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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新闻宣传中心、中国药学会、高级研修学院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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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2020年度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 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 有志于从事学会工作。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 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为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需要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8.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国药学会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26日24:00。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http://www.cpa.org.cn)下载《中国药学会编制内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及《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编制内岗位。为方便联系,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hr@cpa.org.cn。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中国药学会-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中国药学会-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两个文件请按要求单独命名,以附件形式单独上传,请勿压缩打包发送。
3. 2020年4月30日(暂定),通过我单位网站(http://www.cpa.org.cn/)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资格审查和笔试人员名单,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形式将在我单位网站另行发布通知,应聘人员需本人持相关材料,按照指定方式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并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发布信息。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2. 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

三、考试内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一)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英语听说等能力。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我单位网站公告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时不准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字典、手机、ipad等辅助工具。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招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方面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不得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名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会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通知聘用人员,按照上级部门及中国药学会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招聘纪律和投诉举报方式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凡与国家药监局及各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学会、招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学会、招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当及时向学会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095136
010-67095390
(周一到周五,8:00-16:30)
监督电话:010-67095470

国家药监局新闻宣传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2020年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三)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8.需要办理进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9.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www.cfdaied.org.cn)或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网站(www.health-china.com)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cfdanews@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4:00。
2.报名截止后,我中心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www.cfdaied.org.cn)公告符合条件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短信通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进入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前,我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人
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新闻宣传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新闻宣传中心-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参加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7.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阅卷结束后,我中心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及岗位要求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智能手表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者,单科成绩计为0分。
4.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本平台及相关单位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综合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得出总成绩。结合考生总成绩及岗位要求,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分高者)。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
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我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3378978
(周一~周五  8:30~17:00)
监督电话:010-83378962

九、其他说明
1.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2.谢绝来人来访

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社会在职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不少于1年(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的工作经验。需要办理进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6.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关制度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5)凡与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
2.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2020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我单位网站(www.nmpaied.org.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bgs@nmpaied.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17:00。
2.报名截止后,我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未进入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前,我单位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高研院-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高研院-01-张三-硕士研究生-社会在职人员”。谢绝来人来访。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不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公开招聘人数的比例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我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运用、思维应变、分析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对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再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院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我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我单位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学院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 63365593、010-63373007
(周一~周五  8:00~17:00)
监督电话:010-633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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