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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对孙维的剖析

千山老余 2023-12-26


编者按:近期,清华才女朱令病危的消息在网上流传,近30年前那个不是疑案的疑案,再次回到公众面前。

下面是一位律师回应嫌疑人孙维之前声明的一个帖子,从专业犯罪心理角度剖析了孙维的自我辨护。

朱令

我已经是一名执业二十多年的老律师,近几年来主要从事婚姻家庭方面民商案件,早年经常承办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经常会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告人。

我们律师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分析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陈述。

朱令事件我很早就在关注和追踪,看一次痛一次,孙维在天涯的声明我早就读过,一直沉默的原因是我以为案件还在侦破中,我不想给孙维提供太多的法律常识供她反侦察。

今天听说朱令父亲接受采访时已经明确此案已结,我身为律师在这里对孙维的声明进行一些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孙维的声明里问题非常多,我只选几个重要和主要的问题谈,其他问题还有很多,时机成熟时我再进一步分析。

大家知道,人的思维有从自己立场角度出发的一种定式。

一个犯过罪实施过投毒行为的人,与没有投过毒的人,思维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维经过自我训练可以很严谨无漏洞,但是思维定式由于自己的立场,无法改变角度。

孙维的声明里,把这么一起已经被明确立案过的投毒犯罪案件,她当年被逮捕(或者可能是拘留,网上传言是她因此而被清华开除),涉嫌的罪名一定与投毒罪相关(诸如投放危险物品罪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罪名)。

她在这些对她执行的强制措施(8小时讯问)必须签收的文书上都签过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过与投毒相关的涉嫌罪名,但她在声明中就偏偏写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回避投毒,这是为什么?

她为什么这么害怕提到投毒二字,通篇只说中毒案件,而且在她与友人的信件中也反复要求提供一次中毒、非二次中毒的资料,以证明是医院方面延误误诊造成了朱令的残疾,她为什么至今都不能面对朱令被投毒这一事实?

我是一名律师,长期分析证人证言以前被告人的供述和陈述,在执业当中发现,许多一审被判决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个上午跟你说这个事情的前因和后果,谈得非常详细,但却就是避而不谈杀人发生的现场的情况。

一旦我涉及到核心关键问题,他们就卡壳。

孙维她可以详细谈她的爷爷,谈其他这个那个,前前后后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谈与朱令被投毒相关的任何细节!

包括凤凰卫视记者采访的时候也提到过,说她可以详细讲出某天的天气,却一涉及到关键问题就答非所问,含糊其辞。

最后连同情她的现场记者也高度怀疑她是凶手,采访中断,她扬长而去。

孙维的声明中有许多漏洞,我只在此先举一二。

其中她讲到朱令返校后煎药并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记得朱令要煎药,且不在宿舍,可见对她生活轨迹极为关注。

她讲这个细节的目的,意在暗示网友,她朱令可能并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别处。

这其实就是一种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维定式,也只有在宿舍里投过毒的人才会这么迫切希望转移视线。

因为她希望把投毒的现场转移在与她没有任何关系的宿舍外,而没有投过毒的人他首先会关注到底是谁投的毒,而不是在哪里投的毒(因为没有投过毒,他对在哪里投毒自然无概念)。

然后是怀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个人在没有投过毒而被冤枉的人眼里全是嫌疑人,但是孙维她就偏偏从来不怀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在声明中重点暗示犯罪现场不在宿舍。

这就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思维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我读大学的时候,对面宿舍发生多起失窃案件,今天丢吃的,明天丢饭票、钱,后天丢照相机,在没有破案前,室友们关系极紧张,没有偷东西的同学之间会互相怀疑,但是孙维的室友无条件高度一致团结,她们凭什么不互相怀疑?

照理说孙维是嫌疑人,其他室友也理所当然都是嫌疑人,为什么这些嫌疑人之间并不互相怀疑呢,当发生投毒案后?

我的推测是因为她们一定有着某种共同的利益,这个利益导致她们至今还在团结一致。

这种团结绝对不是人品过硬值得相信,人品是没有办法打包票的,不是说你品学兼优,你就必定不会违法犯罪,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联。

所以当年警察讯问室友,室友急着为孙维漂白人品时,警察没法做口供笔录,孙维竟然对此还提出质问,为什么我人品好警察不纪录?为什么刑法无罪推定你们不用?

我认为她们至今还在抱团,能这么团结从不互相猜疑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她们完全心知肚明地知道谁是投毒的人,所以她们才如此放心地拧成一团。

孙维的整个声明其实是一篇对自己无罪的辩护词,而正是这篇无罪辩护词暴露了她的投毒人特定思维模式。

孙维(红衣)、朱令(蓝衣)

我们都知道一个真正受冤枉的人,最急于做的是洗清不白之冤,浙江被冤强奸罪的叔侄二人当中,不管是不认罪的叔叔还是认了罪的侄儿,他们最关心的就是凶手是谁。

叔叔非常关心强奸案的所有细节,以及他高度怀疑的人,因为他知道只有抓到真正的凶手才能还自己清白,但是孙维的声明里看不到这一点,从一九九五年至今,她毫不关心凶手是谁。

甚至在她被公开的一切文本里,从来没有出现过怀疑任何人、

她一直在想办法研究怎么是一次投毒而不是二次(她非常清楚一次是有可能中毒,二次就绝无可能中毒而是人为投毒),她满脑子是想办法使自己所涉嫌投毒能脱罪,她从来没有想去找到真正的投毒凶手,她甚至还往医院误诊方面研究。

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她为什么从来就不关心?

对一个没投毒被冤枉的人来说,胡乱怀疑是他的救命稻草,被冤急的人是不惜怀疑任何可以怀疑的人的。

但孙维这个团体除了倒打一耙说是贝志城外,从来没有显示过任何一点被冤枉人才有的特定思维,在网上被骂急了狗急跳墙时,也就是指责贝志城来泄愤。

她把矛盾指向贝,不是一种真正的怀疑,而是把事情搞复杂,把视线搞乱的做法,这种行为模式是一种投毒人被揭穿的报复模式。

此外她对凶手没有任何愤怒、气极的情绪,别说她素质好,法律意识高,没有证据不乱怀疑,狗急了要跳墙,人被冤成杀人犯,本能就是怀疑一切,而不是忙着撇清自己,只有投毒的人才会有为自己辩护的意识。

辩护和洗清不白之冤是有区别的,辩护的重点在我不构成犯罪,从法律条文证据等外部(而不是不是从事实本身)找到自己不构罪的理由,洗清不白之冤则是去尽力发现寻找收搜真相,找到真正的凶手还自己清白。

讲到动机的时候,孙维有着极强烈的辩护意识,即自己不在现场,自己没有作案动机,自己不知道跟案件有关的一切,甚至包括铊的毒性她也一概不知了。

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辩护意识,她的重点是生怕自己说错了什么,远离真相,害怕真相,混淆真相。

而真正没有投毒的人,思维模式为:到底谁是凶手。如果我卷入,那我一定是被栽赃了,会对陷害的证据感兴趣,尽力找到这些证据来研究。

孙维她从没有这种意识,她的意识是没有证据,反复反复强调的是没有证据。

孙维在为自己辩护时特别强调了证据,她说朱令家人自己承认没有证据,还说她是凶手,她为此非常不解。

她死死抓住没有证据这一点,为什么?

投毒的人最关心的就是有没有证据被别人抓住,如果没有证据被抓住,自己就无罪。

而不是象普通人那样想的是我真的没有做这件事情,我根本不管你们有没有证据,有什么证据,我就是都没有做过,事实就是凶手不是我啊,关心的是事实怎么样。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别人,这是没有投毒过的人的典型思维,投过毒的人才会去想有证据才能证明,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孙维在给同学的邮件里有一次提到,姐妹们,我上刑场的时间到了(大意)……

她说的不是战场,而是刑场。

我对刑场二字感到特别,一般人不太会用这个词,一个从没有犯过罪的人,可能会设想自己死,但绝对不会设想自己上刑场,刑场二字被她脱口就用,可见上刑场这个场面,在孙维的脑海里不知道出现过多少次。

为什么会想到自己上刑场?呵呵……

我是一名律师,我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懂得基本的法律原则,所以我知道在我们的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孙维上刑场,刑场只能偶尔出现在孙维的脑海里了,或者在她午夜梦回惊出一身汗的时候,回想自己做了什么恶梦了。

我们都知道警察必须收集证据,没有证据不能再逮捕她了,检察院没有证据不能起诉她,法院没有证据不能判她有罪,她从法律上讲,确实是无罪的。

她可以自由地活在这个世界上直到终老,她很可能会一辈子就这么可恨地自由平安健康生活在我们眼皮底下,甚至她一定会比朱令命长。

法律不可以判决她有罪,但是民众可以分析她是否有罪,可以推理,可以叫她嫌疑人,且是唯一嫌疑人。 

民众可以去分析去怀疑去求证,这种分析求证的过程可以跟随她终身,我希望这个质疑永远存在,一百年之后,我们的后人还在这里质疑她!世世代代……

第一次看到这个案件的报道时,我记得自己一个人独自坐在电脑前像个孩子般地号淘大哭,第二次再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又一次放声痛哭。

久经沙场的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哭得鼻涕冒泡、狼狈失态。

我承办过许多法律援助死刑案件,有一个案件高院发回重审,有一个案件被收入浙江省高院的案例选,我为许多死刑犯真诚勤勉尽职地辩护,我常常不相信我的当事人有罪,我总认为他们是无辜的,我也经常怀着一种职业习惯,怜悯天下所有涉嫌犯罪的被告人。

可是这一次,我毫不置疑地相信孙维有罪,她是投毒人,她就是凶手!

孙维的谎言破绽

谎言破绽1:

孙维在声明中写道:

“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

实际在和同宿舍女生的通信中明确表示:不要打电话给他(童宇峰),不要写信给他,不要向他和朱家人透露任何信息。

其动机只能是凶手的动机,证实了孙维根本不想找到凶手,不想真相大白,间接承认她不恨凶手,换言之已经知道凶手是谁。

谎言破绽2:

她在声明中写道:

“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实际孙在95年就接受过问讯,正式作为嫌疑人拘传是在97年。

97年的传唤是突然的,因此是95年的传唤和排查就让公安肯定了孙的嫌疑。而最终孙被解除嫌疑的结果,不是经过调查后解除,而是案件被搁置到程序到期后自动解除的。

只有排除嫌疑,才是属于真正的主动性解除犯罪嫌疑人的名分。

孙在这点上的失声承认了这点。

谎言破绽3:

其声明中讲:

“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我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马上去报告了系领导,并和其他几个女生一起连夜翻译。”

贝志城称送交的电邮关于“铊”和“投毒”字眼词句频率很多,在孙维的翻译结果中未见表现。

要承认,“铊”肯定是有白纸黑字的单词,一个机械性的翻译行为能够使孙维人性化的刻意回避,完全符合凶手的心态。

如果说是为怕惹上嫌疑,就可以冷眼看同学生死关头而沉默,仍然是凶手的心态。

何况自称宿舍关系好,和朱令关系也较好,况且朱令如果去了,如果孙自信认为不会被查出才沉默,只有代表了她知道铊的隐蔽的毒理特性。

如果她把握不大知道会被查出,那掩耳盗铃只会招致更大的嫌疑,又有悖于她的初衷。

拖延时间更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恶果,任其发展,倒明确符合了凶手多次投毒,仇恨到就是要置朱令于死地的恶毒。

谎言破绽4:

“红斑狼疮”说,帮凶辩解说是在翻译时间前,94年朱令第一次发病后请教其医生母亲所说。

那么结合当时朱令的症状,和孙维在跟老师做课题这一无法回避的事实,孙维试图抵赖她不知道有关症状是铊引起的,隐晦地表示自己对与铊的特性和劳防知识不清楚不了解。

但是作为初级助手参与导师的课题实验,一开始的程序就是接受关于实验过程中有毒物质的自我保护知识,更如果孙维对铊的知识和普通同学一样无知的话,她凭什么在铊的课题组?

另一贴中物化2普通同学也证明了他们刚上物化课时,老师就是讲劳防知识。又一个欲盖弥彰的谎言。

谎言破绽5:

“宿舍关系好”。

不用多质证,关系好,孙明明知道铊中毒,会“热心”往红斑狼疮上引?

关系好,明明看到了待翻译邮件中的“铊”“投毒”字眼而自动过滤?

关系好,朱令被投毒病发抢救后,同宿舍同学接受翻译任务不情不愿,接受采访阴阳怪气?

多年来,未见敢正面接触朱家人,如果说嫌疑人自己心虚,那同宿舍没有被作为嫌疑人对待,朱家人明确表示只怀疑孙维,而她们也不遗余力为孙辩护,对朱的境遇不闻不问,当她消失。这宿舍关系真“好”!

谎言破绽6:

孙维声称“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与朱令没有任何过节”,并且是因为朱令交友广泛,活动多,才导致与宿舍同学疏远。

不要说孙维自己也默认了在班级同学面前刻意造成朱令不爱参加班级活动的事实,不是心直口快吗,那么明明知道朱令在老师家学琴为什么不说呢?想刻意造成什么感觉呢?

不是不小鸡肚肠不好嫉妒吗,那么在老师面前说朱令已学得很好不用学了的是什么心态呢?

就是朱令社团活动多,了不得不过就是多参与了个民乐团,男友是团长而已。

而孙维羡慕之下自己也主动要求朱令帮助介绍加入,最后虽是技不如人自动退出,也不用心理这么阴暗地独独冠给朱令爱社交头衔吧?

狐狸和葡萄的故事,恰恰反证了朱令是一个单纯而没什么心机的人,没看出身边的狼。

谎言破绽7:

结合前面的破绽2,95年立案的事情,97年4月孙维能被毫无预兆地突然以犯罪嫌疑人名头拘传?在没有公布结论的情况下,更被8小时讯问就通知家人带走?

侧面说明了其不正常地依靠非常手段,拖延和享受到了疑罪从无的事实。

更甚,最后孙维是被拖延到按规定嫌疑人名头的法定到期日自动被解除,而非排除,案件仍然被搁置,真相被模糊,最后封案。

这也反证了她的嫌疑,gong an根本不是靠经过调查后解除的,是刻意被动地等待那最后的嫌疑人名份失效日的到来。

所以,孙维声称的什么因为破案压力,导致她突然97年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因由根本是混淆因果。

最后,迫于压力案子解决了吗?想解决吗?干嘛不像孙维嘴上“希望”的那样弄弄清楚呢?是有了结论了吗?还是有结论了也不能动呢?

谎言破绽8:

导师童爱军指证了孙维是唯一能合法接触和使用铊盐的学生,孙就单凭一句“在调查朱令中毒案时,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师长)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就不惜提供不实的情况(草稿中原话是不顾别人的死活)”来为自己证明,和著名的回贴纲要一样可笑苍白。

可见,但凡是配合需要为孙辩护的,就是值得尊重的、要好的,说了实话的,就是回避自己的责任。

童老师有必要陷害孙维吗?gong an和孙维,哪个都没必要讨好吧。

回避责任,既然说了是一点点的程度,如果你不是凶手,犯得着单凭保管不善就会死吗?但朱令却要被凶手害死了。

童老师说谎才是既放过杀人凶手,又对不起受害学生,这才是很大的责任。

何况gongan有那么好唬弄吗?孙维说他们愚蠢,但孙维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个比自己能更有说服力的嫌疑替代者。那么,谁蠢?

谎言破绽9:

是否你的位居高位的亲戚干预插手了此案,从我的ID上就可看出点端倪。

大五和陈母既然算一般高干家庭,不至于到这个档次吧?谁来了呢?出动了什么人马?清华要被接见的名义和你家人们会面呢?

况且“我的家庭都很简朴”,“孙维住客厅,家长本人都骑车”,1200元一天的套房,可以买多少辆自行车啊?

都这个接见档次了,清华还是很强硬,很拽,“你想让清华认错是不可能的”,等等。

确实,但是SW,你为什么总把需要的话挑出来呢,不发毕业证书给你的原因你是清楚的,你自己做的事最了解,想用录像带来要挟学校掩盖自己做的事,告诉你,这是不可能的。

在这件事上,清华没有错,现在放在你的面前有两条路,要么承认自己的错误,把事情向gong an说清楚,要么你试试。

“想让清华认错来掩盖是不可能的”……干嘛不都说出来呢都说出来大家会更好地相信你的话。

因为,在场的不是几个人,你保证他们和知道的人都不关注网络吗? 

还有,声明中“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gong an广泛调查我的人品,没想到gong an的同志很为难,不肯做笔录,说‘这个要求谁提?你提,还是我提’”。

“你提还是我提”,关键的一词,看来,无疑你提比我提要有“作用”的多。不是戴有有色眼镜,而是为难地表示:我是奉命行事,上面让我怎样就怎样,你想这样不如自己直接跟上面说。

又,“之后我们咨询过法律专家,他们说尽管我国97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还是习惯性地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

真是之后吗?你模糊概念和时间的惯性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既然你自己已经知道尽管我国97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 “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还是习惯性地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的实际情况,那么,你是要大家更相信,你在享受普通嫌疑人的待遇吗?

能从95年拖延到97年享受到疑罪从无,并且在当时其他嫌疑人可能还在仍旧接受有罪推定的待遇时,就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新政策的好处了!

你还表示“1997年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对此我深有体会”。

确实,享受了那么多,你该深有体会!真的”完全不是这样的”的话,现在这个案子就真的完全不是这样的了,你就会去体会花生米了,得了便宜还卖乖,真厚道!

真到了监狱里,犯人都特爱揍你这样的人,知道吗?那才是真的戴有色眼镜,才是真正的嫉妒。

此外,根据你那位在案发地城市身居高位的亲戚的职位高低和权限大小,再结合你作为唯一嫌疑人后受到的待遇来看,“在经过了8 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看看,你都觉得还应该再找你弄弄清楚,但是,从此没有再找过你,不要弄清楚了?

所以的确,真相只能也断章取义一下你声明中的那个词,浊者自浊了。

谎言破绽10:

“关于所谓我的爷爷向高层领导求情”的疑点, 你的爷爷确实在 95年12月过世,但也确实在事发立案后去世,更在已经有了怀疑对象后(由gong an向受害人家属透露有对象后)去世。

你的时间说明,建立在你刻意模糊了立案时间和法律上给的嫌疑人名份上的时间差,可笑的是,其实你实际上是用这一段介绍你爷爷为人、功绩及受高层敬重的煽情描写,合情合理地证明了gong an为何有了明确犯罪嫌疑人对象,却一直不采取行动的不合情理之处。

确实,不得不承认面子是很大的。网友发上的追悼会新闻图片也呼应了显赫的事实。

所以确实,“对这么一位已经去世的老人,在他身上编造这样的虚假故事是十分可耻的!”而这个编造的人,玷污的人,身份更是可耻中的可耻。

谎言破绽11:

“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

自己承认了可以合法接触铊,如果说,作为课题组中资质工作最初级的孙维,能力是到实验中准备工作有更低级的人来做,并且那个别人也知道是谁的话,那么,完全不用回避铊盐的真实保管情况。不单单是铊的溶液状态,还有保管柜这样一个事实。

又举例“为了证实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独自一人(从未在清华工作、学习过,更没去过实验楼),借了一部家用摄像机在白天工作时间到化学系实验楼,先后进了几个实验室,并从其中一个实验室的实验台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举在镜头前,把它带出实验楼,然后又送回原处,整个过程全部拍摄下来。在随后的日子里又重复了几次,每次都无人过问。”

孙的哥哥的重复多次的盗取录像,恰恰证明了普通同学即使是在实验室管理不善无人过问的情况下,也是找不到也拿不到铊盐的事实真相。

而那个别人,或别人们,是否具有合法接触,并同时具备其他投毒条件呢?又反证了还是孙维自己。

此外,“出于对学校的感情,我没有把录像带直接递交gong an。但这个事实又对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于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点多找到校党办,把录像放给他们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gong an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比较有利于维护学校的形象。”

呼应了孙维被确立为犯罪嫌疑人后,孙家企图用录像胁迫清华收回证词,清华被激怒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其毕业证书的事实。

声明中“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系领导通知我,由于我被公安调查不能发我毕业证书,并让我家人来校谈话,说学校通过官方渠道接到gong an通知缓发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校党委领导还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后又说出“现在有两条路让你选择:要么要学校承认错误,要么解决你的问题......你想让清华认错是不可能的......”

正常的反应,你投毒,我说实话作证,竟然用录像逼学校串供,太猖狂了,恰恰证明了清华到底没有完全屈服淫威。

要么你有本事自己洗脱嫌疑,想让清华推翻事实,承认是保管不善导致朱令被投毒,来为你做伪证是不可能的,至少维护了道德的底线。

当然,这里也看出了嫌疑人的水平和处境,保管不善根本不能洗脱投毒杀人罪行的嫌疑。但是。实在是没有别的可捞的稻草了。

谎言破绽12:

声明中“怎么中的毒至今无法查清,而导致她中毒的铊的来源也不清楚。”

后同样在声明中写:“1997年7月2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 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证明了铊确实是来自于清华的实验室。”

另外,声明中说:“其它场合的问题我不好说,但化学系实验室的情况我清楚”,证明了她确实很熟悉很清楚实验室铊保管的情况,而其他场合当然不好说,因为本来就不知道什么,编了也没有可信度。

谎言破绽13:

在朱令家人还没有在信中指名道姓怀疑谁,只是要求尽快破案的情况下,孙维和家人就已经知道了信件内容,普通同学甚至还不知道这封信的存在,孙维和家人就已经心领神会地自己对号入座上了。

更不要说,作为有关机构,向明确立为犯罪嫌疑人的对象透露受害人家属的动向和举动是违法的。结合前面欲盖弥彰的高层干预说,这也是精彩的此地无银式的表白,“朱家上书急孙家,同舍维维不曾投”。

谎言破绽14:

窃听器的传说。

声明中孙维说本来不想多说,因别人会“疑人偷斧”,但其实自己也“杯弓蛇影”得可以,好似想力证自己清白,但其实只是暴露惶惶不可终日的心态。

更何况这本来就是一出戏呢?这个真是极大地反映了孙维说谎者的面目。她为何要说谎来证明自己?引用咖啡的考古:

《声明一》中提到“在对我调查结束4年后的2002年,无意中在我家里发现了两个窃听器!”,“经回忆,杯子大约是98年春随咖啡礼盒送给我母亲的。”

《声明二》中提到“在‘孙维的声明’中我把一对音乐杯误当成了窃听器。多年来我和家人一直确信无疑,因为它们确实从未响过。发贴前还特意把这保留多年的‘窃听器’拍照上传。” 

从两文可以得到如下内容:

1. 咖啡礼盒是98年,至少是2002年以前购买的,杯子也自然是98年或2002年之前的。

2. “窃听器”照片是12月30日发布《声明一》时才拍的,或者是写这篇《声明一》时才拍的。

OK,那么第一个说法完全是谎言,“窃听器”咖啡杯图片地址,由于图片是孙维本人上传,因此图片真实性不容怀疑。

但请大家仔细看图片右边杯子上的广告语——“好的开始”,请注意,是“好的开始”而不是雀巢沿用了几十年的“味道好极了”,雀巢咖啡“好的开始”的形象推广是2005年5月才开始的,试问98年或者2002年前何来的这个推广?

真是荒唐可笑之至。

从图片上传地址“/2005/12/30/”可以看出图片是12月30上传的,似乎印证了孙维的发帖前贴图的行为。

但请注意,经过EXIF分析,该照片是2005年12月18日16:25:44使用佳能PowerShot S400拍的。

图片不会说谎,由于此图片是为了配合《声明一》中第七部分内容的,因此从照片的拍摄日期可以证明出《声明一》是2005年12月18日之前写就的,但直到12月30日才发出此帖,又一次印证了这篇声明发布的深思熟虑,反而印证出,孙维根本不是一个饱受十年冤屈的人的正常心态。" 

归纳:

1. 音乐咖啡杯根本不是98年送礼的,当时没有这个广告语。 

2. 2002年就怀疑是窃听器,实际是2005年12月声明前特意拍的。

3. 结合第1点,第2点就不存在,因为没有98年的咖啡杯,是配合声明特意造假的。 

4. 窃听器也是假的,彻头彻尾的谎言愚弄大众,绝对是基于说谎成性者的惯性思维和风格。在炮制假证明后,声明中竟然厚脸宣称:

“既然安装了窃听器,我家附近还应该有窃听接收点,这么复杂的事看来大概只能是gong an所为,估计我家的电话也被监听了。

这个意外发现并没有让我们生气,反而觉得是件好事,因为我问心无愧,把我的真实情况让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这些也足以证明gong an机关和高层领导不但不像网上传说的包庇我,恰恰相反,gong an机关是在严格侦查之后才解除了对我的怀疑的。”

什么是真实的情况?我们只看到了充满着欺骗和谎言,这些足以证明gong an机关和高层领导不但确实像网上传说的包庇你孙维,更足以让我们相信,gong an机关是在有关领导的徇私舞弊之后才解除了对你的怀疑的。

谢谢你主动对自己的是否清白进行反证。竟然还说网友“......我希望他们的出发点是善良的,是为了帮助朱令,但如此不负责任地蓄意造谣中伤动机令人不解。”

那么,炮制出假咖啡杯窃听器的蓄意谎言掩盖事实,动机是什么呢?

又说“但我从未为了洗脱自己不负责任地到处散布谣言,那么你蓄意散布窃听器的谎言是为了什么?能洗脱自己还是被确认凶手?

所以,当诚信失去,你拿什么信用担保自己的诚信?投毒杀人犯罪这么多年,不思悔改,一边大叫大嚷我是清白无辜的,一边变本加厉地撒谎,触目惊心啊!

借王琦的话一用:这确实不是你所认识的孙维所能做得出来的事,确实是有大仇恨和心理疾病的人所能做的出来的事。

没什么奇怪的,她是撒谎成性的,相信窃听器真实的炮制过程孙维连帮凶也没透露的。说不定她也同样把这作为卖点糊弄她们了。可悲啊!

谎言破绽15:

“我曾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对我测谎。”

孙维在自己与死党的通信中,暴露了自己声明的原稿,其中提到,多次经人介绍进行过测谎训练。

后我们见到的定稿时,没有相关的内容,只是看到孙信心十足迫切表示主动乐意接受测谎,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当然我们首先要相信,她的关系是灵活的、神通的,连搞个测谎都立刻有介绍人介绍去训练,那么,估计那能达到让自己“信心十足”的效果,训练不是两三回能达到的。

当然,在最后公布的声明中,孙维去掉了训练过这一细节,也是意识到了自己得意忘形后,就容易失态到丑陋。

试问,一个对同一问题标的,经过多次刻意训练测谎的犯罪嫌疑人,她的测谎结果有价值吗?愚蠢至极!

还说“直到后来家里发现了窃听器,我才明白gong an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侦查手段,事情清楚了,当然不必再给我测谎。”

太可笑了,用窃听器谎言来恬不知耻地证明,实质已经完全符合了犯罪嫌疑人作为凶手唯一的心态。

窃听器都被证明是谎言了,那么,实质上就是gong an也早已明白你是凶手,事情当然清楚了,当然不必再给你测谎浪费国家资源。

谎言破绽16:

孙维声明中提到的愿望:

1. gong an机关尽早破案!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

2. 愿朱令早日康复。

3. 希望大家客观理智地对待网上的各种传言。

4.  我和家人希望过上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扰。

对于1,和死党串供的通信,说“不要提供任何信息”,摆明了不想让gong an尽早破案,间接表示了不想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想法只能是凶手的想法。

对于2,挺孙派马甲一直猖狂地质疑朱令的智力、健康状况是否具备作证的条件,并直言,朱令的大脑神经功能受到影响,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根本不是希望朱令康复的心态,更不希望朱令说出真相,找出真凶。这个希望,同样是凶手的希望,这个希望,是多么无耻恶毒和令人发指。

对于3,希望大家理智地对待各种传言,不如说希望大家凡是对孙维不利的传闻都不要相信才算理智。

那么,当大家理智地分析出了若干个孙维和帮凶自述的谎言后,应该理智结果也同样不是她所希望的。

对于4,只有这点是真心话。

但是,投毒杀人是重罪,凶手是没有资格讲人权的,因为受害人希望过上的平静而普通的生活,已经永远不可能了。

所以,实际上孙维想表达的并不是“除了朱令家人,没有人比我更希望早日破案了”,而是,“除非是我的家人,没有一个人比我更希望永远不要破案了”。只有凶手不想破案!

谎言破绽17:

声明结尾部分写到:

“既然大家都和我一样真心希望早日破案,请你真名实姓,把任何证据或者线索,尽早提交公安机关以便调查核实。

在网上以讹传讹只会误导别人,伤害无辜,拖延破案的时间,并让真正的凶手继续逍遥法外。在对我此起彼伏的叫骂声中也许真正的凶手正在偷笑吧。

朱令家人多年来一直发动大家收集证据,因此生成了一些哭笑不得的说辞,不值一驳。”

结合前面的若干点来看,看似严谨理智冷静的驳斥,就变成了千疮百孔、假仁假义、道貌岸然的无耻言论。

再结合孙维与死党的通信来看,希望网友真名实姓并不是为了有利破案,别伤害无辜,当然这无辜是不存在的,而是希望收集证据以便将来告人诽谤和打击报复。

当你的信件被暴露出来后,难道还指望大家相信你的动机吗?将来到法庭上倒是可以如你所愿的。

相信你会看到不少真名实姓的追凶者,之前的话,没有必要让你知道。

难道提交公安,再透露给你让你知道,然后让那个高层知道,继续拖延案件一手遮天吗?

时代不同了。当然要提交,提交之前要律师备份,扩大影响,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回避。你以为你是谁?你以为你这个真正的凶手能继续逍遥法外?还能继续偷笑?

谎言破绽18:

回帖纲要指挥文件的串供行为。

既然你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无辜,只是凭口头人品说,同学朋友的信任说,那么,当著名的回帖纲要炮制出炉后,你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自己的东西了。

就此,恭喜你,你自动确认了自己作为凶手的所有必要条件,同时也排除了所有清白无辜的可能,更为死党添上了的一笔伪证罪行。

一个“清白无辜”的人,是靠自己写出来,并且抄送亲戚同学朋友,指挥她们帮着抄一下,润色后把谎言发到网上证明,就能逃脱嫌疑吗?

为你辩护的人,不是出自他们真实的意愿和口笔,说的有可信度吗?

怕什么呢,怕她们自相矛盾吗?真相只有一个,为什么会自相矛盾呢?恶心心虚得也够可以。凶手才需要串供!

谎言破绽19:

欲盖弥彰。薛支书在和童的通信里还要否认回贴纲要的真实性,说“只有心理黑暗的人才会编出那样的文件”。

那么,回贴纲要的真实性被不容置疑后,哪个才是心理黑暗的人呢?说谎者和炮制及串供同谋者都是黑暗的吧。

同样,当诚信已经失去,薛支书拿什么来保证自己的清白,拿什么来保证自己在有无接受利益问题时说的“清白”呢?不吃不拿为什么说谎辩护呢?

还是老公式,如孙一样的蜡烛不点不亮,只有事实摆在眼前,才会失声。

(文章源于网络,只为表达对朱令案的关切。如有不当,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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