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个税被查,三大看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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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泉税三稽处〔2023〕47号
蔡财午:(纳税人识别号:35900***01012)
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2月6日对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号)2013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取证材料及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民初***号)等资料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事实:黄某某向你(单位)借款400,000.00元,约定月利息为1.2%,按月支付。
你(单位)实际取得黄某某借款利息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单位:元):
...(表格有省略)
综上,你(单位)取得黄某某借款利息收入397,046.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9,409.20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二、三、六、八、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向你(单位)追缴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未缴的个人所得税17,969.2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于本案暂未发现偷、抗、骗税的证据,你(单位)从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1,440元的税收违法行为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本案不再处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规定,对你(单位)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7,969.20元,不予加收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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