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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 年)

农法学用
2024-09-15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2021 年)







 

 

 

2021 年 6 月




目  录


一、 总则1

1 监督抽查重点2

2 做好组织实施2

2.1 抽查时间及频次2

2.2 抽样检测及判定2

2.3 不合格产品执法查处2

3 方案和结果报送2

3.1 抽查方案报送2

3.2 检测结果报送2

3.3 查处结果报送3

4 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调研3

4.1 被调研机构选择3

4.2 调研内容3

4.3 调研方式3

4.4 结果报送4

5 工作要求4

5.1 高度重视,扎实开展4

5.2 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4

5.3 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4

5.4 强化协作,形成合力4

 

二、 种植业产品11

1 蔬菜11

1.1 适用范围11

1.2 产品种类11

1.3 检验依据11

1.4 抽样12

1.5 检验要求15


1.6 判定原则与结论47

2 水果48

2.1 适用范围48

2.2 产品种类48

2.3 检验依据48

2.4 抽样49

2.5 检验要求51

2.6 判定原则与结论57

3 结果处理58

3.1 不合格检测结果确认58

3.2 合格检测结果告知58

3.3 异议处理58

3.4 复检要求58

3.5 抽样单60

3.6 封签61

3.7 样品移交确认单62

3.8 拒检确认书63

3.9 不合格结果通知单64

3.10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65

3.11 结果汇总表66

3.12 复检样品确认移交单67

三、 畜禽产品68

1 家畜类产品68

1.1 适用范围68

1.2 产品种类68

1.3 检验依据68

1.4 抽样68

1.5 检验项目70

1.6 判定原则与结论71

2 家禽类产品73


2.1 适用范围73

2.2 产品种类73

2.3 检验依据73

2.4 抽样73

2.5 检验项目76

2.6 判定原则与结论77

3 结果处理79

3.1 不合格检测结果确认79

3.2 合格检测结果告知79

3.3 异议处理79

3.4 复检要求79

3.5 抽样单80

3.6 封签82

3.7 样品移交确认单83

3.8 拒检确认书84

3.9 不合格结果通知单85

3.10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86

3.11 结果汇总表87

3.12 复检样品确认移交单88

四、 水产品89

1 鱼类产品89

1.1 适用范围89

1.2 产品种类89

1.3 检验依据89

1.4 抽样90

1.5 检验项目92

1.6 判定原则与结论93

2 虾类产品94

2.1 适用范围94

2.2 产品种类94


2.3 检验依据94

2.4 抽样94

2.5 检验项目96

2.6 判定原则与结论97

3 结果处理98

3.1 不合格检测结果确认98

3.2 合格检测结果告知98

3.3 异议处理98

3.4 复检要求98

3.5 抽样单100

3.6 封签101

3.7 样品移交确认单102

3.8 拒检确认书103

3.9 不合格结果通知单104

3.10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105

3.11 结果汇总表106

3.12 复检样品确认移交单107



表目录

表 1- 1 蔬菜抽查品种及所属分类11

表 1- 2 豇豆检验项目15

表 1- 3 韭菜检验项目16

表 1- 4 芹菜检验项目19

表 1- 5 普通白菜检验项目20

表 1- 6 辣椒检验项目22

表 1- 7 菜薹检验项目24

表 1- 8 芫荽(香菜)检验项目25

表 1- 9 叶用莴苣检验项目27

表 1- 10 油麦菜检验项目28

表 1- 11 菠菜检验项目30

表 1- 12 蕹菜检验项目32

表 1- 13 大白菜检验项目33

表 1- 14 葱检验项目35

表 1- 15 姜检验项目36

表 1- 16 山药检验项目40

表 1- 17 番茄检验项目40

表 1- 18 茄子检验项目41

表 1- 19 黄瓜检验项目43

表 1- 20 其他蔬菜检验项目44

表 1- 21 水果抽查品种及所属分类48

表 1- 22 浆果类(草莓、葡萄)检验项目51

表 1- 23 柑橘类(柑橘、甜橙、金柑)检验项目52

表 1- 24 仁果类(苹果、梨)检验项目53

表 1- 25 核果类(桃、枣)检验项目54

表 1- 26 其他水果检验项目55

表 2- 1 屠宰量与抽样数69

表 2- 2 动物组织样品的组成69


表 2- 3 家畜肉(牛肉、羊肉、猪肉)检验项目70

表 2- 4 猪肝检验项目71

表 2- 5 屠宰量与抽样数75

表 2- 6 动物组织样品的组成75

表 2- 7 禽蛋(鸡蛋、鸭蛋、鹌鹑蛋)检验项目76

表 2- 8 禽肉(鸡肉、鸭肉、鸽肉)检验项目77

表 3- 1 鱼类产品抽查品种及所属分类89

表 3- 2 鱼类产品检验项目92

表 3- 3 虾类产品(对虾)检验项目96


 

附件目录

附件 1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7

附件 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调研表9

 

一、 总则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1〕9 号),并制定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 年)》。本细则的主要目的,是指导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技术机构,依照指定的标准工作程序和方法,开展统一规范的抽样、制样、检验、判定和结果处理等具体工作,以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抽查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可靠、有效。


 

1 监督抽查重点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国“菜篮子”大县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地区,确定监督抽查的重点品种、参数及检查的重点对象,明确了抽查省份、承担单位、产品名称、样品数量,详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附件 1)。

2 组织实施

 

2.1 抽查时间及频次

 

各承担任务检测机构应按照农产品生产季节特点,分批安排抽样检测任务,每检测一批报告一批。所有抽样检测任务应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全部完成。

2.2 抽样检测及判定

 

各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主要工作按照本细则执行。原则上同一生产主体同一品种抽取样品不得超过 2 批次。

2.3 不合格产品执法查处

 

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进行样品检测,每次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地区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3 方案和结果报送

 

3.1 抽查方案报送

 

各任务承担单位应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将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3.2 检测结果报送

 

抽查结果报送采用“随检随报”方式。各任务承担单位及时将每次抽样及检测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并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上报样品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请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年度工作报告及结果汇总表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3.3 查处结果报送

 

查处结果报送采用“随查随报”方式。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次开展执法查处后,及时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法规司,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4 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调研

 

为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此次监督抽查在抽查农产品的基础上,各任务承担单位也要对所到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进行调研,重点了解人员配备、制度规范、工作开展等情况,填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调研表》,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将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等考核挂钩,详细操作方法如下:

4.1 被调研机构选择

 

监督抽查抽样基地所在行政区域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必调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抽样所在县(市、区)另外选择乡镇进行调研。

4.2 调研内容

 

1.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机构职责、人员分工、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等。

2.经费投入情况。包括监管工作经费是否纳入政府预算、是否满足需要等。3.条件建设情况。包括速测设备、检测用房、巡查、抽样、办公设施设备配

置保障。

4.日常监管情况。包括开展巡查检查、合格证检查、快速检测、建立生产主体名录、报送信息等方面情况。

5.技术服务情况。包括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情况等。

6.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情况。了解当地是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所属基地检出禁限用高毒农药。

4.3 调研方式

 

1.查阅资料。可查阅明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机构内部人员分工、责任落实、制度建立、经费投入、巡查检查记录、快速检测、信息收集报送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速测设备、检测用房及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等配置保障情况。

3.调研走访。调研当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了解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是否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推广、巡查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了解当地是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4 结果报送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调研结果随同监督抽查检测结果一并报送,同时报送调研报告和调研表,被检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每个机构一张调研表。

5 工作要求

 

5.1 高度重视,扎实开展

 

监督抽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关键手段之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查“菜篮子”大县中问题突出的产品,找准问题、精准打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抽查过程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如存在不认真配合、选择性抽样、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的,将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部延伸绩效考核中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同时,农业农村部将适时公开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开展后续执法查处工作的跟踪评价。

5.2 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现场监督抽样,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在监督抽查中未按照实施细则执行的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所抽查省份在相关考核中也将予以扣分。

5.3 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检测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清、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5.4 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


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对不合格产品,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跟进开展执法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等行为。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机构要针对问题,切实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等质量安全管理,严禁禁用农药、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等用于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

在工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书面报请农业农村部进行调整。有关政策问题请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督处联系,有关组织实施问题请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督导检查处联系,有关检测技术、数据报送问题请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监督处联系人:邓程君

电  话:010-59192694传  真:010-59193157邮  箱:nybjgc@163.com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张国桥

电  话:010-59193393传  真:010-59192784

邮  箱:zfszfjdc@163.com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督导检查处联系人:成 昕

电  话:010-59192678传  真:010-59198560邮  箱:aqscjdc@126.com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联系人:邱 静

电  话:010-82106551传  真:010-82106517邮  箱:zbzx@caas.cn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支持平台网址:http://qsst.moa.gov.cn/

联系人:闫 伟

电  话:010-59198588手  机:13438892809

邮  箱:yanwei107@163.com


 


附全文:(点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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