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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间支付借款利息也涉及个人所得税?支付人是否应扣缴?最新税务稽查案例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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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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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一稽罚[2023]206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我局对你(地址:***)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支付出借人谢***、林***借款利息3500000.00元 (含税),应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679611.65元,应扣未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民事判决书》(2020)***民终***号、借据、资金明细表等材料为证。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支付出借人谢***、林***借款利息3500000.00元(含税),应扣未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679611.65元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679611.6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39805.83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39805.83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缴纳入库。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罚款,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罚款的,应将罚款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查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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