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怪事多,昨天还在担心民营企业家被设局,今天就开始担心起穿衣服出错被罚款拘留了。
起因是正在征求意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作为新增条文,其第三十四条所列举的应罚事项包括“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感情、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根据该条规定,此类行为会与“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一样,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第三十四条,来源于网络
不由得想起了去年苏州和服事件,一个普通女孩在一个平常日子里,穿一件和服到苏州有名的日本风情街拍照,竟然在网络上引发一场轩然大波。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尽管当事人最终并未被处罚,但这件事仍然惊掉了许多人的下巴。
穿和服涉嫌寻衅滋事,那么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寻性姿势?穿旗袍算不算寻性姿势?毕竟,历史上西方列强比日本更早欺侮过中国,旗袍不是汉服,是满人传过来的。
甚至连“中山装”都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军服改装的,而其源头是德国的军服。
难道,要回到人人都穿黄袍马褂的时代不成?
就算那个局是个坑,跟我也没有直接关系,我又不是什么民营企业家(倒是想,可惜没那个本事),只能算是个旁观者。可是穿衣服这件事就不一样了,只要出门就得穿衣服,人人都要穿衣服,万一不小心穿错了,被认定为寻性姿势,就要蹲班房。这能不让人心慌吗?
我想,引起恐慌的,是那种会因为穿错衣服而担惊受怕的生活。
现在的年轻人大概早就习惯了不用为穿错衣服而担惊受怕的生活,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可不是这样。说一件发生在我身上的往事。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上初中的时候,有一次大舅从外地回来,送给我一套运动服,就是上衣和裤子是一套的,现在中学生校服那个样子的。这样的衣服现在看起来很普通,在那个年代却是稀罕物,绝对算得上奇装异服。在那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那样的衣服。第二天我就迫不及待地穿着那身运动服去上学了,立刻吸引了所有人的眼球,一开始是得意,但很快我就抬不起头来了,感觉所有人都像看怪物一样看着我,在那个所有人都穿一样衣服的年代,我绝对是个另类。第二节课间全校在大操场做广播操,我躲在厕所里没敢出来。班主任冯老师知道后专门来找我,鼓励我要有自信,还当着全班同学说我穿那身新衣服特别帅气,她要是穿上新衣服一定会把头抬得高高的,接受别人羡慕的眼光。从心底里感激我的初中班主任冯老师,至今我们还保持着联系。但是那天以后我还是把那套衣服收了起来,没敢再穿。第二年,不少同学都穿起了运动服,我再拿出那套运动服的时候,才发现已经太小了,穿不上了。那个时候我瘦的像个豆芽,可就是个子长得飞快。那套大舅从外地特意带回来送给我的运动服,就穿了一天。尽管到今天还清晰地记得那些盯着我看的目光,但我从来没有怪过一个同学,毕竟在那个物质匮乏、信息闭塞、整齐划一、神经紧绷的年代,那套新衣服的确是太扎眼了,用眼下的网络语言就是严重伤害了别人的感情,涉嫌寻性姿势。幸运的是,后来随着改革开放,整个社会变得越来越宽松,随着越来越宽松的社会环境而来的是经济的快速增长,物质的极大丰富和生活的多姿多彩。后来,一位年龄相仿的朋友跟我分享了他的经历,因为高二的时候穿喇叭裤留长头发,班主任早就看不惯了,终于因为他和几个同学晚自习后擅自在教室跳烛光迪斯科庆祝生日而被抓了现行,因为是他过生日,认错态度又最不好,就成了主犯,被全校点名批评,写了好多次检查才通过。最让他气愤的是班主任老师把他当做反面典型,在各种场合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他终于忍受不了和班主任发生了公开的言语冲突,结果是因为顶撞老师被转入了非重点班,原本他的成绩在全年级名列前茅,考入的是重点班。自那以后成绩一路下滑,最后只上了一所普通大学。好在,那个年代上普通大学和上重点大学的差别没有现在那么严重。很多人讲穿衣自由,我不太敢用自由这个词,容易引起寻性姿势的误会。我想到的是:自信和宽容。如果在穿衣服这件事上都失去了自信和宽容,我们还能奢求怎样的美好生活呢?过去我一直以为,是经济发展财富增加带来了自信和宽容,现在我觉得只有自信和宽容才能赢得信任,赢得发展的机会。孙立平老师说,中国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与繁荣究竟来自哪里?其实就一句话,从紧绷走向放松。一个连穿什么都要管起来的社会,恐怕很难会成为一个人人都向往的美好社会。这话好像是张爱玲说的,至于是不是她出走的直接原因就不知道了。
穿衣服对一个人的生活有多么重要是一个基本常识,用不着太多法律上的专业解读。我相信,不管经历过,还是没有经历过,都没有人愿意回到那个步调一致整齐划一色彩单调神经紧绷的年代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