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升三级的女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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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惠君1955年出生于河北定州,1982年3月大专毕业后参加工作,因为文化水平高,工作积极能干,很快就升任河北易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0年,安惠君被公安部选调,工作学习一段时间后,被派至深圳市公安局挂职锻炼。
安惠君先被安排到市公安局三处工作,后调任罗湖公安分局。
时任罗湖分局局长彭虎把安惠君安排到治安队任普通科员。因治安队为科级单位,而安惠君早在易县就是副科待遇,所以对彭虎颇有情绪。
后经市局协调,安惠君升为科长,并享受副处级待遇。
因此,安惠君与局长彭虎和不来,此事众人皆知。
安惠君之身南下,希望分局解决一套住房,但彭虎坚持不同意。
如此僵持一年半时间,安惠君重新返回市公安局工作。
至此,安惠君的一切还算比较正常,但之后,她就开始“特殊”起来。一方面她的工作能力相当不错,创造了只用三年就从一名普通办事员升至副局长的官场“神话”;另一方面,安惠君掌握权力之后,大肆接受下属贿赂甚至还包括“性贿赂”。
1993年7月,彭虎调任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局长,罗湖分局原政委郑沛明主持工作。
彭虎走了不到半月,安惠君被任命为罗湖分局副局长。就这样,安惠君从普通办事员升至副局长竟不足三年,被称为是罗湖分局有史以来的一个奇迹。
1994年初,安惠君升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
1996年下半年起,郑沛明调往深圳市公安局任职,安惠君主持罗湖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1997年,安惠君大搞反腐思想教育培训班,组织罗湖分局工作人员读书学习,统一思想。当时决定办三期,每期三天。
但由于培训班选址深圳某豪华山庄,此事被当地媒体曝光,该班开了两天就被迫取消了。
1997年7月,安惠君则升为分局局长,同时任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并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罗湖区政协委员。
安惠君担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后,大力加强罗湖公安分局的硬件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破案,取得了突出成绩。
“不仅分局干部有目共睹,且在全国闻名。”一位警方人士称赞言安惠君的政绩。
安惠君上任局长后的1999年,罗湖公安分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当年积累的“警校共建”经验,得到团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当时,深圳一家主要媒体刊发长篇通讯,称安惠君为“有魄力有胆识的女儒将”。
2000年12月29日,在安惠君的规划操作下,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罗湖区各派出 所和大队的财务核算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进行。
当时有媒体评价,该管理中心的成功运行,“为深圳乃至广东全省提供了借鉴”。深圳市财政局甚至以此为切入点,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广;而广东省公安厅高层也对其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1年7月30日,罗湖区原政法委书记晋升,安惠君开始主持区政法委全面工作,其个人权力到达巅峰。
原先,罗湖区政法委的办公经费由另一位副书记掌握,安惠君负责工作之后,示意其秘书从中斡旋,将此权收归名下。
安惠君坐上领导岗位后,仿佛变了一个人一样。工作作风变得霸道,做事情也很蛮横。单位一名退休的书记是这么评论安惠君的:“什么都操作,非常霸道”。
对单位的人事任免或者工程招标这类比较大的事项,几乎都由安惠君一人说了算。就算有人有不同的意见,她也往往利用手中权力强行通过。
长时间的“一把手”习惯,让安惠君不再小心翼翼,开始有了“大刀阔斧”的感觉。她口无遮拦,骂起人来从不讲分寸。
“要致富,动干部”。安惠君先按“派出所不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原则,一个街道设立1至2个派出所,一个镇设立1至3个派出所。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想当派出所长,安惠君就可再增设1至2个派出所。
“庙”设好了,自然就有人来“烧香”。一个派出所可设一个所长和多个副所长,罗湖分局共有警员150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就达500名,平均起来是“一个官两个兵”。机构改革使安惠君钱财滚滚而来。
2002年初,安惠君又借深圳派出所机构改革之名,全区派出所由原来的25个变为8个,把科级的派出所折升为副处级。
这样一来,25个派出所长争当8个副处级所长,使得更多的人走进了“保位子、争位子”的行列,竞相向安惠君送钱。
而没争到的可当副所长,仍然是正科级干部。安惠君的“妙棋”就在这里。机构改革,安惠君只是玩了一把游戏,只是将中层干部的位置换一换,提一提,她则负责收受贿赂。
安惠君不但收受金钱贿赂,还接受性贿赂。
罗湖分局共有警员1500名,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男性。安惠君经常视察各个下属单位,“看好”某位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就以出外考察的名义,指定其单独跟随她外出。
出差期间,安惠君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来后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有待磨练”。
该分局年轻英俊的一位警员与安惠君关系密切。而他从副科被提拔到正科,再到副处、正处,仅两年时间。此人因涉案也被“双规”。
这样的机构改革,对安惠君来说是“钱色”双赢,对于“保位子、争位子”下属送来的贿赂可一一笑纳,对于想提拔的帅小伙子送来的性贿赂,就更博得她的“芳心”。
官场上一跳三级、春风得意的安惠君,其婚姻似乎并不尽如人意。
安惠君爱人曾在北京某部委工作,后在深圳皇岗口岸某保税公司担任要职。在安惠君来深圳之前,两人即已离异。
也许是这一段失败的婚姻,令安惠君的性情改变了很多。有了权力与金钱之后,安惠君的生活彻底腐化了。她经常出入各种高消费场所,沉浸在单身生活里。
安惠君有一女儿,在英国读书;其老母亲仍健在,但未住在深圳;其妹现在深圳“做很大的生意”。
不甘寂寞,工于心计的安惠君,堪称绝代辣姐,只可惜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前程!
安惠君的落马与当年发生在深圳罗湖区的一起山体滑坡事件有关。
调查部门发现那起滑坡事件与该地区大量违规建筑有关,其中有几栋楼房是罗湖公安分局系统的三名中层干部投资的。
上述三名公安干部建私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利用罗湖公安分局财政体制改革之机私分了原派出所“小金库”的近千万元资金。此三人供认,私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建私房,另一部分用于跑官买官。
拔出萝卜带出泥,作为其原任上司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也因此东窗事发。其实纪检部门早已注意到安惠君,而“8·31事件”就成了安惠君案发之导火索。
2003年3月21日,安惠君被免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调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
一年后被查,2004年10月左右被羁押。
2005年6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安惠君受贿210余万元,一审判决安惠君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7年1月25日,安惠君以生病为由获得保外就医。不过后来被证实,是安惠君的妹妹安惠莲钱买通医生以及河北省女子监狱监管人员,通过伪造病历等手法办理保外就医。
2014年7月9日,安惠君被重新收监,关押在在河北省女子监狱。同年10月份,安惠君妹妹安惠莲因涉嫌行贿等罪名被起诉。
安惠君工作能力不错,原本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干部。最终却因为贪欲而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安惠君最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不管前期如何成长,安惠君当上局长之后,为什么能够借机构改革而“钱色”双收?
安惠君在公安部一次研讨会上称:“罗湖分局的辖区,与香港一河之隔,一方面商业很繁荣,一方面商品交换的原则又无孔不入,一方面境内外的思想文化在这里交汇,这就每时每刻都在考验着、锻炼着我们的队伍……”
数年之后,言犹在耳而物是人非。
而历史还惊人地相似,数年之间,同一个地方,同一家单位,腐败案同样发生在罗湖公安分局最高层身上。
2000年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彭虎有期徒刑8年。经查,彭虎所犯受贿罪,就是其在担任罗湖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时,曾多次收受贿赂,并为子女谋利。
罗湖区政法委一位人士表示,无论安惠君还是彭虎,其案发时间之长和隐匿之深均令人咋舌。一个事实是,此二人均为调离公安系统之后才东窗事发,“这使得公安局长这一职务变得敏感起来”。
他举例说,安惠君任公安局长期间,罗湖的区委书记、区长多次被交流或提拔,而安惠君却始终位置稳固,其个人权势更是与日俱增。
说来说去,还是用人决策由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一个人说了算,根本没有什么监督制约和民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