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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罗诉韦德案”,然后呢?

理想的编辑部 经观书评 2022-06-29

文章来源于公号“理想国imaginist”


(“罗诉韦德案”当事人麦考维与律师 图源网络)


当下的反堕胎已不单单是宗教道德问题,更是一项社会政治议题。和其他的女性主义运动一样,对于堕胎的支持与反对,迫切地需要从飘渺的传统理念中剥离,置于更残酷的现实中看待。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正式推翻“罗诉韦德案”,取消宪法赋予的堕胎权,将堕胎合法化问题交由各州自行处理。


1973年,罗诉韦德案以其对女性生育选择权的确立而成为美国现代社会重要的判决之一,它从宪法隐私权的角度保障女性的合法堕胎权近50年,期间亦引发过无数场争议:究竟是腹中胎儿的“生命”更重要(pro-life),还是女性对于生育的自由选择权更重要(pro-choice)?

时间拨回约两个月前,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一份外泄的初步草案中,就已经可以预见到罗诉韦德案将被推翻的结果。这一案件针对2018年密西西比州禁止怀孕15周后实行堕胎手术的这一法律的合宪性进行裁决,草案中反对堕胎的多数意见引用的是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中,允许各州自行决定堕胎是否合法的内容。

征兆或许出现得更早。时间继续回拨,2020年9月,致力于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倡导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大法官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去世,被认为反对堕胎的艾米·巴雷特成为她的继任者,相当多持保守观念的州因此获得动力,出台更严格的反堕胎法案,推动最高法案重新审议罗诉韦德案。


如今,罗诉韦德案被推翻似乎已成定局,这虽然并不意味着美国从此成为一个反堕胎的国家,但一定会有相当多的保守州以严格的法律限制女性堕胎,这种倒退足以以数十年计——尤其是,当与女性为争取权利而抗争的历史相对照,更加会感到痛心与愤怒:经历了如此多的呐喊与眼泪,她们为何仍不能拥有身体的自决权?



反对堕胎,就是尊重生命吗?


在罗诉韦德案被推翻之前,即使宪法规定了女性堕胎的合法权利,仍然有一些州或出台繁琐的堕胎程序,或通过相当保守的法律,以限制女性堕胎,“心跳法案”或许就是其中相当著名的一例。

所谓“心跳法案”就是指用是否能听到胎儿心音来判断堕胎是否合法,这一法案的诡谲之处在于,怀孕六周左右,基本上就能检测出胎儿的心脏声音,但大多数女性选择堕胎也是在六周之后——也就是说,心跳法案基本上禁止了大多数情形下的堕胎。

心跳法案的道德核心在于,胎儿一旦能听得见心跳,就等同于一条完整的生命,此时选择堕胎,就不再是一个医学程序,而是谋杀——即便因强奸和乱伦受孕的胎儿也不例外。这一看法其实源于基督教对于生命的认知传统,即灵魂会在胎儿成长到某一时刻的时候进入它的身体,因而堕胎等同于杀害生命


支持女性堕胎权的波伏瓦在《第二性》中简单梳理了关于堕胎之争议的历史。堕胎被正式允许的情形确实少之又少,罗马法中,胚胎并不被视作完整的人,而是母体的一部分,类似于一种内脏。罗马衰落时期,堕胎也曾是一种正常措施,倘若妻子不愿顺从丈夫生下孩子,她的罪名也不是谋杀,而是不服从丈夫。



《第二性》

[法]西蒙娜·德·波伏瓦 | 著

郑克鲁  | 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4年1月

然而基督教的伦理观则认为胎儿拥有独立的灵魂。圣奥古斯丁说:“不能按自己的能力生育孩子的女人,等于杀人一样有罪。”经院哲学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则持有和“心跳法案”相似的观点,不妨当作一种“胎动法案”:当胎儿开始踢动母亲肚子的时候,堕胎就意味着谋杀。而且无论胎儿是否拥有“灵魂”,他都认为堕胎是错误的。在美国社会占据相当多信徒的新教也反对堕胎。


宗教观也反映在许多经典文学作品中,《神曲》中未成型的胎儿将去往“地狱边境”,因为它有着与生俱来的原罪。不过同处地狱边境的还有荷马、奥维德等诗人圣贤,这就很耐人寻味了。《德伯家的苔丝》中,遭到亚雷·德伯诱奸怀孕的苔丝迫于维多利亚时代的宗教观念而无法堕胎,生下一个刚出生就夭折的孩子。这个孩子注定不被世俗和教会承认,因此苔丝只能自己给他洗礼、下葬。哈代以他一贯的悲悯笔触,对伪善的宗教与道德发出了控诉。

在今天看来,认为胎儿是独立的生命而反对堕胎,尤其令人感到荒谬无比。脱口秀演员乔治·卡林那段著名的质问足够简单粗暴:“如果胎儿是独立的生命,为什么人口普查的时候不把他们算在内?为什么没人为流产的胎儿举行葬礼?”


用尊重生命的崇高理念来反对堕胎,自然是站不住脚的。尊重未出世胎儿作为人的权利,却忽视因强奸、乱伦而怀孕的女性,绝对不是对于生命的尊重,而是对生命的苛待。当下的反堕胎已不单单是宗教道德问题,更是一项社会政治议题。和其他的女性主义运动一样,对于堕胎的支持与反对,迫切地需要从飘渺的传统理念中剥离,置于更残酷的现实中看待。



生下孩子又怎样?
“育儿惩罚”下的中产阶级女性


一味地指责反堕胎理念,对于讨论本身没什么重大意义,持pro-life观点的人士亦有自洽的逻辑。倘若反对堕胎背后是一系列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给予女性生育充分的支持,情况或许不会那么差。讽刺的是,事实恰恰相反,社会对于女性生育支持措施远远称不上令人满意。

波伏瓦几十年前的论述中就已经包含对社会的指责:“激烈地捍卫胚胎权的社会,在孩子一旦出生后便对他们漠不关心;人们起诉堕胎的女人,而不是致力于改造这个叫做公共救济事业局的声名狼藉的机构;……不久前,在同一个星期内,有个外科医生由于被认定做过堕胎手术而自杀,而一个几乎把孩子打死的父亲却只被判三个月的监禁,并且缓期执行。”这样的悖谬直到今天依然存在,阿莉莎·夸特在《夹缝生存:不堪重负的中产家庭》中讲述了社会对于怀孕女性和儿童缺失的照顾举措。



《夹缝生存:不堪重负的中产家庭》

[美]阿莉莎·夸特 | 著

黄孟邻 | 译

理想国|海南出版社

2021年9月


以“育儿惩罚”为例,这一理论包含广阔的社会现象。对于怀孕女性的歧视,被视作“母职惩罚”,在职场中随处可见。根据阿莉莎·夸特的统计与观察,从 2005 年至2011 年,与怀孕有关的歧视指控总体呈 上升趋势,增长了 23%。很多女性不敢向自己的雇主坦言怀孕的计划,因为这样便失去了谈判的资格。身为母亲,在职场中能获得的升职加薪的机会更少,这些“玻璃天花板”的存在,正是因为社会对于育儿鄙视和偏见根深蒂固,认为那并不是真正的“劳动”。


对于包括男性在内的家长来说,则存在“家长惩罚”。美国联邦及地方政府一直极力反对实行育儿假(parental leave)的相关法律,当父亲提出休育儿假,也多半会遭到拒绝。德勤(Deloitte)发布的一项关于成年劳动者的调查显示的,三分之一的男性受访者表示他们不会休陪产假,因为休假会危及他们的职场地位。

在生活方面,儿童保育服务的稀缺,高昂的保育费用,对于中产阶级家庭来说也日益成为负担。“育儿惩罚”的存在,将美国中产阶级推向深渊,他们为保障家庭收入,一边投入“24×7”的辛劳工作,一边将孩子托付给昂贵的极限日托机构,由此形成一个螺旋向下的闭环。从事日托工作的人员也是社会福利缺失的牺牲者,他们通过付出自己的爱与关怀,换取微薄的收入,却依然遭到轻视——女性化气质的照顾工作、情感劳动,在“超级资本主义”之下的市场中,始终是受到轻视的,正如家务劳动因为不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不被重视一样。

联邦政府对儿童保育缺乏足够的支持,反映了保育工作在美国的贬值,这令保育工作人员,以及需要依靠他们的廉价服务才能出去赚钱养家的中产阶级工作者都不堪重负。在这样充满矛盾的社会制度之下,养育孩子成了有风险的选择。取消女性的合法堕胎权,意味着女性无法自由地承担做母亲的责任,甚至要承担跌落底层的风险。正如阿莉莎·夸特所言,中产阶级如今仍在奋力奔跑,却不断被严酷的现实推向深渊。从“中产”到“破产”只有一步之遥,反对堕胎,就是给骆驼再加一根稻草。



堕胎仍是“阶级罪”?
贫困女性,雪上加霜


作为美国社会基石的中产阶级核心家庭在高昂的育儿费用、怀孕和性别歧视之下尚且“夹缝生存”,不堪重负,贫困女性的境况可想而知。类比20世纪中叶的法国则更直观,在当时,堕胎被视为一种“阶级罪”,避孕措施是资产阶级流行的做法。单独盥洗室的存在,使得传统避孕措施在资产阶级中更流行;资产阶级女性也更为谨慎,怀孕风险更小,养育孩子也不是非常重的负担。贫穷、住房拥挤、女性离家工作,是当时堕胎最常见的原因。

取消女性的合法堕胎权,贫困女性无疑会雪上加霜。自6月24日推翻罗诉韦德案之后,迪士尼、Meta、网飞等公司纷纷表示,如有必要将报销员工前往异地实施堕胎手术的差旅费。可是对于处在贫困中的女性来说,她们几乎处在一切可能的福利覆盖范围之外。

紧随罗诉韦德案之后的1976年,美国众议员共和党人提出了“海德修正案”,禁止使用联邦资金支付穷人和低收入人群的堕胎护理费用。2018年,31%的黑人女性和27%的15至44岁的拉丁裔女性接受了医疗援助,而白人女性的比例仅为16% ,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女性意外怀孕率是不接受医疗援助的女性的五倍。

在《单身女性的时代》一书中,作者丽贝卡·特雷斯特梳理了美国女性随着历史文化的发展进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走上单身之路的旅程。可是,在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经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社会却再度刮起一股“回归家庭”的风潮。提倡回归家庭,“绝不只是把女性赶出工厂,再向她们兜售食物搅拌机。它是要用婚姻的枷锁重新扼住女性的咽喉,把过去一百年里她们消除的以婚嫁为中心的身份符号,重新加在她们身上。”



《单身女性的时代》

[美]丽贝卡·特雷斯特 | 著

管燕红 贺梦菲 薛轲 | 译

山西教育出版社

2022年5月


但是这股回归家庭的风潮却具有相当严重的阶级差异,1970年,黑人女性的结婚率远远低于白人女性,结婚年龄也明显偏大。这是因为美国社会需要保障中产阶级发展壮大,措施一是强制白人女性回归家庭,把她们限制在理想化的核心家庭里;措施二则是排斥非裔美国人享受与核心家庭配套的机会和社区。这和“海德修正案”的理念相似,都是对于贫困女性婚育选择的限制。


受教育程度的差异,也使得贫困女性在反堕胎理念之下无力抗争。弗吉尼亚大学国家婚姻项目负责人布拉德福德·维尔考科斯认为“教育-工作-婚姻-孩子”的人生轨迹是“成功的顺序”,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是特定的秩序——这赢得了无数人的赞同。然而丽贝卡·特雷斯特指出,在有些情况下,缺乏性教育和反对避孕、堕胎,意味着女性很少能够自己选择是否做母亲或是何时做母亲。从更宽广的历史视角来看,允许避孕和堕胎能够降低未成年少女怀孕、生育的比例。


社会学家发现许多经济情况较差的单身女性并不排斥计划之外的受孕,这些女性和更富裕的同龄人追求的东西完全一样:人生的意义,人际关系,成就感,人生依靠,人生方向,稳定的生活,和身份的认同。但是她们很多人并无大学可读,也没有保证未来稳定经济收入的职业。只要她们愿意,她们可以一直推迟生育,但是不要指望能找到满意的工作,或获得职业快速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更好的同龄人一样,低收入的女性也会担心她们过早进入的婚姻无法保证经济上的稳定,甚至还有可能把她们套住而又不能给予她们情感上的满足。


我们不难想象,在取消女性堕胎权合宪性之后,那些无力抚养孩子,却也无法选择堕胎的贫困女性,将再度回到“阶级罪”之中。

面对一系列困境,我们本可以期待社会观念和福利政策的改善。例如,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医疗保健体系,鼓励不同阶层所有女性更好地监测和关爱自己的生殖健康。无论是否想要生育,都可以自由选择,不受限制。政府就日托项目进行补贴或全部资助,使更多不同结构的家庭得到健康发展,为儿童保育工作者创造报酬丰厚的工作机会,也可以减少育儿负担。同时,强制规定并补贴带薪家庭事假,为新生儿的父母或需要请假照顾患病家人的男女提供方便。

但最重要始终在生育选择之前,政府必须保护生育和节育的权利,普及性教育,这样女性就不会因为意外怀孕而被迫进入一段依赖性的关系当中。必须让各种经济状况的女性自己来掌握什么时候生育、是否生育,以及在什么状况下生育。



抗争从未停止,也不会停止


推翻罗诉韦德案,将堕胎合法问题抛给各州,同时也将危险抛给了女性。女性主义运动的历史伴随着现代社会几乎每一次重大社会变革:废奴运动、劳工运动、禁酒运动、选举权运动,这些推动人类走向更文明未来的行动里,都有女性参与的身影,社会本不该无视这一切。

1981年,罗纳德·里根成为首位因反对堕胎权而胜选的总统,他支持的《生命修正案》,几乎禁止所有堕胎方式,把受精视作生命的起源。堕胎问题——或者说女性婚育的自决权——自此成为政客们手中的砝码,用以争夺权力天平的倾斜。如波伏瓦所言:“女权主义本身从来不是一个自主的运动:它部分是政治家手中的一个工具,部分是反映更深刻的社会悲剧的附加现象。”

我们的面前是一条悲观之河,女性争取身体的自决权,道阻且长,但抗争绝不会就此停止。


参考:
1.[法] 西蒙娜·德·波伏瓦《第二性》
2.[美]阿莉莎·夸特《夹缝生存:不堪重负的中产家庭》
3.[美]丽贝卡·特雷斯特《单身女性的时代》
4.[意]但丁·阿利格耶里《神曲》
5.界面文化:《美国推翻“罗诉韦德案”,堕胎合法是维护隐私还是追求平等?》
6.新京报书评周刊:《“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贫困女性将受到最大影响》
7.华尔街日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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