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二篇:https://mp.weixin.qq.com/s/_H1e9jrbQ5Z9ZwcKs5wj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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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已经过去25天整。
提意见快捷网址: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开始5天,只有零星关注,9月6日才引起全网关注,两天时间就有5万人提出6万条意见。9月8日全天新增2万人参与提出宝贵意见,9~10日两天新增 2 万人。之后热度衰减,新增大幅度减缓。截止今天凌晨01:15,已经有近10万人参与提出12万多条修改意见。
这次网民踊跃参与立法的热情前所未有,可以算是我国标志性的立法事件。
然而10万人相比我国14亿人口,还不足万分之一。
二、 与所有人密切相关
治安管理处罚法俗称小刑法。根据法制网报道,2016年~2020年5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査办治安案件940余万起、刑事案件540余万起。
全国14亿人,年均查处940万件治安案件,每年治安案件占人口比例为6.7‰(查处了的),加上刑事案件占10.6‰。16~25岁活跃人群,每年被治安处罚的概率根据本人估算在2.5%左右,加上刑事案件估算在4%左右。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与自己无关。就在最近,认识的一位优雅女士,因同疑似丈夫的相好发生口角,并动手打了对方,结果被治安拘留。还有一位,认识几十年的“”正能”村干部,被人拉去搞信用卡业务,结果被判有期徒刑。三、 加大了处罚力度是否必要?
这次修订草案整体上加重处罚的力度。这与很多国家治安或刑事处罚相对减轻的趋势不同。 大量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严刑峻法未必能更好地打击违法行为。欧洲很多国家刑事处罚相对较轻,但治安反而更好。而有的国家实行严刑峻法,反而犯罪率升高,可能与恶性循环有关。
第2、3款。我在 立即行动 一文中已经谈了很多,强烈建议删除。关于着装和言论的限制,属于法律不宜干涉的私域和宪法自由权利。“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概念具有模糊性、主观性、动态性、极化性。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每个人的言行都可能引起部分人的不悦,但需要包容。掌握公权力的不悦者动不动法办对方,则公权力有沦为私人情感的工具的危险。最终导致人人自危。第4款。关于关于美化侵略战争一说,草案并未界定,也很难界定,除非限定在特定的战争。我国历史上发生过数以千计的战争,造成数以亿计的人死于非命。历史学家的看法往往都很难相同。对于该款,建议删除或严格界定。第5款。“其他方式”侵害英烈声誉,牵涉到宪法保护的科研的自由,有可能影响相关学术研究。建议删除“其他方式”。第28条第1款。这些年,大量营销号为了流量和自私利益炮制了大量关于国外的惊天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形象,损害了全体国人的共同利益。如果要对有关谣言进行处罚,应该内外一视同仁。
第33条。新增关于传销的条款,与现行有效的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不一致。应保持一致性。第59条第4款。“侮辱、谩骂”的方式同“威胁、围堵、拦截”的方式明显不同。每个人对“侮辱、谩骂”的理解和接受的“阈值”差别很大,对该“阈值”极低的人,对方的说理和辩解都可能被理解为“侮辱、谩骂”。按照常理,执法对象极可能情绪激动,出言不逊。执法人员应该接受严格对培训,最大限度提高接受“侮辱、谩骂”的“阈值”。第90条。在赋予公安机关取证权时,应该有具体限制规定。比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批准文件等等。第97条。关于对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进行询问的规定也是一种收集、调取证据,应当考虑与第90条关联。第98条。关于远程视频询问取证,应当保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被删减或篡改。可以在第137条关于增加一款规定,设定删减或篡改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责任。第100条。治安案件,对行为人和被害人采集肖像、指纹、血液、尿液等,属于严重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隐私和尊严。应严控。除非必要和紧急情况,应当向法院申请,经特别批准。必要和紧急情况收集上述生物样本后,应报法院审核。第101条第3款。检查身体,应当由与被检查者相同性别的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此外,检查身体一定要杜绝任何带有侮辱、猥亵性质的语言和动作。第139条第1款。规定有“侮辱”,但该条仅针对警察,没有包括第101条新增的医师,故应该相应增加关于医师的内容。始终坚持认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应当经过听证。行政拘留对公民权益影响很大,立法法将设定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权力交给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将行政拘留作为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来对待,这都反映出立法者对行政拘留的慎重态度。既然在实体上如此重视,为何就一直不能在程序上加以重视?如果有些情况特殊,需要不经听证即采取拘留措施,也是可以作出例外规定的。办理一个刑事案件耗费的警力可能数十倍于一个治安案件。假设办理一个治安案件耗费的警力为1J,下面假设办理一个刑事案件耗费的警力为20J。结合前文数据,全国年均查办治安案件耗费的警力为940万J,查办刑事案件耗费的警力为540万×20J=10800万J。一年内查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消耗的警力总和为11740万J如果每一个行政拘留都要举行听证的话,假如查处治安案件将增加一倍警力至940万J×2=1880万J(行政拘留只占治安案件的一部分),那么一年内查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消耗的警力总和将增加到12680万J,比不举行听证会增加了8%。再假设查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消耗的警力占全国每年消耗总警力的三分之一。那么每一个行政拘留都举行听证会只增加消耗2.4%的总警力。可以说增加警力消耗非常之小,但全国的法治水平将有一个质的提高,正如前文所述,治安管理处罚法事关每一个人,我相信纳税人普遍愿意多支付2.4%警力预算费用,来换取大幅度提高法治水平。不要相信无用论,更不要相信“钓鱼”的鬼话。
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已经作出回应:将认真梳理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或者妥善处理的建议。(网址:http://www.npc.gov.cn/npc/c2/kgfb/202309/t20230911_431647.html)
大家继续努力,最后5天争取新增10万人提出修改意见,这样就会有20万人提出宝贵意见。最起也要新增4万,才有万分之一的人,即14万人提出宝贵意见。那么,这万分一的人,将是最关心国家法治建设的有良知有担当的优秀公民,真正的爱国者!
——地球村公民占全喜
2023年9月26日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在看即认可,点赞即支持,转发即力量!主号“庐山真容”被关禁闭15天。由于坚持说实话,长期被各种粉类辱骂。本人五十有五,为一家3代5口(原4代6口)唯一有收入者。时代尘埃落到头上,让收入回到20年前的十分之一。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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