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先生:美国废奴运动史
【编者注:原文发布于2022年3月10日,“光阴的故事2021”公号,后被和谐。做了一些处理,再次发布留档】
文 | 资先生
2022年3月的中国人,最关心的就是某个县的那个女同胞。自从此案曝光,受到广泛关注,拔出萝卜带出泥,陆续牵出许多类似案件,发现令人毛骨悚然的罪恶链。
设身处地想那些受害者和她们的父母、亲人,凡有良知者,无法视而不见。任何社会都有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而众多朴实甚至可称善良的邻居、老乡,还有肩负“为民服务”的各级官员,应该也是正常人,如何能长期坐视、包庇,甚至纵容、支持这样伤天害理,人神共愤的现象呢?地位尊崇的大作家,如何能以某村需要传宗接代为这种罪行辩护?
归根结底,就在是否把人当人的问题。同属人类,总有一种人不被当做平等的人,而是凭另一类人摆布的货物。
想起了美国的废奴运动史。
美国立国迄今不到300年,而在这片土地上的奴隶买卖开始于400年前——第一批黑奴卖到如今的美国领土上是1619年,正好是“五月花”船到岸的前一年。
到1865年通过《Xìan法》第十三条修正案,正式规定奴隶制和强制劳动为非法,奴隶制在这片土地上存在了246年。
黑奴在集市上是与牲口同样作为财产被买卖的,按“质”论价,有时一家“打包”一起出售,有时夫妻、母子分离,端看买主的需要,根本不必考虑人伦、人情。
黑奴不堪虐待而逃亡之事时有发生,抓回来后用锁链锁起,甚至带着脚镣劳动,也是常事。在漫长的废奴斗争中,实质问题就在于黑人算不算“人”。
关于美国黑人的历史,本人在《二十世纪美国》中有专章详述,这里只谈与本文主题有关的情节。
这一原则来自欧洲启蒙运动先贤们提出的“天赋人权”的观念。那么黑色人种是否包括在生而平等的“人人”内呢?
事实上,美国开国元勋们在独立前就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杰斐逊在为1775年“大陆会议”撰写的致英王请愿书中就主张禁止奴隶贸易,不过他把罪责完全归之于英王的统治。
1775年“大陆会议”通过了终止奴隶贸易的决定,但是把杰斐逊原稿中强烈谴责奴隶制的一段文字删掉了。
就在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前两天,新泽西州通过一部《Xìan法》,其中第四款授予所有合格居民——男人、女人和自由黑人——选举权。但是这一条款1807年被一项法令给废除了,新法令规定本州内只有白种男性有选举权。
还有多位宗教领子袖口以及知识精英认为,奴隶制既违背基本督查教义又违背独立宣言精神,是非正义的。所有这些都说明美国在立国之前,精英们是意识到这个问题的。
在144天制Xìan会议辩论中,是否废除奴隶制也是激烈争论的议题,最终通过的《Xìan法》还是没有废除奴隶制,而且创造性地把一个黑人算作3/5个人。
对于这种奇葩规定,号称“Xìan法之父”的麦迪逊在《联邦论》(旧译《联邦党人文集》)中为这一做法辩护,坦率地解释其原因,大意谓:
建国最重要的事之一是征税。征税额是根据每人的财产数的比例来定;而分配议员名额则是按人口的比例定。
如果黑人完全算财产,不算人,那么南方有大量黑奴的州既要多缴税,又因少了选举人的基数而减少议员数额,太“吃亏”了。
但是他们又绝对不能同意废除奴隶制,不能承认所有黑人都与白人同样算作人,享受同样的自由权。于是就想出这样一个折中方案来。
“在我们的法律中,某些方面他们被视为人,另一些方面,他们被视为财产。”
《Xìan法》还用一句很拗口的话实际规定到1808年之前还可以继续运进黑奴。所以直到南北战争之前,美国的Xìan法的主导思想无可否认地是把一个人种不当人对待。
这个决定是那些信仰天赋人权的代表们做出的。事实上他们中间许多人都是奴隶主,例如首先带头批判奴隶买卖的杰斐逊家中就有几十名奴隶,而且他与一名女奴生有私生子,已为历史学家所证实。在他的遗嘱中只解放包括那名女奴在内的五名奴隶,其他的奴隶都作价偿还他欠下的巨额债务——他们的属性还是财产。
然而,种族主义无论如何从根本上是与自由主义的原则相矛盾的,人道主义和环境决定论又孕育着种族平等的种子。
而且,美国独立以后,就不能再把奴隶制的责任推在英国身上。在美国思想家那里一直存在着良心的纠结,不能理直气壮地拥护这一制度。
一直存在真正信奉天赋人权的白人公开地、锲而不舍地反对奴隶制。其中最有名、最激进的是威廉·L·加里森(1805-1879)。
他从1831年出版了反奴隶制周刊《解放者》,呼吁立即废除奴隶制,而不是像有些温和派主张的“逐步”废除。此刊物冲破重重阻力,坚持了34年之久,直到内战结束,通过废除奴隶制的“第十三条修正案”才停刊。
他还于1854年焚烧了《Xìan法》复印件。由于他超前的激进思想,蓄奴州佐治亚州曾出5000美元悬赏他的人头。此外,他还为妇女参政和改善印第安人的境遇呼吁。应该说,他代表了当时美国人中最彻底的“天赋人权”的信仰者。
像加里森这样的激进者是少数,但是在这一百年中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废奴主张及其代表人物,以及各种组织和活动,形成了规模日益壮大的废奴运动。当然遭到蓄奴派的顽强抵制。
蓄奴派的观点概括起来大致如下:
诚然,黑奴获得解放后一段时期内的确有不少人流离失所、谋生艰难。解决之道当然是进一步改革社会,改善他们的境遇,而不是“从实际出发”让他们还回去做奴隶。其他方面也是一样,正如每一次社会进步的改革都有阵痛,都不应是后退走回头路的借口。
美国自立国后,经过将近一百年,打了一场内战,才在法律上承认各种肤色的人的平等权利。不过纸面上的权利逐步落到实处,还需要克服种种偏见和既得利益的阻力,有形无形的歧视仍然顽强地存在,黑人依然被认为劣等民族,不能与白人平起平坐。
又经历了将近一百年的持续斗争和改革,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又一高潮,产生了马丁·路德·金这样的代表人物,才达到今天的状况。这些经过周所周知,不必赘言。
整个黑人解放和维护权杖运动中,白人的贡献必不可少,以著名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开头,出现无数优秀的文学和戏剧、电影作品,其作者多为白人。
还有为解放黑人牺牲性命的英雄人物如约翰·布朗(John Brown)。继林肯总统之后刚好一百年,肯尼迪—约翰逊政府任内力排众议通过了带有里程碑性质的《选举法》,并采取一些列相应措施,进一步确保黑人的权利落到实处。
这些都说明黑人被当做“人”,享受真正的平等权利,不仅是某一人种的问题,而是整个现代社会文明进程的问题,实际上处于优越地位的白人负有更大的责任。
由受苦受难的女同胞联想到美国黑奴,绝不是落入一部分同胞的某种惯性思维:
凡是坏事,只要提到“美国也有”,似乎就合理存在,“他做得,那别人也做得”。
这种比烂逻辑,不值一驳。
现在已是21世纪,进入后工业化时代。联想起大洋彼岸近三百年前的事,就是涉及人物权力和平等,以及实现这一信仰须经历的长期艰苦斗争。
诚然,人口贩卖,正如F毒、杀人越货、贪F等等犯罪行为,可能哪个国家也无法彻底消灭。关键是这种罪行的普遍性达到什么程度?发现了如何对待?
实在无法理解,各级“父母官”在这样残酷的现实面前如何能保持定力?他们不也是正常的人吗?
答案只能是某种奖惩制度造就了这种官场生态:“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其实只要拿出与查处“不当言论”(姑不论何谓“不当”)同样的手段和决心,就不至于让这种罪行如此横行无阻,也不至于有那么多尸位素餐的各级官员稳坐钓鱼台,好官我自为之。
看到一句口号:“全世界女性联合起来,去剪断这无耻的铁丝网”。我想应该改成“全世界有良知的人联合起来”,因为这不仅关乎女性的人权,而是反社会、反人类、挑战人性的底线。
有学者指出,“贩卖”或“拐卖”人口罪本身提法就错,甚至是掩盖罪行,应该是集乍骗、榜架、强奸、杀人于一身,足以判死刑的重罪。
当前不断挖掘出来的罪行无关职业、贫富、政见,只关乎“人”的良心,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定、文明,理应得到全民的关注。
正如黑人实现平权离不开白人的共同斗争,妇女解放问题,绝非女性一方之事,关系到全社会的进步和文明,也必须有处于优越地位,始终处于社会中心的男性的觉悟和共同推动。
前一阵的众志成城已见成效,曙光初现。社会良知的呼声终于得到了最高层的回应。
然而罪恶的渊薮深不可测,牵涉的利益链盘根错节,还有普遍的陋习、劣根性和根深蒂固的非人道主义思维。
希望这一次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期盼各级执政者把权力用在惩办恶人,解救受害者,铲除罪恶的毒瘤上,而不是习惯性地致力于“统一宣传口径”,封杀舆论上。
其实“丑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闻”于外,听任其在不见天日中化脓、溃烂。大约二十年前,本人曾提出过一个公式:
也就是说,有了丑事,暴露的比例越高、时间越早,社会治愈率就越高,因而越健康。我认为此公式仍然适用。
所以,不论是必然还是偶然,曝光是大好事。相反,每一步执行应该放在光天化日,借助于群众监督和助力,才有望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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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资先生,1930年湖南耒阳生人,国际政治及美国研究专家、翻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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