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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除51枚肾脏”和“掏鸟窝”同罪

互联杂谈21 2023-01-03


把你的肾给我。
不给,我的肾凭啥给你?
我可以给你钱。
给多少钱也不卖!
3000,卖不卖?
不卖!
30000,卖不卖?
不卖!
300000,卖不卖?
还是不卖!
3000000,卖不卖?
考虑一下!
30000000,卖不卖?
哪家医院手术???


这是刑法教授张三举的一个案例。但你可别把这段话当成段子来看,现实中还真有为了钱卖肾,为了钱买肾,为了钱草菅人命的。
然而,你知道吗?掏一个鸟窝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是非法摘取51枚人的肾脏,才被判了区区5年,随着“人气器官移植合法化”,大家对于器官移植的抵触情绪非常高涨。
那么,器官移植到底对人的生命延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还是违背了基本的人伦底线呢?




还是从“卖肾换苹果手机”开始说起吧?
我觉得,卖肾换苹果手机,可以说是全世界最好的商品广告。
故事情节很简单,2012年,17岁的阳刚小伙王刚,看室友使用的苹果手机,功能多,外形漂亮,最主要当时国民掀起一股苹果风,甚至以拥有一部苹果手机而显得比别人“尊贵”。
但是非常无奈,家里供他上学已经负债累累,4000多元一部手机,可以说会要了父母的半条命。
沮丧的王刚在上网的时候,被一条“只需要一颗肾,就可以得到20000多元的报酬”的广告吸引了。
有了这20000多元,自己日思夜盼的苹果手机和iPad不就唾手可得了吗?
王刚通过广告信息联系了对方,他不知道对方就是一家黑中介,中介很快联系了湖南郴州一家医院,在没有任何检查,消毒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王刚被推上了简陋的手术室。
几个小时后,王刚身体一侧留下了一道长长的疤痕,当然,自己同时得到了23000元的报酬。


他如愿以偿的买到了心爱的苹果手机。
因为当初手术没有消毒,伤口化脓发肿,剩下恶左肾也严重受损,医院诊断为三级伤残。
虽然王刚最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得到了140万元的赔偿,但是自己后半生却要通过透析来支撑自己的生命!


王刚的命运是悲惨的,但是我们不仅要问:假如没有这些黑中介,没有器官买卖,王刚最多当初不能买苹果手机,没有面子;但是何至于生命垂危?
这里面就牵扯到一个问题:当今抵制不住诱惑的人,又何止王刚一人呢?
只要器官移植合法化,那么没钱买手机,没钱买汽车,没钱还房贷,没钱还信用卡,是不是都会铤而走险?


器官移植,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则《摘取未满18岁公民活体气器官将追刑责》的通告,引起了大家的强烈不满,尤其是其中还牵扯到中日友好医院。


1、难道摘取18岁以上公民的活体器官就不违法了吗?
2、18岁以下就是命,18岁以上就不是了吗?人的命还分三六九等?
当然,大家出乎一致的声音就是:器官移植,绝不能合法化!
那么,器官移植,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坦白的讲,如果我生命垂危,我不会让亲人摘除自己的器官来救我;同样,我也不会花钱买一个活人的器官,那样会一辈子活在阴影之中;我更不会要一个死人的器官,即使我活了,但是我会觉得我是不是被死人“附体”,会心神不安。
如果在生命延续和尊重自然中作出选择,我宁愿尊重自然!
但是,科学进步到今天,倘若能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挽救一段生命,我倒是觉得,器官移植未尝不可。
但前提是,挽救一个人的性命,绝不能以牺牲别人的性命为代价!


救一个人的代价,就要牺牲另一个人的性命!
其实,这才是大家争论的焦点。
但从救人性命来看,器官移植确实是人类的福音。但是如果救一个人的命,就必须牺牲另外一个人的命,这就不单单是把人的生命分为三六九等,甚至就是在草菅人命!


这就牵扯到器官来源的问题。
实际上,器官移植不是啥新鲜事物,但是早期的器官移植供体都是来自于亲人之间的捐赠,以及临危病人的供体。
一般而言,为了维持家人的生命健康,我们愿意接受这种风险,而临危病人,其器官本身存在的意义也不大,所以不管从情感上,还是人伦道德上都说的过去。
在中国器官捐赠网上,也有好几百万自愿者去登记,死后的器官可以无偿捐赠,对他们这种崇高的精神,我表示非常钦佩。
但是,我们似乎也会看到,一部分病人匹配不到亲人的器官,甚至器官资源库里没有适配的器官,所以就会发布“悬赏”广告,也就是俗称的买器官!
只要你给的钱足够多,诱惑足够大,就会多个“王刚”接单。这是非常恐怖的事情。
因为这从法律上没办法裁决任何一方违规,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也归自己,他想买,你愿意卖,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会干涉。
因为这不单纯是一笔买卖,还是一起挽救生命的“功德”。


但是假如一旦放开,那么就难以保证,一些人为了钱铤而走险,非法获取身体器官。
举几个案例:
1、安徽蚌埠中院裁定了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11名死者的肝肾被非法、擅自摘取,获取数百万不义之财,6名被告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19岁的杨某,被黑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杨某不但没拿到钱,还被中介打伤。后身体严重受损,生命垂危,而非法组织仅被判了2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安徽某地郑伟,从2007年开始,到处寻找急需用钱的人,以高利诱惑,然后伙同医院,非法移植贩卖人体肾脏51枚,获利1034万元,被警方查处,最高12年有期徒刑。
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其中有两个很关键的问题:
为什么非法移植器官这么严重的罪行,罪犯却判的这么轻?
受害人为什么不报警?
首先,看起来是非法移植或者贩卖,但是受让者普遍都是“心甘情愿”的,也就是说看在钱的面子上,自觉理亏,即使后期觉得上当了,或者身体受到了损害,也不敢或者不好意思去维权。
之所以判的这么轻,还是因为双方达成了某种“默契”。
那么,当把器官移植合法化之后,那么器官移植就不再单纯是亲人之间的捐赠关系,而成了交易,也就成了一门生意。
如此一来,越来越多的中介,就会堂而皇之的去找寻这些急着用钱的买主!
甚至采取非法、暴力手段,蒙骗强迫一些人去卖器官。
当然大家所担心的问题,比如我生了重病,但是某个器官非常健康,会不会被医院医生忽悠“没有治疗的价值了,还不如把我的肾卖了,不但节省一大笔治疗费,还能白得一笔钱”。事实上,这种事情正在发生。
再比如,在各种体检中,你的身体器官已经纳入大数据监管,会被不法分子盯上,某一天晚上,你就会失踪在黑漆漆的巷子里,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的肝没了,肾没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在利益面前,一些人丧失了做人的底线,根本不把法律和生命放在眼里!
所以,根源在于如何监管的问题。对于非法贩卖、移植器官的,如果不处以极刑,那么很难起到威慑作用,那么就会纵容更大的犯罪。
一个器官捐赠志愿者说:我自愿捐赠我的器官,只要能挽救一条性命,我觉得值;但是如果要用我的器官去挣钱,我收回我的自愿捐赠协议!
确实,器官捐赠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但是将器官移植变成一门生意,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人就会铤而走险,致他人的生命于不顾,这就违背了自然,科学、人伦的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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