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15家个体户虚开发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82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67***82
法定代表人: 叶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06********038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税稽 罚 〔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与***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司”)和***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302,400.00元,虚假注册成立15户未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信公司、***晖公司、***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公司”)共同实施利用个体工商户向***信公司、***烨公司、***晖公司三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合的发票,用于***信公司、***烨公司、***晖公司三家公司税前列支成本费用。
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你公司通过个体工商户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涉及金额合计565,346.53 元,税额合计5,653.47 元,价税总合计571,000.00 元;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826份,涉及金额合计15,671,569.91 元,税额合计62,449.09 元,价税总合计15,734,019.00 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 500,00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取得违法所得302,400.00元,没收你公司违法所得302,4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80.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0.2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1-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4146Q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46Q
地方编码: 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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