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本科可报!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承担全国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2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操守。
(三)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抗压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岗位:题库建设岗。
专业:临床医学。
学历: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5月15日。
(二)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发送至:hhrdczp@126.com ,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三)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心到其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
(二)体检由中心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扫码下载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承担全国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操守。
(三)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抗压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5月15日
(二)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hhrdczp@126.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三)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心到其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
(二)体检由中心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docx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扫码下载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8日

好看,就点个"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