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印尼冷轧不锈钢征收的反倾销税即将到期
点击名片 关注我们
今日头条
2023年7月28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冷轧不锈钢产品的反倾销税即将到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8月28日前提起日落复审申请。
相关事项
2013年7月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4年10月5日,越南正式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越南进行了1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9年10月21日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第1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
2019年10月2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162 / 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率如下:中国大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和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Tisco Stainless Steel (H.K.) Limited)为17.94%,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31.85%;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为37.29%;马来西亚企业Bahru Stainless Sdn. Bhd和Acerinox SC Malaysia Sdn. Bhd为11.09%,其他涉案企业为22.69%;印度尼西亚企业PT.Jindal Stainless Indonesia为10.91%,其他涉案企业为25.06%。该决议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项下的产品。
扫码加Mysteel
不锈钢资讯服务群
获取更多
不锈钢资讯
新用户
免费领会员
往期精选
扫描右侧二维码
下载Mysteel App
随时查报价
获取第一手不锈钢资讯
行情分析文章
专业及时新能源资讯 / 立即点击关注
分享、在看与点赞
让其他老铁知道你是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