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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村委会完成税收任务成立个体户虚开发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一稽罚[2023]***号
案件名称 ***工程建材经营部-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你单位是为帮助***村委会完成税收任务而成立的个体户。
你单位共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5份,发票金额3323799.34元、发票税额0元,其中作废发票2份,发票金额177444.50元、发票税额0元,剩余的15份空白发票已经作废。
下游单位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述发票是在没有真实业务、没有资金结算的情况下开具的。
经查询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交易流水,未发现你单位与***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资金结算记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
纳税人名称 ***工程建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码 9232***8K53B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232***8K53B
法人证件号码 3****************3
法人姓名 徐某
处罚结果 处5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11-0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11-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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