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
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5日正式公布。在全部保留原名录所有物种的基础上,新名录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一级。
记者5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了解到,这是我国根据野生资源变动情况和最新研究成果,32年来首次对名录进行大调整。
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其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与原林业部、农业部1989年1月14日首次发布的名录相比,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显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新名录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
据了解,2003年和2020年,我国已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将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两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依照新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其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并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