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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人因为不接受吃药长胖而自杀吗?

项栋梁 建设性意见 2024年10月27日 09:27

当一位40来岁的高知女性决定从容赴死,背后必定有着复杂而多元的动机,也必定不是三五天的冲动就能下定的决心。


身心健康状况、亲属关系、亲密关系、职业履历,长期阅读观影社交旅行思考所建筑起来的价值观,人生中某个瞬间被触动所植入的执念,都有可能构成自杀决策的一部分。到底哪个部分是主要原因,哪个原因是最后一根稻草,外人,甚至本人都不一定能捋得清楚。


把这种复杂动机简化为不想服用激素长胖,简化为难以根治的慢性病红斑狼疮,进而批评她不应该放弃科学治疗,批评她自杀不负责任,这种粗暴的逻辑本身就是不科学和不负责任的。


仅从纯理性层面来说,不幸患上系统性红斑狼疮当然应该积极配合科学治疗,沙白女士擅自停药以及尝试“食疗偏方”等做法的确不对,更不值得鼓励效仿,但其实也只是这个社会慢性病患者的常见普通水平而已。


并不是说这么做的人多它就正确,而是这么做的人多说明它肯定契合了一部分人性的需求。人会有不理性、不坚强的一面,就事论事就好,没必要去苛责一位身处疾病困境中的人。


仅从科学层面来说,当前的医学技术的确能让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维持比较长的生命,叫作“带病生存”,因为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而自杀的确是“不划算”的。


但是要注意,这里的“不划算”是基于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价值观基础,这种价值观契合生命本能,也是绝大多数人共同的价值观,但并不是全世界通行的唯一价值观。


我这人特别怕死,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或打击我相信自己都绝对不会选择用死亡来逃避。但我也能理解有些人承受的主观痛苦与客观病痛远远大过了活着的快乐,理解他(她)们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候决定放弃生命。不需要非得向谁解释清楚放弃生命的真实原因,包括父母,包括孩子,更包括社会公众。


再有,一个决定自杀的人是否有义务对公众负责,是否不应该公开展示自杀过程以避免其他人效仿?


是,站在一名公共写作者的角度,我当然认为这样不好,可是,对一个连生命都打算放弃的人来说,咱们用“社会责任感”去要求人家,是不是太过一厢情愿,是不是太过可笑?


还有啊,我并不认为沙白的“瑞士攻略”真的会导致更多本没有死志的人走上这条路。


首先,通往瑞士的这条路是有比较高的经济与知识门槛的。有能力走上这条路的人,大概率会有足够的自主意识去决定自己的人生、取舍自己的生命。永远不要低估人对活着的渴望。


然后,通往瑞士的这条路是不可能速成的。从萌发念头到最终实施,至少得有几个星期的间隔,甚至是几个月的冷却期。实践中,冲动行为占到了自杀案例的相当大一部分,这么长的时间,完全足够排除掉那些一时冲动的想法。


再有,瑞士的“协助自杀组织”并不是什么人都接受的,必须得是医学机构确诊绝症的人才行。沙白有机会实施她的想法大概率是因为没好好治疗导致的肾衰竭,而不是因为慢性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所以,也不是想效仿就能效仿得了的。


一点建设性意见:


如果一个人有健全的自主意识,真的因各种身心原因在承受难以想象的痛苦,穷尽技术手段找不到好转的希望,还是要尊重他人消极的选择。



最后,如果正在阅读文章的你因为任何原因陷入困境,出现吃饭的困难,我很乐意帮你买几天吃的,并在能力范围内尽力陪你渡过难关。


请不要放弃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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