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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峰会”与会名单
一、特使级代表(6个):
巴西、印度尼西亚、以色列、
菲律宾、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二、部长级代表(29个):
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巴林、
贝宁、科摩罗、冈比亚、
梵蒂冈、匈牙利、印度、
伊拉克、约旦、利比里亚、
墨西哥、摩纳哥、新西兰、
秘鲁、韩国、罗马尼亚、
卢旺达、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
斯洛伐克、苏里南、泰国、
土耳其、乌拉圭。
三、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级代表(57个):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阿根廷(米莱)、
奥地利、比利时、波黑、
保加利亚、佛得角、加拿大(特鲁多)、
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
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塞浦路斯、
捷克、丹麦、多米尼加、
厄瓜多尔、爱沙尼亚、斐济、
芬兰、法国(马克龙)、格鲁吉亚、
德国(朔尔茨)、加纳、希腊、
危地马拉、冰岛、爱尔兰、
意大利(梅洛尼)、日本(岸田文雄)、肯尼亚、
科索沃、拉脱维亚、利比亚、
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
马耳他、摩尔多瓦、黑山、
荷兰、挪威、北马其顿、
帕劳、波兰、葡萄牙、
卡塔尔、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瑞典、东帝汶、
乌克兰(泽连斯基)、英国(苏纳克)、美国(副总统哈里斯)。
四、国际或区域组织(8个):
欧洲委员会、东罗马派正教会、欧盟、
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美洲国家组织、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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