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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襄汾县招聘50名公益性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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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印发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2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县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19〕443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50人,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1日后出生),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2.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银行借贷手续);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公益性岗位退出不足1年或在企业任职(兼职)的,不能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彩色)表格);⑤《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⑦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⑧山西省“健康码”。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4月7日至4月10日;地点:丁陶大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四、招用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报名结束后,采取笔试的办法择优确定招用人员,笔试定于4月12日上午进行,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和国情省情、科技人文等,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4月11日凭身份证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成绩公布及拟定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如对可选择的岗位都不满意,可申请放弃招用资格,缺额择优依次递补。
(四)岗前培训及合同签订:招用人员确定后,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正式上岗。人员上岗一年内,如岗位出现空缺,可择优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与原合同一致。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期间,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山西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0月起1500元)享受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代扣。

六、组织领导
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一项重要举措,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措施,严格审核资格条件,严格招用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用工作中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稳妥的开展。
咨询电话:0357-7183962
襄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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