力辩护的声明中未提到这个疑点。

 

高智商不会这么做?

 

一些人说,孙维是高智商,她难道不知道查出铊中毒后,首先会怀疑住一个宿舍并可以合法接触铊的她吗?她如果真要作案,为了避嫌,也应该选择另一种毒药。


先不论孙维到底是不是高智商,我们就归为名校高学历吧。认为学历高的人作案就该很完美,其实是神化了智力这玩意,忽略了人性。

 

1997年,王小龙是北大化学系的尖子生,智商不会比孙维低,他怎么就没想到若两个受害人(一个自己宿舍,一个隔壁宿舍好友)被确诊是铊中毒,一旦查到就他所在的实验室里有铊盐,极容易查到他身上吗?

 

2013年,在复旦医学院读硕士的林森浩也是高智商,他在自己宿舍的饮水机水槽里投下二甲基亚硝胺毒死了室友黄洋,他怎么会没想到,警方很容易查到宿舍里就他曾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动物实验呢?

 

2011年1月,在美国新泽西工作的一个电脑程序员铊中毒身亡。警方很快发现,与他闹离婚的妻子李天乐在一个月前先后数次向雇主施贵宝制药公司领取大量铊。这个当年以区理科状元身份考入北大化学系的女化学家,智商一流,她怎么会没想到丈夫的病因一旦确诊,警方很容易查到她领取铊的历史记录呢?


(据说李天乐和王小龙是北大化学系同学)

 

只能说,这些聪明人在那一刻想要除掉对方的欲望,大到足以让他们铤而走险;并且,凶手都会抱有侥幸心理——这种中毒十分罕见,没准受害人还没查出病因就死了。

 

一个凶手拿自己的前途和性命冒险,做出毒杀的决定,本身就不是“明智”的。也正因为他们有知识,才会采用这种阴险手段:用自己接触过的罕见的化学品给受害人下毒,而不是采用暴力犯罪。


综上:国内外发生过的名校高材生者下毒的众多案例表明,这些凶手会首选自己工作中就可以得到的、自己相对了解的罕见毒药。如果孙维有作案想法,她凭什么会比他们更高明呢?

 

这也说明一个人性相通的地方:无论智力在什么水平,一个谋划犯罪、神经紧绷的人,总是会在心理上寻求控制感和安全感。

 

出于同样的心理,一个没有渠道合法得到罕见毒药的K,通常会转而选择更易得的毒药种类,而不是去高风险地偷窃罕见毒药。除非,TA真的特别恨孙维。


那么这个有如神助的K存在的概率有多大?


宿舍失窃案,是谁偷走了朱令的物品?


第一起宿舍失窃案指向什么,也是众说纷纭。

 

主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1)这是一个外来人员入室行窃,想伪造成室友作案;

(2)这是一个室友行窃,想伪造成外人入室盗窃。

 

衡量下来,我认为是后者。

 

可以明确的是,宿舍失窃发生在4月29日(报案日)到5月5日期间。较大可能发生在五一假期中,因为宿舍楼人少,114又没人住。

 

在报案时,朱令家属提出迁出三个室友、封存宿舍,但化学系老师薛方渝对朱令舅妈说,没必要这么做,因为“他们班女生也安排了五一旅游,不在宿舍。(朱令舅妈采访)

 

但当5月7日朱令父母去做笔录时,警方告诉他们,朱令的一些东西被偷了。(警方当时判断为失窃案,但未提到原因:门窗有没有被破坏、窗户是否打开、贼是从哪儿来的、宿舍有没有被翻乱

 

发现失窃后报案的是刘庆。(薛刚在2006年3月11日物化2清华校友录上的讨论)

 

我推测刘庆从外地旅游回来后,第一个回到宿舍,发现了地上散落的钱(可能还有物品翻乱的痕迹),从而意识到发生了盗窃。

 

朱令舅妈,同为清华大学的老师,曾接受采访说道:“就这样,我们等到五一春假结束后才等到派出所的通知,要求我们来派出所做笔录。笔录时,他们通知我们,宿舍发生盗窃,但是好像不是为了偷钱,因为地上散落着很多钱,而且夹在书里的钱也没有丢失,却偷了很多个人物品,但是贵重物品和钱都没有丢。

 

“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

(http://news.cri.cn/gb/8606/2006/01/11/1545@856166.htm)

 

少了很多洗漱用品。那么到底丢了什么呢?

 

“倾斜的边”(匿名同学)说,“主要是化妆品。”(见第三篇)


2013年,央广新闻对朱明新的专访录音里,朱明新说:“被偷的是两件东西,一个是装洗澡用品的小蓝子、一个是水杯”。

 

还有一种说法是,少了(1)隐形眼镜小盒;(2)口红;(3)洗发液;(4)浴液。(《调查报告》)

 

那个不锈钢水杯在警察来时没发现,后来孙维在打扫卫生时在她自己的床底找到,交给校方。

 

钱和贵重物品未丢失,其实否定了这是一个为财而来的小偷,这个时间点也指向偷窃案和投毒案之间的明显关联。只是这到底是何种关联?

 

还是拿K来假设吧。

 

推测一:K住在其他女生宿舍(清华大学管理严格,男生不能进入女生宿舍),曾潜入114室给朱令的洗漱用品投毒。当她得知朱令父母报警后,需要赶紧处理掉罪证,所以趁五一假期114宿舍没人,进来盗窃。

 

这种可能性极低。

 

为什么?

 

照讨论一的结果,K煞费苦心去偷孙维实验室里罕见的“铊盐”投毒而不选择其他,因为她不只想脱罪,更想嫁祸孙维。那么,她此刻应当高兴,第二目的“嫁祸”也快实现了。警方一旦立案后来取走证物、在长期放置宿舍内的洗漱用品中发现铊,而孙维作为既有投毒便利又能合法接触铊的室友,自然嫌疑是最大的。

 

孙维一直想方设法要证实朱令活动广泛,是在宿舍外其他地方一次中毒。而K想要嫁祸孙维,保留这些陷阱在宿舍里,用来陷害孙维不刚好吗?为何要在朱令父母已经报了案的危险时刻,再冒一次险,去撬锁/爬窗、偷走证据

 

有人会说,或许K是怕这些洗漱用品上留下自己的指纹,所以要扔掉。首先,朱令中毒多月,平时洗澡什么肯定早把指纹洗走了。

 

就算K还是不放心,那么,K作为外人作案,应当竭力抹去外来人员侵入的痕迹,伪造成内部人员作案。TA又为何做这些多余的事:把钱撒在地上,把不锈钢水杯丢到床底?

 

大家设想下,如果有天你回到集体宿舍,看到钱撒了一地,室内物品失踪了几样,你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我的反应会是,有小偷光顾了,他在找钱,而且是非常仓促的行窃。因为如果是内部人员做的,熟悉每样东西的位置,只要从容不迫地拿走即可。

 

所以那个现场的表层指向性很明显:快来看,有外面的小偷来宿舍盗窃了!


当有人伪造现场时,越是表层、明显的东西,越代表了TA希望人们注意到并相信的。

 

推测二:其实偷走的洗漱用品中根本没有铊毒。朱令是在社团宿舍之类地方中毒的。但如果宿舍里丢失了朱令的物品,警方很容易想到朱令是在宿舍中毒,从而怀疑是室友作案。这个小偷的目的不是为了毁灭证据,而纯粹是为了嫁祸。

 

方舟子也说过:“这更像是宿舍外乃至校外的凶手利用五一无人期间的栽赃,想要让警方误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不,这可能性也极低。

 

的确,这是栽赃方式之一,但是一个几乎无效的栽赃方法。现在这案子缺的直接证据之一就是毒源。K既然都撬锁/爬窗进入宿舍了,何不把毒源给落实了,让警方能有直接证据指控室友作案?


TA为何不拿一丁点儿此前偷到的铊盐,投到朱令平时只在宿舍内使用的物品上,譬如杯子、枕头、床褥、洗面奶里?警察来取证时若验出铊盐,必然最先怀疑宿舍内部作案。这才是正常的栽赃思路。


退一步说,如果K想通过这种笨方法栽赃,也只需悄悄拿走即可。警方来取证物时发现独独少了朱令的东西,又没外人入室盗窃的痕迹,必然怀疑是被室友内部人员偷偷处理,她们真的是百口莫辩。


而且偷洗漱用品对于栽赃来说,还是有点思维跳跃。如果我是那个小偷,我应该会悄悄拿走朱令吃剩的壮骨粉、杯子,毕竟一般人都认为毒是投在食物里。如果朱令那几件入口之物不翼而飞,那三个室友的嫌疑太大。

 

结合上面两点,如果真有外人盗窃,无论是为了毁掉证据,还是纯粹为了嫁祸,都没必要撒了一地的钱,没必要让人觉察发生了失窃案

 

我们看到的现场状态不符合“外来人入室行窃,想伪造成室友作案”。

 

推测三:盗窃案是宿舍内部人员所为,为了毁掉证据,并把视线转移到外来人身上。凶手是室友之一,早就想要处理毒源。但如果她把毒源悄悄扔了,等警方来清点物品发现朱令的东西不见了,会对室友产生很大怀疑。她便想到一个办法:制造一起“外来盗窃案”,让一个外人把毒源“偷”走了,也就是让人相信发生了“推测一”中的情况。

 

既然要让人一眼觉察是外人闯入,就必须把现场搞乱,证明是一个不熟悉环境的人在翻找东西。她把一些钱撒在地上的思路就是证明有人在找钱,就好像你下班回家发现撒了一地豆子,就知道你家狗肯定翻过豆子袋。

 

但许多伪造现场的罪犯都会犯一个致命错误,就是不能真正从财产盗窃犯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很多仇杀者为了把现场伪造成抢劫杀人,会细心地取走死者钱包,却忽略了死者身上昂贵的手表。


毕竟,财产罪犯做一切的目的是为了钱,而伪造现场者并不在意钱,只是做做样子。同理,这个不差钱的室友也没有替换为穷贼思维,哪顾得上真的去一本本书里搜罗钱?

 

那她为什么不拿走一些其他人的东西,搞得更像谋财盗窃?这是个好问题。不拿走另两个室友的东西,或许反映了凶手的心虚心理:她怕站到另两个室友的对立面,怕她们遭受损失后会对“小偷”追责和愤怒,从而打破一个“心知肚明却谁都不能说破”的自己人关系。


我想她是拿了自己的一些钱丢在地上。等到警察来询问谁的钱少了,两个室友否认,她做贼心虚,也跟着否认。

 

这地上的钱哪来的?如果真采信三个室友的否认,那地上的钱只能是外来“小偷”自己带进宿舍的了?这个外贼为了取走证据,反而留下一些钱作为证据?这极度不合理。

 

这钱只能是宿舍内部人员之一的。只是凶手事后才意识到自己伪造的现场漏洞太多,内心紧张,不敢承认。

 

写到这里,一定有人会提问:从朱令3月初住院,到4月底报案,中间有一个多月时间。这些学生可都是高智商,她(们)每天生活在那里,完全可以买一样品牌的洗漱用品,神不知、鬼不觉替换掉毒源。

 

她的确可以,为什么不做呢?原因可以很多。

(1)她或许真没想到这一点;

(2)或许她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这么久连病因都查不出来,朱令已经奄奄一息,自己几乎蒙混过去,这时再动手脚反而暴露;

(3)或许朱令用的洗发水瓶子很旧、譬如商标脱落等,买来新的会太明显,会让朱令家属,甚至另两个室友都看出不对劲,而替换液体的话也怕洗不干净原瓶。

(4)更或许,毒投在多样物品中,很难在市场上每一样(口红、洗发水、沐浴露……)都找到完全相同的。当年可没网购,如果你在平日的商店没看到这一款,找起来会很费周折。

 

所以,我想凶手在朱令住院后,一直在暗中观察形势,不敢轻举妄动。照她的打算,朱令若挺不过去、因“怪病”去世,她的那些用过的洗漱用品自然留在宿舍没人要,到时候名正言顺扔掉就好了。

 

但4月29日后,她突然得知铊中毒确诊、朱令家属报案了,立刻慌了神。五一假期,另两个室友外出,刚好为她提供了伪造入室盗窃案的机会。

 

综上,114室失窃案的现场情况更符合“室内人毁灭证据、伪造外来人作案”,而不是“外来人行窃、伪造室内人作案”。前者确实不完美,但可以是凶手缺乏经验、考虑欠妥所致,而后者的多此一举则完全说不过去。


据此判断,丢失的几件物品中有铊毒。


来源:网络


(投稿:gyhgyg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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