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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五险一金!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招聘10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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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和服务,承担卫生健康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实施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开展卫生健康技术信息和知识产权等技术服务,研究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议,承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参与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协助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探索开展母婴设施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等。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奉献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一定外语水平,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岗位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1、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岗2人;
2、卫生健康技术产权交易岗1人;
3、卫生健康研究岗1人;
4、卫生健康数据分析岗1人;
5、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岗1人;
6、婴幼儿照护保育服务管理岗1人;
7、人事管理、文书秘书岗2人;
8、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技术应用岗1人。


三、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解决编制和户口,薪酬标准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6月7日。
2、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应聘简历表》(附件2),于2020年6月7日前发电子邮件至ldrkzxjl@163.com,标题写明“姓名+应聘岗位”,附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序号和名称+姓名+校名+专业”。联系电话:010-68791288(刘老师)。
3、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与录用
1、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考人员须携带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即录用。
附件:
1.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应聘人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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