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将集团利润“囤积”在低税国,避税“套路”行不通

☛☛☛ 税乎网站 2023-04-26

中税协法规库今日开始暂停使用,税乎网税务知识库了解下!

访问大型税务稽查案例库请点文末“阅读原文”进入

强烈推荐:税务PPT合集下载(20230418更新)

原标题:将集团利润“囤积”在低税国 功能风险不匹配,避税“套路”行不通

2023年04月1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厉明超

新加坡凭借其优良的区位条件、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力度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优势,吸引了众多跨国集团来此设立区域营销中心,并通过这一营销中心将集团内其他国家(地区)成员企业的产品销往第三方企业。实务中,部分跨国集团通过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将集团利润“囤积”在新加坡,利用新加坡低税率优势,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效果。需要提醒的是,这类行为已经引起商品生产国税务部门的关注。在《国际税收评论》发布的2022年全球十大转让定价案例中,澳大利亚R集团的税企和解案件,就涉及对新加坡营销中心利润征税的问题。

关联交易定价偏低被质疑

位于新加坡的S公司是澳大利亚矿业巨头R集团设立的营销中心,主要为R集团在澳大利亚开采的矿石提供营销服务。具体来说,R集团负责在澳大利亚开采矿石等产品,S公司采购R集团的相关产品,并将其销售给第三方企业。R集团通过控制与新加坡S公司关联销售矿石等产品的价格,使得其在澳大利亚从事矿石开采的企业保持微利,将多数利润转移到新加坡,利用新加坡税率较低的优势,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样的税收安排,受到澳大利亚税务部门的质疑,并对此展开调查。

在开展调查的过程中,税企双方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关联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即新加坡S公司向R集团采购矿石产品的价格是否合理。澳大利亚税务部门认为,与市场价格相比,澳大利亚R集团向新加坡S公司销售矿石产品的价格明显被低估。但是,R集团认为,这是关于矿石产品估值的问题,而不是避税的问题。R集团进一步解释,新加坡S公司的营销活动极大增加了澳大利亚矿石产品的附加值,如果没有S公司的营销活动,采购自澳大利亚的矿石产品的售价将受到影响

2022年7月,税企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集团需要补缴税款4.24亿美元,双方还就未来年度新加坡S公司和澳大利亚R集团关联交易的相关转让定价政策达成一致。据了解,这是澳大利亚最大的税务和解案件之一。此次达成的协议涵盖与铁矿石和铝等大宗商品相关的转让定价,期限为2010年—2021年,并进一步延长至2026年。在此基础上,R集团还与新加坡税务局达成协议,保证不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

功能风险定位与利润不匹配

在R集团的案例中,税企争论的焦点,看似是矿石产品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偏低,实质上,问题的关键在于新加坡S公司的功能风险定位与其获得的利润是否匹配。

R集团认为,新加坡S公司所承担的营销活动在整个矿石销售价值链中的重要性较高,正是由于S公司的营销活动,澳大利亚矿石产品的附加值和利润得以增加。此外,S公司所在的新加坡具有区位优势,优良的地理位置、便利的金融条件,以及更加接近消费者、更快实现的物流转运,这些因素都促成了高利润的实现。

从澳大利亚税务部门的角度,铁矿石价值的实现,更多体现在矿石的质量以及开采成本、运输成本的控制,这是矿石产品价值链的核心驱动因素。从国际情况来看,几大巨头企业垄断了世界矿石产业,近年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攀升,矿石销售处于卖方市场,不愁找不到买家。因此,营销活动在整个价值链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大,仅就营销活动本身给予一定的补偿即可。虽然矿石产品的开采国通过征收矿产资源税实现了部分的税收权益,但是销售矿石的利润同样应留在原产国。

尽管出于保密原因,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没有对外公开,但是从补税的结果来看,R集团与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已经就矿石开采、销售价值链的核心驱动因素达成一致。即便新加坡S公司对矿石销售作出一定贡献,但在整个矿石产业价值链中,相较于营销环节,开采环节应当处于更为重要的位置,S公司仅承担贸易功能,不应当获得超额的利润。这样的思路,才与“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理念相一致。

通过APA或MAP化解争议

根据转让定价规则,营销中心所取得的利润,应与其履行的功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相匹配。跨国集团开展关联交易、制定转让定价政策时,应结合功能风险定位,确定价值链分配原则。对于价值实现较为关键的环节,应保留合理利润。同时,可将仅提供辅助服务的关联方作为被测试方,选用恰当的转让定价方法,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政策。

尽管新加坡自然资源相对较少,但其税收激励计划、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大型港口,对跨国集团的吸引力很强,不少企业选择在此设立营销中心从事贸易活动。对于像R集团这样在新加坡设立营销中心的跨国集团而言,应当关注其经济实质是否充足,是否拥有足够的人员、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功能相匹配的资产用以开展业务,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与其取得的利润是否相匹配,防止因为经济实质不足而被穿透、被否定。

此外,跨国集团在面临境外税务调查时,可以申请适用涉税争议解决机制。跨境涉税争议解决的机制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PA),一个是相互协商程序(MAP)。企业可根据涉税争议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法或者综合运用两种方法。比如,在本案例中,R集团就同时申请了双边APA和MAP。一方面,R集团与澳大利亚税务部门、新加坡税务部门解决了以前年度的涉税争端,实现了在一方补税、在另一方退税,确保不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另一方面,R集团又与两国税务部门就未来年度的转让定价政策达成一致,提前“锁定”未来的税收结果,为企业今后的经营提供了税收确定性。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

往期文章链接:
链接:中税协法规库今日开始暂停使用,税乎网税务知识库了解下!访问大型税务稽查案例库请点文末“阅读原文”进入
强烈推荐:税务PPT合集下载(20230418更新)
税局权威发布:带公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2年修订)
自然人签订阴阳合同转让不动产偷税拟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为他人在纳税评估、税务函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某税干被双开
国家税务总局: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税被核定征收
补税罚款逾3.57亿:以支付“批文退点费”的形式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056份
重大税案:合伙企业限售股出售后取得巨额收益,税局按35%收个税,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
未扣借款利息个税,罚款1倍
因涉嫌虚开发票,董事长被逮捕
错误适用简易计税拒绝改正定偷税
重要提醒:
1、上述4个公号内容原则上不重复;
2、如引用本文一定标识来源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