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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医保经办业务工作调整优化的通知

丹东医保 2021-06-25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党委政府及市医保局的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尽最大可能采取“电话预约、微信和互联网服务”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经办机构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办理方式

    1.每个月办理的门诊慢病可以先由定点医院进行审核,再通过“布谷鸟”或“微信”将相关信息汇总上传至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负责复核备案,相关材料由定点医院进行存档备查。备案后参保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直接按照慢病相关规定进行购药,不需要再提供慢病手册。

2、2019年下半年慢病体检合格人员还没有领取慢病材料的,可暂时不用领取。凭社会保障卡直接按照慢病相关规定进行购药,不需要提供慢病手册。

3、参保人已经有门诊慢病需要增加副病种的由慢病药店进行收集,再通过“布谷鸟”或“微信”将相关信息汇总上传至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负责审核备案,相关材料由药店进行存档备查。定点药店凭系统审批信息进行售药,先不在慢病手册上进行登记。

4.参保人使用高值药品备案需要增加药品的,先由医院进行审核,再通过“布谷鸟”或“微信”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负责复核备案,相关材料由医院进行存档备查。

5.允许医院端对本统筹区外人员进行门诊大病备案、转诊转院备案,备案相关要求不变,备案材料由医院进行存档备查。

6.异地未持卡结算、急诊费用、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及男职工护理津贴可待疫情结束后再行申领。

7.自2020年2月份起各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含特诊离休)暂不现场申报;定点医院通过布谷鸟报送数据,其他机构以中心端结算数据为准,如有差异待疫情过后再行清算;

2019年医疗救助报送材料采取电子报送方式,通过布谷鸟等软件传送资料。


    二、建立容缺受理机制 

   1. 疫情期间,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可通过电话预约、互联网、微信、APP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特殊时期容缺受理服务,实行特事特办。

2.调整优化办理的业务档案和容缺受理的业务所缺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提交。参保人办理业务的相关凭证待疫情结束后领取。

调整优化的业务和容缺受理的业务材料需真实可靠,如事后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畅通远程服务渠道

1.城乡医保业务系统整合后,定点医疗机构如遇到本院信息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将报错截图发送至“布谷鸟”医院群,问题解决后反馈到相关医疗机构。

2. 参保单位可在网上进行月缴费申报核定业务。网址:

http://59.45.38.234:9001/webep/sys/login.jsp

若申报出现问题,可通过医保网上申报业务群或电话进行反馈,工作人员和工程师会进行解答。

3.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可通过微信提供相关材料后,到丹东银行自行缴费即可。业务咨询电话:3105772。

4. 医保待遇封锁需要解封时(包含个人缴费欠费、新冠肺炎等特殊情况),采取医院或参保人电话沟通方式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变更信息的,也可拨打电话办理。业务咨询电话:3105805。


四、强化服务环境安全    

一是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提供安全办事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建议如无急需办理的事项,尽量选择疫情解除后再行办理;如确需办理,通过各部室公开电话等渠道进行预约,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在疫情解除前,原则上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以不见面服务为主要方式。对确急需到服务窗口办理的业务,需提前拨打电话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自觉采取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等防护措施,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业务办理完毕后,要尽快离开大厅。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关注丹东医保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第一时间发布的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医保中心要参照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业务经办规程受理业务。

二是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安排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在岗值班,确保各项经办业务顺利开展,保障参保人员及时、快捷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

具体恢复日常办理流程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

  1. 相关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2. 丹东惠民卡下载二维码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 年 2 月2日



 

附件1:


相关业务部室预约咨询电话

 

办公室/党群工作部:3105797

城镇职工参保部:3105772

城乡居民参保部:3105771

待遇审核部:3105808

信息稽核部:3105805


东港市医保中心办事预约电话
部室业务联系电话
城镇职工参保服务业务15841501777
城乡居民参保服务业务13314083788
待遇审核业务13841526666
医疗监察业务13704251399
清算服务业务18341511777
信息稽核业务13358780001
医疗救助业务13942588685
财务业务18841520165
办公室15842500001



凤城市医保中心办事预约电话
部室业务联系电话
城镇职工参保服务业务13942510678
城乡居民参保服务业务18342555977
待遇审核业务18241526881
医疗监察业务13941592635
清算服务业务18241551693
信息稽核业务17742150502
医疗救助业务13464560566
财务业务13591522805
办公室13942524439



宽甸县医保中心办事预约电话
部室业务联系电话
城镇职工参保服务业务18604159893
城乡居民参保服务业务13130541899
待遇审核业务15842591777
医疗监察业务18524159288
清算服务业务18604159896
信息稽核业务18604158707
医疗救助业务15842533738
财务业务13942533155
办公室13464595777



振兴区医保分中心办事预约电话

联系电话
医保业务13704157720



元宝区医保分中心办事预约电话

联系电话
医保业务13352171621



振安区医保分中心办事预约电话

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15041503939
参保业务13842599234
待遇审核业务13766873001
总协调人15041555957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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