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园区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务楼宇和载体安全有序复工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企业复工 SIP经济视界 2022-06-24


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社工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指导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工作方案》(苏园肺炎防控〔2020〕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苏园肺炎防控〔2020〕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商务楼宇和载体特点,现将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安全有序复工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各商务楼宇和载体业主为主体责任人,负责指导委托物业公司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严格遵守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其中,分割销售的商务楼宇和载体由各业主按照产权范围承担疫情防控相关主体责任,遵守物业公司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物业公司为具体责任人,受业主委托制定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方案,收集审核租户(商户)的复工申请材料,督促并汇总报送租户(商户)防疫工作日报表,并向政府提交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申请材料,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管控,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等。

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租户(商户)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企业防控方案,做好本企业人员排查及疫情防控,并向物业公司上报防疫工作日报表和复工申请材料,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持有并自用整栋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企业,要全面承担本栋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控支出的费用由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通过友好协商合理确定。


二、安全有序复工



1.复工实施备案制。商务楼宇和载体复工前,业主须委托物业公司按规定提前2天向相关部门提交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审核通过后,商务楼宇和载体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审核的商务楼宇和载体,不得擅自复工。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组织指导本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租户(商户)安全有序复工。租户(商户)须提前1天向物业公司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审核的租户(商户),不得擅自复工。2.审核备案责任分工。国资办负责园区国有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功能区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持有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复工备案审核,街道、社工委负责辖区内其他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租住(商户)的复工备案审核。3.有序组织复工。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苏且未接触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的职工第一批复工;安排其他地区来(返)园区且居家隔离7天以上后无异常的职工第二批复工。通知目前仍在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的职工暂缓返回园区,返回时间待通知。已从(经)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来(返)园区的企业职工,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督促职工落实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后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复工。4.加强复工后核查。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复工后工作秩序稳定。国资办、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要对已批准复工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开展“回头看”,园区企业指导组将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于存在私自提前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将立即责令停工,业主、物业公司及有关租户(商户)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应的疫情处置工作。园区企业指导组将及时推广相关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应严格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见附件一)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后、发现病例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确保做到组织机构到位、防控预案到位、资金物资到位、健康排查到位、人员管理到位、环境消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具体要求如下:1. 组织机构到位。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商务楼宇和载体,由业主牵头建立由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组成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2. 防控预案到位。物业公司、租户(商户)须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实现人员全覆盖、措施无遗漏。3. 防控物资到位。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须保障疫情防控必要的经费和物资,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并保证后续能够持续供应。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尽力协助保障企业的疫情防控物资。4. 健康排查到位。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开展全体企业职工假期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回园区的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职工返程。建立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苏前需报送前 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对近两周有湖北、浙江温州和台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职工,由租户(商户)登记并及时反馈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汇总上报至功能区、国资办、街道、社工委,扎实做好隔离观察、体温监测、轮换休班、每日报告等工作。5. 人员管理到位。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商务楼宇和载体内人员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到重点疫情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重点疫情地区招聘职工,不得安排职工到重点疫情地区出差,具备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网络办公,优化工作组织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物业公司每日要在人员进入商务楼宇和载体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商务楼宇和载体并通知租户(商户)采取相应的措施。6. 环境消毒到位。物业公司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楼道、电梯、空调、公用卫生间等公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公用卫生间等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消毒用品,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每日不少于2 次消毒,定期开窗通风,减少使用空调并做好空调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空调使用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苏园肺炎防控办〔2020〕1号)(见附件二)执行。7. 日常管理到位。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加强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做好个人卫生,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为各自职工配备口罩,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进入商务楼宇和载体。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妥善处理使用后口罩。倡导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同一部电梯乘坐人员。设置食堂的商务楼宇和载体要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制定落实错时用餐方案,提倡盒饭供应,餐桌保留单侧座椅,尽量分散就餐、减少交流。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园区其他楼宇和载体的安全有序复工与疫情防控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一: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附件二: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

附件三:功能区、局办、街道、社工委联系人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附件一



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可滚动查看)为切实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园区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园区商务楼宇和载体特点,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切实做好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商务楼宇和载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商务楼宇和载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具体责任,租户(商户)履行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三方要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工作。

2.各商务楼宇和载体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应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分别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3.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应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分别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分别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5.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认真落实各自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

6.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的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各自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7.商务楼宇和载体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商务楼宇和载体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 组织准备

(1)各商务楼宇和载体成立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科学判断企业面临形势,及时掌握疫情防控进度,有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成立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范工作小组,可设职工情况统计组、测温诊断组、环境设备消毒组、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筹备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商务楼宇和载体所有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3)制定各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各商务楼宇和载体要积极排查,主动掌握商务楼宇和载体内企业职工情况,做好日报工作。即日起,从(经)湖北、浙江温州、台州等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园区人员,在园区没有成套住宅(包括自有或租住,但不包括集宿区、群租房)居住的,应当配合到园区指定的集中观察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从(经)湖北、浙江温州、台州等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园区人员,在园区有成套住宅居住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其他地区来(返)园区人员,需居家观察7天以上方可返岗。观察期结束后,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方可正常上班。楼内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每天询问体温及健康状况。出现体温≥37.3℃(腋温)、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的职工,必须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困难可联系救护车)。商务楼宇和载体内复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返苏职工旅行史、接触史,每日监测上报职工身体状况。

(5)复工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消毒,确保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的环境卫生安全。

2. 思想准备

(1)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对防控疫情极端重要性认识,科学防控、积极防控、群防群控、群策群力,打赢防疫保卫战。

(2)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3. 物业一线人员保障

(1)确保一线工作岗位充足,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保障人员用餐安全等服务工作到位。

(2)依据疫情情况调整一线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3)建立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机动保障队伍,以备项目应急调配。

(4)保持一线职工办公区环境清洁,定期消毒。保持通风,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办公时佩戴口罩、手套。

(5)进行职工激励管理,设置激励机制,且制度可行。对假期值守人员发放慰问品;对优秀职工事迹及时上报宣传;对本次防疫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6)设置防控指导工作专员,及时准确为一线提供防疫作业标准和规范支持。

4. 物资准备

(1)防控物资方面,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酒精、免洗洗手液),防护器具(包括口罩、手套等),至少按7天的用量提前储备;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壶),必要时配置紫外线消毒灯,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

(2)防控物资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台账,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每日统计管理区域内防护用品库存数量,按期补充,确保不少于7天的用量。

(3)生活物资方面,各项目须储备一定量的食用水和速食,供应急时使用。

5. 专业知识保障

(1)密切关注政府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科普资料。

(2)收集国家卫健委、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发布的权威信息,整理疫情防控相关知识。

(3)关注政府对疫情防控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

(4)采用海报、长图文、短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并通过公司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推送。

(5)加强职工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作业规范的培训工作。

6. 应急准备

制定本商务楼宇和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发生职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及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7. 备案报审程序

(1)复工实施备案制。商务楼宇和载体复工前,业主须委托物业公司按规定提前2天向相关部门提交商务楼宇和载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审核通过后,商务楼宇和载体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审核的商务楼宇和载体,不得擅自复工。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组织指导本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租户(商户)安全有序复工。租户(商户)须提前1天向物业公司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复工备案,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未经备案审核的租户(商户),不得擅自复工。

(2)审核备案责任分工。国资办负责园区国有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功能区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持有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复工备案审核,街道、社工委负责辖区内其他商务楼宇和载体的复工备案审核。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商务楼宇和载体内租住(商户)的复工备案审核。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1. 出入控制

(1)人员防控

①所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

②测量体温。在人员、车辆出入口设测温点, 并做好人员信息和测温记录;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人员做好测温工作;对驾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人员及同乘人员做好测温工作。对体温≥37.3的人员,拒绝入楼,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指定应急部门,做好相关区域消毒工作;对拒不配合测温和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③大堂、前台、首层电梯厅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人员密集。建议在室外开阔区域进行排队,或安排错峰上下班。大堂内可分散设置人员入口。

④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体温正常访客,需登记并电话确认被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不得进入非预约楼层。有条件的楼宇可在底层公共区域设立接待区会晤外来访客,以减少进入楼宇的外来人员数量。 

(2)车辆防控

①停止外来车辆入楼服务,并在入口显著位置公告停止外来车辆入楼。

②排查楼内已停放疫区牌照车辆,询问核实车主健康情况和是否来自疫区。

③如确属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3)物品防控

①快递物品投递至投递柜中或放置指定区域,对物品存放区域实施防控管理。

①拒绝来自疫区未经专业消毒的物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2. 商务楼宇和载体办公

(1)保持通风。企业的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空调使用参照《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苏园肺炎防控办〔2020〕1号)执行。

(2)洗手。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

(3)消毒。复工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如电梯、楼道、卫生间、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安排专人每天早晚至少消毒各一次。

(4)个人卫生。应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常戴口罩,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会议安全。建议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尽可能采取视频、电话会议形式进行沟通。

(6)出差管理。在防疫期停止前,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7)饮食安全。设置食堂的商务楼宇和载体要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制定落实错时用餐方案,提倡盒饭供应,餐桌保留单侧座椅,尽量分散就餐、减少交流。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8)电梯安全。按乘梯提示,自觉实行分流乘梯(配合工作人员指引),尽量减少同一部电梯乘坐人员。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上班期间发现有任何职工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职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报告企业。

2.密切接触者管理。各商务楼宇和载体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3.加强消毒。做好办公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出现病例时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终末消毒工作,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4.停止生产经营(必要时)。商务楼宇和载体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5.开展职工情绪管理。向职工进行正确引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避免恐慌。

(四)加强防疫工作过程管控

1.加强防护用品库存管理。定时组织排查必需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资按需发放。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废旧换新,防止不合规扔弃传染。

2.加强对防疫工作培训。对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控专门人员进行疫情监测、环境消

杀、人员防护等操作技能定期培训,确保规范、熟练操作,提高防疫效果。

3.加强对防疫宣传教育。强化防疫教育,坚决做到“杜绝违规出入人密场所、违规进出重点疫区、违反所在地防疫要求”,强化“不感染自己、不感染别人、不被别人感染 、不看着别人被感染”四不伤害原则,教育引导党员职工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及时帮助解答疫情防控各类问题,为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加强对防疫工作制度执行落实。各商务楼宇和载体定期对本商务楼宇和载体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

5.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商务楼宇和载体每天将防疫工作情况报送至功能区、国资办、街道、社工委。

以上指南,请各商务楼宇和载体结合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安排。未尽事宜,请参照《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卫生学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等实施。



附件二



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可滚动查看)

各功能区: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空调通风系统传播途径,做好公共建筑(含各类城市综合体、办公楼宇、酒店式公寓、科教文卫建筑等)疫情防控工作,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会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给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认真执行管理要求。厂区内楼宇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试行)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降低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病毒传播风险,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发生,现针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使用原则


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建筑业主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制订详细运行管理方案。具体运行管理按以下原则执行:

1. 人员密集场所应暂停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

2.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回风污染、新风污染的,无法避免交叉感染的,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应暂停使用。

3. 需继续使用的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宜全新风运行,并做好关键区域、关键设备的日常消毒工作,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及部件更换,提高建筑物的通风换气能力。


二、各类空调形式运行管理技术措施


(一) 定(整体可变)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

1. 使用前1~2小时开启空调系统,对该区域进行预热/预冷:

(1)空气处理机组全回风运行,新风阀门关闭,回风阀全开,风机工频运行。

(2)根据气温适当提高或降低空气处理机组的设定送风温度和室内设定温度。

2. 使用期间,空气处理机组宜按全新风工况运行:

(1)空调系统全新风运行,单风机系统关闭回风阀、双风机系统关闭混风阀,保持新风阀和排风阀全开,风机设置变频装置的可根据人员数量调整运行频率,保证人均新风量不低于30立方米/小时。

(2)疫情期间适当降低室内舒适需求,特殊情况必须开启回风运行时,要更换高效低阻空气过滤器或增设通风净化装置等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应保持较大新风比运行,并加强对回风过滤器的清洗和更换。

3. 使用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并对空气处理机组内部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等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消毒。

(二)变风量(VAV)空调系统

1. 使用前1~2小时开启全楼空调系统,对办公楼进行预热/预冷:

(1)空气处理机组全回风运行,新风阀门关闭,回风阀全开,风机工频运行。

(2)根据气温适当提高或降低变风量空气处理机组的设定送风温度和室内设定温度。

(3)冬季工况下,集中设定为内区VAVBOX一次风阀保持最小开度、外区VAVBOX一次风阀保持最大开度运行,外区再热盘管全开。

(4)夏季工况下,所有VAVBOX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使用期间,空气处理机组宜按全新风工况运行:

(1)空气处理机组全新风运行,单风机系统关闭回风阀、双风机系统关闭混风阀,保持新风阀和排风阀全开。

(2)空气处理机组变频运行,集中设置的新风机组工频运行。或根据需求新风量进行变频调整(保证空气处理机组正常运行的新风量),排风机与新风机组对应运行。

(3)疫情期间适当降低室内舒适需求,当必须开启回风运行时,要更换高效低阻空气过滤器或增设通风净化装置等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应保持较大新风比运行,并加强对回风过滤器的清洗和更换。

(4)采用吊顶回风变风量空调系统,疫情期间不建议使用回风。

3. 使用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对建筑物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并对空气处理机组内部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等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消毒。

(三)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1)新风系统应能正常运行,保证人均新风量应不低于30立方米/小时,对于设有外窗的房间,应定期开启外窗进行通风换气。

(2)对于未设置新风系统,且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房间,应停止使用。

(3)确保风机盘管回风过滤网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设置多台风机盘管的大空间运行时应加大新风量,并定期开窗通风换气。

(5)下班后,应采取开窗或者新风系统持续运行进行全面通风换气,并对新风机组内部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等关键设备进行消毒。

(四) 多联机和分体空调

(1)对于设置新风系统的应保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人均新风量应不低于30立方米/小时。对于未设置新风系统,应定期开启外窗通风换气。

(2)对于未设置新风系统,且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房间,应停止使用。

(3)确保室内机回风过滤网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下班后,应采取开窗或者新风系统持续运行进行全面通风换气。


三、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使用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部件,按照《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 50365-2019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的要求,每月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冼消毒一次。每周清洗消毒过滤网(或更换)、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一次。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疫情结束后,对整个空调通风系统清冼消毒或更换部件一次。


四、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1. 出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高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运行或停止运行,并注意防止向其他区域扩散。

2. 发生确诊病例的,在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所有过滤网,必须先消毒、后更换,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 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区和其他未污染区域,应全新风运行,并防止其他污染区域的回风污染。


五、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其他事项


1. 室外气温处于零下时,开启新风系统或全新风工况运行之前,应确保机组的防冻保护功能安全可靠。

2. 设置热回收装置的新风系统应根据热回收装置配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设置转轮式热回收装置的,转轮停止运行,新排风系统独立运行;对于设置板式、板翅式换热器装置的,不建议使用,通过开启旁通阀实现新排风独立运行;对于未设置旁通阀的,只开启新风机,排风机停止运行,利用开窗或其他排风系统维持压力平衡;对于采用热管式等无交叉污染的换热器可正常使用。


附件三



功能区、局办、街道、社工委联系人(▽可滚动查看)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 园区向社会征集防控物资采购渠道!

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