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禁止捕捞、交易、销售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 野生海马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捕不得卖不得!
关于全县禁止捕捞、交易、销售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相关规定,野生海马属所有种均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为全面禁止和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运输、加工、经营野生海马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保护海洋野生动物资源,嵊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要求,全面禁止本县范围内捕捞、运输、加工、经营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渔业生产作业中,杜绝非法捕捞、加工、经营、运输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02
本县范围内各乡镇、渔港区域均严禁从事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收购、贩卖活动。
03
本县范围内各农贸市场、海鲜干货店、保健品店、餐饮店等经营场所,均严禁以任何形式从事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加工经营活动。
04
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现有法律对野生海马保护的力度和刚性,如有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联 系 热 线
12309检察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平台热线、12315消费者权益投诉举报热线、5088110信息中心渔业举报电话。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野生海马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捕不得卖不得!
浙江检察网嵊泗讯 海马药用价值高,历来深受海岛群众的青睐,但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却鲜为人知。3月23日,嵊泗县检察院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全县禁止捕捞、交易、销售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相关要求,全面禁止县域范围内捕捞、运输、加工、经营野生海马及其制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