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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毕业,取你初夜”背后的权力差侵扰问题

杀死萨德侯爵的9号女嘉宾 巨鹿路9号女嘉宾 2022-07-06
 

写在前面


前几天看见中大法学院女孩写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教授骗了我的初夜,如果我不说还会有下一个这篇文章时,我就想一定要专门用一片文章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当一个年轻的女孩,明显处于一段不对等的权力差关系之下时,她是否可以把这段关系里发生的性关系,称之为“性侵”和“骚扰”?


当一个受害人不够完美,且对加害者产生爱慕情感后,我们是否可以因为她的“动机不纯”,就各打五十大板,认为加害者的错误可以轻判?


不对等权力差关系下导致的侵扰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




今年3月,有一个女孩找到我,她说她在社交网路上公开了自己被性侵的经历,对方是一个非常有名的辩手。


这个人在辩手圈非常有名,我在b站搜索关于他的名字时,随便一个打着他名字的剪辑个人cut,就有近30万的播放。


他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一直是谦逊的、敏锐的,可以带着队伍走向胜利奖台的队长。


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在我朋友听见他的名字的第一瞬间张大了嘴巴对我说:“天呐…怎么会这样,他看起来那么那么好”的人,在已知的两个受害者17岁时,对她们进行了诱奸。


我问那个女孩儿,“他入狱了吗?”


她对我说:“没,好端端的”。


我问她为什么,她对我说,“因为诱奸这个事,没办法有可以定罪的证据,权势性暴力更是,就是一个不对等关系下看似合意的性行为。”


什么叫做“一个不对等关系下看似合意的性行为”呢?


在同样处境的受害人中,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


她可以看到欲望在老师背后,如一条不肯退化的尾巴——那不是爱情,可是除此之外她不知道别的爱情了。她眼看那些被饮料的汗水儒湿的小纸条或九十度的腰身,她真的看不懂。

她只知道爱是做完之后帮你把血擦乾淨。她只知道爱是剥光你的衣服但不弄掉一颗钮扣。爱只是有人插进你的嘴巴而你向他对不起。

对于房思琪来说,爱上李国华,爱上她曾经的老师,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在以爱为名的侵犯下,有一些侵扰,会被美化为爱人之间的事,她想象着自己爱上了那个侵犯自己的人。

并以这层保护色,稀释自我的痛苦。

在当下的性别环境中,我们经常会听见、会看见发生在你我身边的一种共同现象,叫做「苛责受害者的完美」,他们会质问书里的房思琪和书外的林弈含们质问:

一个聪慧、有才的女孩儿,难道不懂得跪下口交意味着什么吗?既然她懂得,是不是就可以说明她是自愿同意的? 

在这次的中大事件里,看客们同样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他们指责受害人不够完美,认为是“臭味相投,各取所需”,甚至指责受害人的动机。


但他们完全忽略了一个问题,这并非普通的恋爱关系,这是一个学生在面对她的导师,是一个尚未出校园的女孩和一个“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包括一些已婚人士”的风月老手打交道。


当我们指责受害人不够完美之时,不过是另一种重点的转移。


在这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应该被反复强调的,难道不是责问加害者:作为老师、作为一个身处高地的人,为什么如此没有师德?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地说出:


不喝酒的女学生不适合出席。

法学院的学生太自重了。

你的脸上写着两个字——‘道德’,我这个人私德比较差,我只要不违法就行了。


这样的话?



从这个女生的叙述里,我们可以看见,杨教授第一次约该女生吃饭,就对她说:“只不过我们认识的场合不对,如果我们是在饭局里认识,我今晚就带你去开房。”


在酒后,杨教授再次询问女生是否能来自己这里的时候且遭到“你不尊重我”的明确拒绝时,还说:“法学院的学生太自重。”



关于“动机”,其实女生在自述中同样坦诚过,她对杨是有爱慕心理的,而杨自己也很清楚这一点,他甚至清楚地知道,女孩儿对他的爱慕,一定有“导师”滤镜的作用。


如女孩自己所说:“相识,始于学术崇拜”,所以杨教授会担心,会说“不过如果我们不是在学校里认识,你还不一定看得上我”。


“杨教授知道他老师的身份是有光环的,如果不是基于一种崇拜和信任,我不会轻易产生好感。”


所以,在他们相处的过程里,杨其实恰恰是一直在利用这种爱慕心理的动机,去Pua一个女生。


最开始的时候,女孩认为:“他在法学院任教这么多年,老师的人品应该是有保障的,他不敢也不至于有多坏的,就降低了自己的戒备心。”



而杨同样深谙此道,他从一开始,就会把别人分析他的文章发给女生,用于在女生心里塑造某种高大的形象。


这种高大的形象,即“年轻有为的教授”,成为了某种万金油,当他说“如果我们是在饭局里认识,我今晚就带你去开房。”而遭到拒绝的时候,他会说:“自己是年少得志,是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所以说话比较狂傲。”


作为高校法学院的教授,却能够堂而皇之的对女学生说出“我这个人私德比较差,我只要不违法就行了”这种话,又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他从一开始就知道,那些行为不道德,但绝不违法,所以他还是做了,且是带着高校教授的光环,有意识地在做。


对于这样的一个人,我不明白为何还会存在受害者有罪论的责问存在。


在杨教授的行为准则里,他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带的学生是学生,不是女人,不能睡。”


可是他仍然会说:“每逢在饭局里有女人喊他杨教授,他就不禁要多喝几杯。”“那个学生很能喝酒,饭局上服务意识很强,他甚至有点恍惚间把她当作女人。”


当这种行为准则贯穿关系的始末的时候,我们能看见的,就是一个人,知道在“恋爱关系”里的性暴力不构成强奸,所以,他在关系里的不戴套,在暴力性的性行为结束后说:


“你是我睡过的第一个处女,我杨X的人生也算圆满了”。他当时抱着我说“你要记得我是你第一个男人”。

当时我发现出血太多被子都浸湿了,他说我太学生气,把大爷伺候好了这算什么,说:“把这个床单给我留着”。


这一切,都不违法。


像女孩在最后所说的:“喜欢不是错,无底线地欺骗玩弄感情才是错。”而明知不道德却仍然要以“高校教授”的名号吸引年轻女学生的爱慕再玩弄,更是大错特错。


当一个人身处不对等的权力关系中时,TA会天然地惧怕那个身处权力高地的人,尤其是对于从小就被教导“尊师重道”的学生而言,老师天然地具有某种威严性存在。


如果一个老师,一个高校教授,深谙此道甚至以此作为制胜砝码大行其道,这件事又有多可怕?


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懂为什么还有人要去苛责受害者的动机,这其中的问题,难道不应该是提出责问——


作为一个老师,为什么能做出这种事?


错了就是错了,哪怕受害者动机有问题,也不能成为脱罪的缘由。


无论受害者是否完美,加害人的罪行,都不应该也不能以受害人的无辜与否作为判罪标准。不问责加害人而是苛责受害者这件事,最后的直指地,一定是有意或无意地弱化了加害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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