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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公司个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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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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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G0R3D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湛税稽 罚 〔2023〕 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你公司承接湛江市内工程,部分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 

经检查,你公司未对湛江市内工程相关人员吴某威、沈某双等人300,190元的工资收入进行申报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你公司湛江市内工程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515.56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①你公司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期间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每月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表、“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明细分类账、相关记账凭证,证明***公司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情况。

 ②取得的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项目合同、员工名单、工资确认书以及***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二)你公司承接湛江市外工程,部分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 

经检查,你公司未对吴某忠、谢某漫、陈某勤等人2,219,228.64元的工资收入进行申报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条第二款、《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你公司2019至2021年度湛江市外工程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8,014.49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①“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明细分类账、相关记账凭证,证明你公司湛江市外工程按工资、薪金所得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你公司提供的2019至2021年度湛江市外工程明细表,证明你公司湛江市外工程2019年度至2021年度工程未全额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③取得的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项目合同、员工名单、工资确认书以及你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资料,证明你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263,530.05(15,515.56+248,014.49)元的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31,765.03元(263,530.05*50%)。

罚款金额(万元): 13.1765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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