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2020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鲁农药检字〔2019〕2号】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19〕1号)要求,2019年3月至7月,我厅采取交叉抽查、例行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共有415个批次的农药产品,涉及江苏、河北、河南、天津、江西、陕西、四川、山东等19个省(自治区)的252家农药生产企业和我省15市289家农药经营单位。监督抽查范围包括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市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被抽查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品种,企业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部省监督抽查结果,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品种。
二、抽查结果
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抽取的415个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396个,合格率为95.4%。不合格产品19个,不合格率为4.5%,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18个,占抽查产品总数的4.4%,占不合格产品的94.79%(见附件1)。
三、存在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以下三种主要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4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1.0%。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产品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14个,占不合格产品的73.7%。其中添加高毒农药的1个,占7.2%,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13个,占92.8%。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高于标准指标要求的1个,占不合格产品的5.3%。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核查。对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时按照销售台账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对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查处,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一查到底,防止违规经营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认真排查农药管理的薄弱环节,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请相关市于2019年11月底前将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于辉
联系电话:0531-81608131
邮 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附件:1. 山东省2019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鲁农药检字〔2020〕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我厅印发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20〕3号),采取专项交叉抽查、例行抽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共有1000个批次的农药产品,涉及江苏、陕西、河南、安徽等23个省(市、自治区)的507家农药生产企业和省内369家农药经营单位。监督抽查范围包括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市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被抽查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品种,企业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和我省监督抽查结果,重点抽查涉嫌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品种。
二、抽查结果
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抽取的1000个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984个,不合格产品16个,合格率为98.4%。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9个,占抽查产品总数的0.9%(见附件1)。
三、存在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高于标准指标要求的产品7个,占不合格产品的43.8%。
(二)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9个,占不合格产品的56.3%。
(三)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产品7个,占不合格产品的43.8%。其中添加百草枯的1个,占14.3%,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6个,占85.7%。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认真核查,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有问题的产品,并按照销售台账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防止违规经营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监管理念,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市于2021年4月底前将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于辉
联系电话:0531-81608131
邮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山东省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