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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缘何发生:从呼格案和临沂焚童案说起

张庆方 千山老余
2024-09-16


来源:中外人

张庆方,1973年出生,山东梁山县人,律师,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

转自:公众号“西绪福斯的辩护”

作者:张庆方


此文系转载,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大家理性阅辨。

相信法律终将还原真相,不放过坏人,也不冤枉好人,真正彰显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案,我捐助的基金分别请原内蒙高院主管刑事副院长萨仁学姐和长期关注此案平反的新华社内蒙分社记者汤计,来北大讲过案件平反过程和细节。1996年4月9日晚上8点左右,一个老太太去呼和浩特市毛纺厂附近上厕所,从厕所出来,迎头碰上该厂18岁青年工人呼格吉勒图。呼格问:厕所里是不是有个人躺在地上?老太太被惊呆了:我刚上完厕所出来,我都没发现,你怎么能知道里边有个人!这是办案人员透露的该案致命细节,和媒体公开报道的细节明显不同。呼格吉勒图为什么知道厕所里有人躺着?据办案人员讲:他当时十八岁,没有结婚,对异性充满好奇,养成了“扒厕所”的坏习惯。当时呼市的厕所,大部分晚上没有照明,当天晚上,呼格吉勒图摸黑去事发地的厕所,装成女人蹲了一阵子,没什么人来,等他出来时,脚被绊了一下,呼格弯下腰,发现有一女人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呼吸,吓得他赶紧离开。等他出于好奇再次去现场时,就发生了与从中出来的老太太的对话。这段对话,导致他无可避免地被侦办此案的呼市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锁定为该案疑犯,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必然地受到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并最终被冤杀。内蒙司法界在反思呼格案时,好多人结合国内其他典型冤案,也都有一丝欣慰:不管怎么说,我们的干警都不是刻意去制造冤案,刑事侦查中容易发生侦查偏见,容易先入为主,在一些极其偶然的因素加入进来后,冤案确实不易避免。对于这种看法,外行人可能不屑一顾,认定这无非是借口。但是,很多冤案的发生,最初为什么锁定的是这个人,确实有其合理怀疑。以我和李仲伟、袭祥栋等兄弟目前正在推动平反的临沂焚童案为例。2001年3月7日,山东省兰陵县南周庄村发生了一起“深夜入户伤人、抢孩子”的重大刑事案件,男主人周自管被打成重伤,妻子巩学娟轻伤,五个月大的孩子被抱走。案发后,办案人员问周自管:你家有什么仇人吗?周自管脱口而出:邻村书记李步尧!三年半前,我哥哥周自展开手扶拖拉机转弯时,别倒了骑自行车的他对象刘娟,李步尧当时就破口大骂,扬言报复。十多天后,我和我对象在一个饭店吃饭时遇到李步尧,他上来就又打又骂。我哥哥周自展知道后去他岳父刘文传家评理,刘文传拿起铡刀把我哥的右臂砍伤了。我哥告到法院,法院逮捕了刘文传,最后他赔了4500元医疗费,和解了。但是,就在案发前三天的2001年3月3号,刘文传开山放炮时,把自己炸死了。据周家人讲:刘文传死后,刘家人悲痛万分,觉得父亲输了官司,几年抬不起头来,现在又冤死,必须让周家人也吃咱们的气。刘死的当天夜里两点,周自展接到两个陌生电话,接通后又不说话。夜里三点,就有人来踹周家大门。而周家婴儿被抢的那天,正是刘文传死后第四天。周自管妻子巩学娟还讲了一个细节:当天入室的两个蒙面歹徒,一个不蒙面,告诉他们“打赢了官司,你们喜得不行吧?知道得罪人了吗”?有了周家的这些怀疑,公安局立即就把李步尧传去问话。但是,李步尧拉来镇里负责计划生育的领导和其他同事作证,证明案发前一天,为了镇里的计划生育扫尾工作,自己一直忙到晚上六点回家,此后就再没有离家,妻子女儿都可以作证。办案机关也找不到他的话有什么破绽,就让他回家了。此后,周家人多次到县市两级党政机关闹事,还多次去山东省委省政府喊冤。而这么一起入室抢走婴儿案件迟迟不破,也确实让山东省的政法机关很丢面子。时任山东公安厅长曲厅长批示:限期破案!临沂市政法委也给了办案机关极大压力。重压之下的兰陵公安局,在案发半年后,重新把李步尧抓去,放在一个宾馆里四天,一番惨绝人寰的折磨后,痛不欲生的李步尧不得不承认“孩子被我们抱走了”。因为李步尧和他交代的同伙供出的孩子下落无法落实,专案组又逼着李步尧承认:孩子被捂死,烧了,骨灰丢河里了。

当年供词中描述用汽油烧掉尸体

(图源网络)有了这些逼出来的供词,公安在孩子下落不能查实的情况下,对李步尧、冯作力、曹永富、张晓东、王强五人以拐卖儿童罪宣布破案。2002年至2003年,经四次审理程序,李步尧、冯作力、曹永富、张晓东等人被认定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王强被认定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是,纸包不住火,假案毕竟是假案,2018年11月的一天,这个被拐卖的孩子,因为参加高考要上户口,被六十公里之外的山东枣庄市公安局通过DNA数据库比对找到了;2019年3月9日,孩子前往亲生父母家与亲生父母相认。亡者归来,当时国内媒体对此案做了大量报道,但是制造这起冤案的山东几级公检法却拒不主动平反。

服刑近8年后,李步尧出狱

(图源网络)

在孩子归来后,山东高院对五个蒙冤入狱六到十年的当事人提起的申诉,仍然以“申诉人所提被拐卖儿童已经找到的新证据,证明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申诉理由,本院认为,涉案男婴找到的事实,并不能否定当年李步尧、曹永富、张向前等被告人抢走的事实,也无法证明李步尧、张向前未参与拐卖儿童的事实,故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人所提‘被告人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得,依法应予排除’的申诉理由,经审查并未有确实的证据予以证实,该申诉理由亦不能成立”,于2021年予以“驳回”。陷入绝望的五个冤案当事人,不得不去北京上访。尚不能完全不要面子的山东政法机关也觉得棘手,2023年4月12日,兰陵县委政法委宋书记、县公安局张局长、县检察院卢检察长、县法院侯院长,以及案件原公诉人李某、现磨山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等人,一起在兰陵县信访局接待冯作力等人。他们通报:“孩子找到后,在省专案组的督导下,真凶线索已查到兰陵县神山镇一案犯,但因其他案件被枪决,拐卖儿童案无法继续查下去;小孩养父母之所以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因过追诉时效。”宋一再劝几个冤案当事人不要上访,并说他们会立即向省专案组汇报,尽快给几个人平反。兰陵县政法干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男孩养父母从某镇干部手里购买男孩,某镇干部从临沂吴某某手里接到男孩,吴某某再交代系从兰陵县庄某某手里获得男孩,而庄某某数年前因他罪已被执行死刑。”左起:冯作力 曹永富 王强 张晓东(图源网络)案发时,是三名歹徒入室抢走孩子,除庄某某外,还有两名真凶,显然本案不是无头案。而且,即便孩子依然下落不明,依据当时的法律和证据标准,这个案子也是一起非常明显的冤案。很简单的道理:稍微懂点侦查心理学的人,都知道侦查中,一旦突破了嫌疑人口供,除非存在能理解的理由,不会有主要事实都交代了,次要事实拒不交代的情况。谁能接受五个同案在笔录中都承认拐卖儿童的事实,却无人能说清被拐儿童的下落?而且五人的口供之间,他们不同时间的供述之间矛盾重重?谁能接受现场的男主人被打成重伤,兰陵公检法却不敢追究五个当事人故意伤害罪的责任?谁能接受嫌疑人都在笔录中承认孩子被捂死后焚烧扔河里了,兰陵公检法却不敢追究故意杀人罪的责任?既然有了口供不敢定故意杀人罪,找不到孩子下落,为什么就敢定拐卖儿童罪?一起只有孩子失踪能够确认,其他任何事实都无法证实的案子,当时就不该抓人!但是,这么一起地球人都知道的特大冤案,却在亡者归来,真凶锁定的情况下,五年多来,制造冤案的司法机关,迟迟不给五个饱受折磨的当事人平反。临沂焚童案,现在的拒不平反之恶,远远超过当初的制造冤案之恶。制造冤案,还可以说是认识的偏见,是无心之过。现在真相大白的情况下仍然不给平反,深刻地揭示了在某些干部眼中,老百姓的利益和尊严压根就是一钱不值。对于五个当事人的清白,某些官员不肯干一件人事,他们唯恐得罪同行,伤了自己。沉冤不雪,我将和其他同行一道,持续丢某些人的脸,看他们还能抵赖到几时!互为备份    各有内容

情怀守望⬇️读者至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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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之缘

一“点”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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